法和经济学总结_法和经济学复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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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作者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该书的第四章解决了财产法 的基本问题我将其进行了如下总结。
本章研究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产权是如何被建立起来的?
二、什么可以被私有?
三、所有者可以如何处置其财产?
四、有关财产权侵犯的赔偿是什么? 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力描述了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 些什么,包括对资源的占用、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阻止他人的侵犯。财产法为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具体内容包括:1.财产是一束权利,所有者是自由行使其权利的。2.讨价还价博弈分为三步: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的剩余和就分配合作的问题达成条件。3.财产制度的起源:市民社会基础: 明确的产权制度;契约自由原则;责任自负制度。4.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人谈判将导致资源最优的配置,无论产权在法律上的安排是怎样的情况。当交易成本足够地高,从而阻止谈判的进行时,资源的有效使用取决于产权是如何分配的。5.交易成本有三种形式: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执行成本。6.规范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分别是: 构建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阻碍; 建构法律以使私人之间的协调失 败所导致的损害最小。7.财产是如何被保护的:赔偿金方式在交易成本较高时具有优越性,禁令方式在成本较低时具有优越性。8.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 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应该由私人拥有。9.法律的制定对于一个人应该如何处置其财产施加了许多限制。一般的规定是任何使用只要不干涉到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都是被允许的。
总之,对于“私人可以拥有什么”,由于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的特点,或者说在消费上具有对抗性,因此,对具有私人产品特性的资源建立和履行所有权的成本比较低,而建立 所有权代来的利用资源的效率就会提高。对于“所有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法经济学是根 据自愿交换的谈判原理和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的。在法和经济学上,我们也应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因素。
实际的分配与交易当中又会引出下一个问题。法和经济学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 中曾说: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反之,当交易费用不为了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出现不同的配置结果。对于 “所有者如何合法地“处置财产”和“如何保护财产权及赔偿对产权的侵犯”,法经济学主要是根据经济学的外部性概 念加以区分的。我们将财产视为一束权利,并分析它们的激励效应。
法和经济学课程给我带来的收获不止是知识上的补充与学习,更是认知上的构建和拓展。经济学家在讨论经济问题时所考虑到的博弈双方的思维模式和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建立在对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之上。这也许也是为什么很多经济学原理运用到其他方面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