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验收阶段通知_系统验收总结报告

2020-02-26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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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

今年三月以来,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全区律师队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按照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规定,目前已经进入警示教育的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依据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对警示教育总体情况认真进

行总结讲评。

(二)对服从本所管理,依法执业,成绩突出律师给予激励

措施,对特别突出的律师可以向区司法局推荐表彰。

(三)向区司法局上报警示教育工作书面总结及附件要求的相关材料(10月30日前上报区司法局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要比较全面的反应本所开展教育工作情况。特别是开展了那些“自选动作”;查找和解决了那些问题;制定的改进措施内容是什么;律师在执业观、职业道德方面取得了那些新认识,等等。

二、扎实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区司法局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主要工作是:

(一)检查验收律师事务所是否完成规定任务。

检查验收标准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召开律师大会传达市、区司法局文件精神;是否具有完整的教育情况记录,律师讨论记录;是否围绕警示教育查摆出一些实际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是否针对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警示教育要达到的目标是否基本实现。

(二)开好总结表彰会。各所总结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可召开优秀律师报告会,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多媒体展示、制作汇报展板等活动。充分反映教育成果,达到深入人心,弘扬正气的宣传效果。

(三)组织开展争当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律师的评比活动。(名额分配另定)

(四)上报本所有关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总结、信息简报、书籍、图片、音像制品等,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区司法局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工作情况统计

召开教育工作运动会个,制定工作计划个,撰写心得体会篇,查摆问题个,制定改进措施条,组织开展所内教育活动次,参加人次。

2,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亮点情况统计;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填写开展自选活动的名称和数据。主要包括简要情况、主要特色及取得成果。

请各所要认真填写,并与10月25日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区司法局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爱军李超

联系电话:88489598

电子邮箱:lawyersh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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