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半年工作总结2_保健品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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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队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队迅速展开部署,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张国文为组长,县食品安全稽查队队长杜增兵为副组长、四个科室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井陉县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工作小组。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四个科室按照各自区域划分,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对各自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7家,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卓有成效
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食品安全稽查队于6月9日至8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健食品、化
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中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资质、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落实情况、销售台账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逐步的规范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在产品进购、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不办证、不索证、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现象,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次活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41辆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00余户次,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67件(盒),立案5起,罚款8000元。
四、存在问题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意识淡薄。
部分经营单位未索取所经营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有些经营户根本无任何索证意识,有些经营户有索证意识但嫌其手续繁琐不愿意去索证。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有些宣传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未办理卫生部核准的特殊批准文号,却进行特殊用途大肆宣传。有些产品卫生许可证号经核实与该产品名称不符。
2.擅自宣传疗效。诸如一天见效,三天祛痘等用语。
3.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现象。
4.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5.个别化妆品存在不规范标注。如“第二代”、“生发易”等。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保健食品、化妆品存在的问题具有社会普遍性,是一个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共性问题。积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宣传培训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签标识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如:索取相关证件,建立档案,上柜产品登记审查等。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覆盖面。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严格监督购、销环节,加强对无证经营户、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
(三)、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建立长效卫生监管机制,目标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