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部分知识点总结_经济全球化知识点总结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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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第一章到第六章知识点部分总结

一 日期、%或其他数字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间:1年,在有效期内未进口的,最长可延长3个月(所以最长15个月),未订货的,不可延长;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2、反倾销:

(1)商务部自收到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及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支持者/(支持者+反对者)>50%,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支持者/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

(3)调查期限:12个月,特殊情况最多延长6个月

(4)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最长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9个月

(5)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最长5年

3、反补贴

(1)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限:最长4个月

(2)其他的与反倾销的一致

4、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税的期限:最长200天

(2)保障措施的期限:最长4年,超过1年的,逐步放宽

5、政府信贷

一般利率为2%-3%,期限30年左右,宽限期10年

6、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程序

批准:以上四种企业分别为3个月、45天、90天、45天

↓自批准1个月后

申请工商登记(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30

核准登记

开户

办理纳税登记

(2)出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该出资比例最高只能为20%。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最低为25%。

中外合资企业:一次缴清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的,第一期最低15%,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资企业:以分期缴纳,第一期最低25%,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在3年内缴清。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批准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清。发起人在股份缴足之前承担连带认缴责任。

(3)合营期限的延长

距期满6个月前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在1个月内决定批准与不批准。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的,有董事长委托副董

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元

发起人在商务部批准后30日内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应在商务部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足认购的股份。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在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才能转让股份

7、加工贸易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食糖和棉花等特殊产品大的返销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由于客观原因需延长的,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3)经营企业核销后30日内报原批准机关核销备案

8、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合同签字5天内报原审批机关备案。该批准机关若认为该合同违反原批准原则,应在签字之日30天内通知修改;若无异议,则合同自签字之日起309、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

(1)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居民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科教文卫:50年

商娱:40年

(2)对外商的违约制裁

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可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

10、涉外知识产权

(1)优先权期限

专利和实用新型:12个月

外观设计和商标:6个月

(2)《马德里协定》

国际注册商标的期限为2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20年

(3)保护期

A 著作权a 公民:生前加死后50年,到第50年的12月31日

b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首次发表50年,到第50年的12月

31B 发明: 20年(自申请日起算0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

D 商标权: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续展10年

(4)申请专利时提出优先权申请,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11、技术进出口

(1)进口

对于自由进口的技术,采用合同登记管理,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规定文件之日起3日内进行登记,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对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后,应在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与不许可的决定,经许可的颁发许可证,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生效。

(2)出口

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15日

其他与进口一致。

二 管理制度

1、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

专营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政府主管部门:能源部

审批机构:商务部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机构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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