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_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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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石莲乡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司法局和石莲乡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石莲乡的全面和谐稳定,为构建“平安石莲”矜矜业业,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今年根据湄司[2011]3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评查活动的通知,石莲司法所按照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自查,按照县局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和标识的通知,我乡进一步抓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充实了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程序,目前我乡调解人员一共135人。已选好配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乡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文书格式,调解流程,以《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人民调解标识和徽章的通知》(司办通[2004]第171号)规定的人民调解标识式样为准统一乡、村调解委员会标识。针对各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办公室,积极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场所。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乡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其余村调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将调委会设在村委会或村活动室。自此我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落实了工作场所。
严格贯彻县局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立案调解,对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告知当事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矛盾纠纷受理有统计台帐、调处程序基本规范。督促各村落实调解文书的规范和调解台账的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数据、信息、台账、档案等基础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我乡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和不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矛盾纠纷,坚持每一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特殊时期每半月开展一次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敏感时段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分析,并做到矛盾纠纷的排查纵到底、横到边,在排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按要求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并以乡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定期上报了县司法局。2011年以来石莲乡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115件,调解成功83件。石莲乡排查纠纷一共14次,预防调处7次,重大疑难纠纷7件,排查调处成功5件。排查预防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要求各单位、各村要对纠纷定期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苗头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和消灭纠纷隐患,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
现、早控制、早解决。
调处工作中我乡始终按照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乡辖区范围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都做到有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调处时限明确、调处及时、调处责任落实。
三、提高调解员素质
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质量,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过去在调解工作中以德服人和以理服人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才能调处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所以我们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纠纷调解质量。近年来,我县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重点学习、分类指导的方式开展了培训工作,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了普遍提高,在矛盾纠纷的调处中能够认真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不断总结经验和案例,对调解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四、存在问题
我们在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取得一定经验,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民间纠纷呈现出与其他纠纷相互交错状态,因此,依法调解成为人民
调解工作的主要内涵。专业素质和调解水平都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由于受到人员、经费、设施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置很难满足新时期民间纠纷形式的要求。
2、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由于报酬低、工作量大,又缺乏系统的设施建设,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不到应有提高,调解员出现工作积极性不强、得过且过等一系列负面工作态度因素。
3、调解卷宗档案不够完善。本乡虽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但是仍有个别调解员出现对立卷归档不重视等现象。
五、整改方案
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针对调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监督检查,客服困难,大力建设健全人民调解队伍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积极性,督促调解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学习,内练业务知识,行业素质,外塑形象,开拓进取,务实工作,为全面建立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而努力。
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石莲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人民调解队伍应有的作用。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石莲”做出新的贡献。
石莲司法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