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_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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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庄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2014年的上半年中,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赵庄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素质,注重业务学习
为提高司法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司法所于4月1日对全镇40名调解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聘请袁文升同志讲授调解技巧和方法。4月7日-12日对部分调解主任赴政法干部学院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调解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的运用,提高了调解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懂得了调解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结合排查矛盾和解决信访案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对司法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二、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法律宣传工作 县局今年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中心工作来抓,结合省市县政法会议部署安排,县级十五个部门就平安创建结合部门业务,4月27日在赵庄街挂牌挂横幅宣传,县级领导检查督导,局里组织各股室发宣传资料千余份。赵庄三二八古会期间,司法所汇报得到领导同意,局里组织车辆进行平安建设宣传,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平安建设宣传力
度,扩大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了辖区稳定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网络,大力加强村级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村级标准化建设中20多个村确定了调解场所,配齐了办公设施,制度上墙。各调委会以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为重点,兼顾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桩基地畔等矛盾,全部登记造册,制定调处方案并落实责任人,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局面。上半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85件,调解成功165件,调解成功率达85%,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援助职能工作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和镇政府双重管理机构,工作时间大部分应酬乡镇事务。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呈现多发多样态势,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有所增高,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压力不断加大,解决乡镇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司法所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元月份赵庄小区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400多万,农民工60多人过年不能回家,拥到镇政府要钱,镇政府安排高书记带队,我和赵庄村两名干部去咸阳找开发商。通过接近一周时间日夜周旋,采取软缠硬磨的措施办法索回140
万元,工队造册发放本人,才免遭了一场越级上访的现象。3月份电力局招揽变电所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中更换了工队,在工程快结束时,一工队阻挡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停电时间较长,群众正值秋播时期,电若及时供不上就会引起群众上访闹事,群众电话给镇政府不断打,镇领导守班不过礼拜天,稳住工人情绪,通过两天两夜多方协调兑付了拖欠工人工资12.6万元,在多方努力下延期两天完成了工程任务,为群众通上了电,稳定了群众情绪。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好的司法服务和法律帮助,得到了镇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五、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我镇社区矫正人员15名,其中缓刑11名,假释3名,保外就医1名,车辆事故2名,抢劫伤害6名,挪用资金1名。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矫正、帮教工作,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每月5日集中召集矫正人员汇报思想情况,学习法律法规、矫正有关文件,记写笔记,组织集体参加义务劳动,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低保、困难救济等措施,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目前这些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较为稳定,无重新犯罪现象。
上半年我们按照县局的安排,自觉遵守《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干违法乱纪的事,严格要求自己,不给单位抹黑、不给自己抹黑。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干好份内工作,不辜负党和群众的信任。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