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机制总结_大调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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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营造大稳定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主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消除社会矛盾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城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在构建大调解机制方面严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收到实效。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我县建立大调解机制和实施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机构建设。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各种具有特殊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大量突现,使得原有的调解机制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很好的适应了这个要求,它的优越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阳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2007]9号文件,提出了建立党委领导,政法综治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健全和完善。
一是建立了以各乡镇党委为牵头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以及农经、水利、林业、民政、青、妇、武等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
二是建立了以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综治办、司法所、黄寨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
三是全县124个行政村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
2、成立了以黄寨镇为代表的联动调解工作队,成员有治保、司法、公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在巡逻中处置一些突发的事件。
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了七个机构,分别是: 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人员有县直机关工委综治办、安全生产管理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房屋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房地产管理局,组成人员有建设工委综治办、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公安局,组成人员有政法工委综治办、交警队、农机局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有卫生局,组成人员有卫生工委综治办、县医院、中医院、物价局。
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教育局,组成人员有文教工委综治办、阳曲一中、阳曲二中、新阳街小学。
企业改制安置补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经贸局,组成人员有经贸工委综治办、民政局、信访局。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农业局,组成人员有农业工委综治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4、县级各行政机关组建行政调解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分管综治、调解的副职任组长,成员由热爱这份岗位,并具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
员担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调解案件的受理移交情况。
一些案情简单、矛盾不大的案件,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就会通过移交的办法告知当事人去司法所进行调解,或者打电话给司法所,同样,司法所受理的案件,如果不是调解范围的案件,比如非法同居的案件,那么就要移交到法院进行通过法律途径判决,口头移交的案件总数为10余件。
2、调解人员交叉参与案件调解的工件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的选拔是通过法院党组经过仔细考虑后,以民庭为主要选拔目标,主要考虑他们处理民事案件办法比较多,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特邀调解员是通过司法局班子一致商议决定的,选派基础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关于调解人员的交叉情况,只要调解委员会提出要求,工作指导员和特邀调解员马上到位,一切服务于调解委员会。
3、律师进社区情况。
我们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到社区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为此我局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派律师进社区,利用大型集会的有利时机,为社区人民搞好服务。
在进行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同时,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指导作用,今年全县共受理调解案件1405件,成功数为1350件,调解成功率在96 %。极大地维护了地区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存在问题:
1、重经济建设,轻人民调解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着大调解机制的创建和开展工作。
2、机制虽然建立了,如何发挥大调解的职能还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体现,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在相互配合、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一段时间的磨合,不注重资料的积累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
4、调解人员交叉情况以及案件移交等情况存在很大差距,部门之间的隔阂在很大一段时期内会存在,给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