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工作总结_年度法律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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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联法律部部长 李根海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战略部署,标志着工商联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之后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进一步指明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方向、思路和重点。目前,自治区党委正在着手制定1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先后两次对工商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努尔·白克力主席也对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批示。全区工商联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与此同时,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去年3月,全国召开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确定了19省市对口援疆任务。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全面掀开了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篇章。自治区党委召开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了今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张春贤书记在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层次,加以激活、推动、提升。11月,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了未来五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图。在一系列会议和政策推动下,今年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基本面继续保持不断向好的发展势头。可喜的是,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但我们还必须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政策体制性障碍并未完全消除,法制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因此,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建设责任更加重大。下面,我就结合新疆工商联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工商联是人民团体,本身没有行政职能和执法权,因此,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分管工商联的领导支持,这样工商联的维权工作才会有力度。多年来,自治区工商联一直坚持通过各种形式把工商联为会员企业维权服务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反映,以便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工商联的维权服务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重大的维权案件,会领导亲自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反映情况,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工商联的维权工作也总是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工商联反映的情况,自治区领导总是在第一时间批示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为会员企业挽回了大量损失。因此可以说,自治区工商联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二、建立稳定的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在维权工作中,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工商联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制度和规范的协作办法,进行密切协作,共同搭建民营企业维权工作的平台。2010年初,自治区工商联牵头成立了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协调会议机制,这个机制基本上囊括了所有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的13家厅局级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分管副秘书长亲自主持,各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分管这项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再流于形式,而是切切实实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下来。这个机制经过将近一年的磨合,现在运行良好,非公有制企业向自治区工商联反映的案件,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这个机制解决的。
三、发挥工商联特有的人才资源优势,为维权工作服务。工商联维权工作不但涉及范围广,而且是一项理论性强的工作,特别需要懂法律、懂经济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随着工商联地位的不断提升,作用的不断凸显,与各厅局单位的工作联系日益加强,另外,工商联会员涵盖各个行业,许多企业经营者或管理人员都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说是人才济济。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成立专门的法律委员会,吸收各单位权威人士、资深的企业界代表人士和法律专家、学者担任该委员会委员,在开展维权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2009年3月,在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的重视和支持下,自治区工商联法律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们分别来自检察院、法院、政府各部门、各高校、律师事务所以及各会员企业。法律委员会与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协调会议机制不同,它是工商联维权服务工作的延伸,是工商联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思路的产物,由工商联起主导作用,这就要求工商联多想办法,多出点子,经常性的举行各种活动,将委员们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避免流于形式。法律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多项活动,例如举行讲座、座谈、开展调研等,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专家委员们讲课、培训都是义务的。
四、探索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不可否认,现阶段,工商联的个案维权工作主要体现在事后救济方面,工作方式很大程度上局限在对已爆发危机的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方面。随着维权工作的日益繁重,我们意识到,事后救济的维权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案子多的时候,疲于应付。2009年,全联专门印发《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于第一时间把这个文件转发至各地州市工商联。2010年,全联又在天津举办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培训班,再次将这项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近两年来,我们根据全联文件精神,在继续做好事后维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举办讲座、座谈、开展培训等,初步将这项工作推行开来,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治区工商联在自治区范围内应广泛的建立起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从企业领导的经营意识上预防,从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意识上预防,从企业员工的行为意识上预防,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上预防,全方位地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
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民商事仲裁作用,不断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平息民商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在全国工商联非公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谢经荣副主席指出,参与经济纠纷的仲裁、调解,是工商联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工商联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国际性、保密性、灵活性、经济性、快捷性等优点。新疆现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两家仲裁委员会,在一些地州也有分会。早在2005年,自治区工商联就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过《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但一直以来,工商联并没有广泛的参与到仲裁工作当中去。近几年,全联多次强调工商联参与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们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全联的指导思想为目标,一是扩大法律培训,进一步深化工商联自身和民营企业对仲裁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仲裁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三是要探索建立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四是继续争取各地政府的支持,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努力实现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社会经济繁荣稳定发展做出贡献。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当中,我们也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新疆,对部分维权案件中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信息灵敏,密切注意苗头和动向,掌握处置的主动权。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企业员工的矛盾化解工作,力争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把教育和帮助企业诚实合法经营,不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要下功夫、花气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诚实合法经营。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教育,使民营企业家增强法制观念,认识到诚实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将诚信、守法作为企业价值观中不可或缺的信条来恪守,并制定出相应的落实措施。同时,要发挥好工商联的优势与作用,切实加强与民营企业特别是具有代表性企业的联系,把关心他们的发展同关注他们守法的状况一并重视起来,做到警钟长鸣,防范在先。
七、加强工商联自身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大力提高工商联干部自身素质是当前乃至以后做好工商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们应该坚持不懈抓好的工作。法律服务工作专业性强,工作中仅凭热情是不够的,还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具备较高的协调工作能力和理论素养,这是我们有效开展维权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工商联维权工作是工商联职能的体现,维权工作做的不到位,直接影响到非公有制企业对工商联组织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影响到工商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只有维权工作做好了,才能使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维权工作得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统一结合起来,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要切实按照16号文件精神,把理论学习放在各项工作的统领地位,研究在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三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维权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所以我们要不断让自己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要求,认真思考,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拓宽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路,加大服务强度,延伸服务深度,拓展服务广度;四是加强维权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应当加强工商联从事法律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召开各种座谈会、理论学习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扎实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