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_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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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林业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XX市2015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乐市林函(2015)219号]的通知精神,围绕全年林业工作重点,求实创新、扎实工作,现将我局2015年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依法行政方面(—)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我局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规范整治活动,以加强和改进林业行政执法为重点,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规范整治活动。一是严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清理不具资格的执法人员。根据乐市林函(2015)184号通知精神,我局共审核上报办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人员31人。二是规范委托执法,清理纠正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三是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调查取证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集中整治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意识不强、执法不充分、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规范”四不问题,促进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文明执法、充分执法、规范执法,树立林业执法权威和形象,为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继续深入推进林业政务公开 继续深入推进林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林业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林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林业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林业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林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继续清理调整林业行政审批项目
一是全面清理精简林业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调整情况。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三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对林业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公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2015]-40)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省上公布的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林业部分),根据县实际情况,针对我局多年来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夹府发2015]23号批准公布,我局行政权力运行目录149项。其中,行政征收2项,行政处罚101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经清理后共减少县本级各项行政权力25项。并且全部都已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行网上办理,阳光操作。
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和木材运输与治理“三乱”方面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250号)和乐市林函(2015)2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2015年11月起将全县22个乡镇的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四个片区的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2014年,根据市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木材检查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乐市林函(2014)59号]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了木材检查站专项整治工作后,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检查站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林业执法形象,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我局机构不减,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木材运输和公路“三乱”方面保持高压态式势,进一步促进了全县木材检查执法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平、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实现了全县无乱设检查卡点、无乱收费、无乱罚款、无安全事故的“四无”目标。
三、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为进一步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大力发展现代林业,民生林业,着力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各类产权“多权同确”,将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并安排部署。一是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回头看”。对明晰产权过程中勘界确权不细致、合同签订不完善、登记发证不规范、错登、漏登、重登林权的进行核查纠错,对已经确权登记的尽快核发林权证,对联户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将份额量化到户、林权证发放到户。二是认真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组纠纷不出村,村纠纷不出乡,乡纠纷不出县”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化解,将林权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及时调处化解林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三是加强林权管理工作。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林权日常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林权管理有关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林地用途前提下,引导林权依法、公开、公平、有序、规范流转。一是加快林权流转法制建设。加强林权流转法规政策宣传,推动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按照统一规范的林权流转格式合同,细化流转程序,依法规范各类林权流转行为。二是推进林权流转平台建设。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平台为依托,建立了林权流转交易公开市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等公益性服务。三是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严禁搞强迫命令。严格执行林权流转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林权流转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切实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监督管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森林保险工作
我局专门指定落实了森林资源管理股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森林保险工作,纳入森林保险面积为25.4万亩。现已完成森林保险面积为14.25万亩,保险金额10684万元,保费金额17.1万元。今年受灾3起,面积194亩,己赔付金额57507元。林木受灾后都能及时定损和足额赔付。
五、林下经济和林业专合组织建设情况
1、林下经济。我县林下种植面积为3万亩、产值3546万元。林下养殖面积2000亩、产值2000万元。辖区内森林景观利用面积为1万亩、产值5000万元。辖区内无林下产品釆集加工企业。
2、林业专合组织建设。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数量为7家。产值4000万元。入社人数为13433人。解决农民就业人数为:2万多人。
六、征占用林地情况
我县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共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13宗,面积13.5945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3.2165公顷;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3780公顷。
七、木材运输证和林木釆伐许可证办证情况
截止11月30日止,我县共依法办理出县木材运输证:750份,材积13500立方米。受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49份,主伐蓄积2432.4m3、面积180公顷。
2016年我局将继续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大对林木采伐迹地和征占用林地的检查,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我县林业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