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半年工作总结_物价局上半工作总结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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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樊城分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及时指导下,我们围绕“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市场价格监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整顿规范价格秩序

1、坚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根据市物价局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相关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我们将4个业务科室的监管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每个业务科室负责一片),每一片再划分为四个单元格(即樊城分局监管区域划分为16个单元格),每个单元格明确2名干部负责监管。要求每名干部每月在网格内巡查1-2次,既当“监督员”,又做“服务员”。今年以来,已开展市场巡查7次,巡查经营户620多家(次),查纠不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68起;结合市场巡查,开展社会宣传16场次,价格咨询25次,调处化解价格争议纠纷18起。由于我们措施具体,落实有力,目前樊城辖区对外经营场所标价覆盖率均达到100%,标价的规范准确率也达到90%以上。

2、继续开展规范商业促销价格行为专项活动。市局《规范商业促销价格行为的行政指导办法》出台后,我们要求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凡是以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都要向价格部门报送促销方案。今年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等重大节日期间,先后对26家(次)上报促销方案的商业企业,对照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过仔细审阅、认真甄别后,均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指导意见,有效防止了“价格圈套”和“消费陷阱”。

3、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在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等重大节日期间,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方式,组织开展了以商业流通领域、旅游风景点和客运市场为重点的价格检查。检查期间共向经营业者发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函》360份,发放价费政策宣传单800余份。对42家有违规行为的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对27家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擅自印制标价签、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商家分别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金额2.8万元,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4、开展了家用电器及通讯产品维修价格专项检查。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家用电器及通讯产品维修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分局自3月下旬至4月上旬,由12名干部分组4个检查专班,按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区域,组织开展了家用电器及通讯产品维修价格专项检查。为了使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我们将国家发改委《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5〕2379号)翻印200份,统一设计制作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公示栏(样式)》、《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零配件价目表(样式)》,发放给经营者。通过对辖区内的420家销售经营户和21家维修经营户的检查,多数经营者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但发现15户经营者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分局开展了一次“回头看”,督促是否整改到位。

5、开展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价检〔2012〕189号)精神,我们在市物价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从3月上旬开始,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购物等旅游行业经营者62家。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经营者能够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但有24家经营者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齐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6、开展了广告服务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为了规范广告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02号)和市物价局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要求,樊城分局创新思维,按照统一布置、责任明确、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自5月上旬开始,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广告服务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502号文件精神,分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广告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广告行业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二是统一制作发放了《襄阳市广告服务业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式),要求经营者严格按规定格式公示相关内容;三是对辖区24家广告公司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不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齐全、利用宣传手册代替收费公示等问题,分局对存在问题的19家广告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经过复查,这些广告公司均整改到位。

二、开展民生价费检查,创造良好价费环境

1、开展了中介组织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根据襄阳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所属及管辖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开展市直单位所属及管辖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的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为保障检查卓有成效,分局召开了专项检查动员暨培训会议,明确了检查的范围重点、政策依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抽调12名干部,分成4个检查专班,将32家中介机构分派到各检查专班。通过查阅收费票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财务帐册、评估报告、调查询问收费人员,对照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发现18家中介机构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收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未年审、擅自收取企业押金保证金等5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市局提交了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开展了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4月下旬,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市直及XX区9个涉农部门和4个镇(办)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采取听、查、问、访等形式对4个镇(办)、20个农资经营户进行调查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农资价格水平总体平稳、涉农部门收费规范、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3、开展了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价格专项检查。为规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我们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辖区内13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以及4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从检查情况看,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主要存在无证收费、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定、跨等级收费等问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我们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

4、开展了社区收费专项检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社区乱收费问题,为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区社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组成专班,自6月中旬开始,对24个社区开展了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代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办理服务类项目搭车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收费等其他乱收费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此项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中。

5、对遗留案件进行了处理。对去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医疗收费专项检查中尚未处理的12所初中和小学、3所高中、2所医院的价格违法案件,我们按照程序提请市局进行了案审,依法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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