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词解释总结_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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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3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7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
10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
11实际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发生时间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侵害对象期待的债权现实的债权表现形式明示毁约、默示毁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
12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
13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1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5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16要约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7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了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
行民事行为。
23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24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5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26提存:是指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7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28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责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9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30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31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32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33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34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35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6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7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和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