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枫律师: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_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小结
国枫律师: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小结”。
国枫律师: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
国枫律师 李祝认
【内容摘要】
公司被核准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是证券监管部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各拟上市公司均在其招股书中专门加以说明。本文以中小板为例,对首发上市的股份锁定期加以总结。
一、股份锁定期概述
股份锁定期指投资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不能流通的期限。一家公司上市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的认购价格一般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允许公司在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东与上市后的新增股东一样在上市后即可出售其股票,则存在原股东在短期内博取上市溢价的可能性,将不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经营决策的一贯性。而设定股份锁定期正是针对上市公司原股东、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股东,其目的在于防止股东利用所持公司股份对股票上市前后的溢价进行短期投机行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大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决策管理层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股份锁定期的分类
按照所针对持股主体的不同,股份锁定期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2、非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
4、其他情况的锁定期,如上市前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上市前所转让股份的锁定期。
三、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锁定期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2条、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28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4条,关于锁定期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二)关于锁定期的具体规则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1998年1月实施并于2008年9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规定,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能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能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但此处所说的股份不包括在上述期间新增的股份。即:锁定期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可以增持公司股份。
不过,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要求: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实际控制人并非完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是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的形式控制拟上市公司,即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多数股份。此种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在其股份锁定期内也不能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股权,否则将导致其对上市公司间接持股数量的减少,其后果与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同。
此外,对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所持股份,证券监管部门认为也应比照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拟上市公司持股较多的前几名股东均不能单独控制公司,而是采用共同控制的方式管理公司;有的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股东也未对公司采取共同控制的方式。对于前一种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共同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对于后一种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如果治理规范、股权稳定,按照股权比例将51%以上的股份锁定为36个月。以上期间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非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1年,则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外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规则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并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也值得关注,目前可以遵照的明确规定只有《公司法》第142条,即其持股锁定期为公司上市后1年内。但为公司稳定发展需要,可以在公司章程或有关制度中对核心技术人员持股锁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同等要求,并让核心技术人员就上述锁定作出书面承诺。
4、关于上市前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的锁定规则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前1年内新增入股股东所持股份锁定36个月不得转让,时间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另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 证监会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外管局 商务部令[2005]第28号)第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5、关于上市前所转让股份的锁定规则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IPO申报前1年内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一般为1年;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为3年。时间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补充说明
1、锁定期内股份的处置
股份锁定期一般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股份,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并未对除“转让”之外的其他股份变动形式作进一步明确或限制。揣测立法者及监管部门设定股份锁定期的本意,其应主要是对公司上市前已存在的股东主动转让股份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该种限制不应妨害第三方行使其合法权益。因此,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并未禁止被质押、司法执行、继承及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处置行为,而该等行为往往为他方要求所致,非股东主动为之。
2、锁定期的延长
股份锁定期所要求的各种不得转让股份期间为强制最低期限。如股东为公司经营而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则此种行为并不违反有关锁定期规则,且往往有利于上市公司,值得赞赏。
四、小结
综上可知,对拟于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上市后锁定期主要要求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该期间亦涵盖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的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如公司为几名股东共同控制的,则共同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而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则应按照股权比例将51%以上的股份锁定为36个月。以上期间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非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年,亦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亦为1年,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上市刊登招股说明书前1年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3年,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IPO申报前1年内所转让股份的锁定期:自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锁定期为3年,自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锁定期为1年,均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对锁定期内的股份可进行质押、司法执行、继承及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处置。
(七)股东可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