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社局上半年扶贫总结(定稿)_人社局扶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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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社局2018年上半年扶贫工作总结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紧紧围绕市、区扶贫工作部署,以帮扶贫困户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为主要工作任务, 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对帮扶等措施为主要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扶贫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精准识别就业需求。组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所深入开展低收入劳动力资源调查,找准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愿望,建立了贫困劳动力实名制就业帮扶工作台账,为就业帮扶提供可靠数据,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措施准。

二是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春节前后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六部门紧密联合起来,开展了2018年春风行动活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区在三镇和杨庄街道办事处共召开了春风行动招聘会5场,邀请了市内和区内共170余家企业和用工单位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20000多个。为农民工等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免费服务1315余人次;1000多名农民工现场选择了满意的就业岗位,其中动员本地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222人;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27人;免费提供劳动维权服务

— 1 — 和法律援助240人。其中帮助15名贫困人员选择了工作岗位,实现就近就业。

三是积极开展“三送一交心”(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与贫困劳动者交心)活动。深入基层乡镇一线,通过发放就业创业脱贫政策明白纸,现场宣讲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培训、技能脱贫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就业脱贫扶持政策。面对面与贫困劳动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答贫困劳动者提出的问题,听取他们对人社部门就业脱贫工作的意见建议,尽最大努力满足贫困劳动者的诉求。

二、狠抓社保扶贫政策落实,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紧密结合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摸清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参保续保。为49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5名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三、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保户工作制度

古饶镇张庄村作为我局扶贫帮扶村,自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张庄村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11人,通过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2016年底脱贫11户11人。为了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今年以来我局坚 — 2 — 持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多次到张庄村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及时了解村里和群众实际存在的困难,实施精准帮扶。

一是进一步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

二是加强沟通,认真落实结对帮扶措施,扎实推进帮扶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到张庄村开展走访调研,将技能培训政策、公益性岗位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的招聘信息送到村民手中。

三是结合企业用工,认真开展招工宣传。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多次向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子女推荐辖区企业的招聘信息。

四、存在问题

一是贫困户转移就业难度大。贫困户致贫原因多为疾病、残疾,家里缺乏劳动力,即使有劳动力,也因家庭负担重、难脱身,转移就业、创业难度较大。

二是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主动性不高。贫困劳动者居住分散、文化水平低,对接受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存在培训不主动现象。

三是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不强。一些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意识,自身造血能力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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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网站等多种渠道,借助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多类形式,加大我区就业脱贫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引导企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支持全区就业脱贫工作。

二是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利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专业的就业创业服务,把企业的招聘信息送入贫困劳动者手中。

三是积极组织贫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契机,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等文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确保困难人员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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