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自查自纠总结 2_寄宿生生活补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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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基乡初级中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落实
情况自查自纠的总结
根据赫教《2013》247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对2011年以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校对上级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的文件,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整理,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有专门的资料柜进行保管。
二、我校为了保证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的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在评审过程中广泛收集学生、家长、老师反映的关于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 进行评审。同时,学校还安排专人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三、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评审前,学生必须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并且到自己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签字盖章后再把申请表交到学校,学校根据申请表上村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学校对贫困寄宿生的申请表收集齐全,归档管理规范。
四、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评审完成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果有异议或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学校进行更换,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公示名单将作为最终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且将名单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五、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寄宿生补助费登记表和资金发放花名册的收集是完整齐全的,并且由专人进行管理。补助费登记表和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都实行由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原则。特别是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在发放时必须由学生亲笔签字(加盖手印)和班主任签字后进行发放。
六、我校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在申请、评审、发放过程中都有文字、图片等佐证资料。有贫困寄宿生受助学生合影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现场照片等图片。
总之,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评审是公平、公开、公正的。资金到位后,学校立即安排专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并组织发放,在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坚持和落实了“三签字”的原则。学校坚持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现象,我校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是严格到位的,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赫章县古基乡初级中学
201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