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_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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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2005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广东省、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年将统计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的工作范围,1-10月份我们共发出催报通知书180份,送达证40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9月份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检查,专门检查了工业、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劳动工资等专业,检查范围包括属地实施统计调查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检查内容有:(1)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情况,在统计中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人为扰数等统计违法行为。(2)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开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等情况。(3)各专业重点检查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和2005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质量。为了基层单位能够适应市统计局的巡查制度,我们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评分表》,将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逐项量化计分,便于基层单位对照检查和整改。
在重点检查阶段,全区共抽查了琶洲街道办事处、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都比较重视《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检查单位的统计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未有上岗证的都已及时报名参加近期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部分单位能按照统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设立统计台帐、原始记录齐全、资料管理较整齐。检查中未发现人为干扰统计工作的现象和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的问题:(1)统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按规定设立统计台帐,原始资料不齐。(2)劳动情况表中的从业人数和劳动报酬有漏报现象。(3)个别贸易业企业仍然存在漏报增值税现象。(4)个别企业上报统计报表不盖章、领导不签名,统计报表管理不规范。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马上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
通过这次重点检查,我局提出以下要求:(1)结合贯彻新修订的《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抓好统计普法教育,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2)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各单位要按广州市统计局制定的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健全原始资料的收集、管理,建立统计台帐,保证在统计源头把好数据资料质量关。(3)加强统计检查与监督,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迟报登记》、《统计报表催报》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纪教育,在全区统计单位全面实行统计组织建设管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全区统计工作步入正规化,充分发挥统计局的监督、服务整体功能。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