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总结_15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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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十·五”总结
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前身是宁波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组建于1999年9月,99年11月底正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于2005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扩编为支队。“十·五”期间,支队在市建委的直接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模式,逐步构筑“引导、服务、推进”科学的执法监察框架,全面履行宣传建筑法律法规与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双重职能,支队致力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营造团结奋进、求真务实的内部环境,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纪律严明的建设系统执法队伍。五年来,在支队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自身建设和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为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支队作为市建委的行政执法单位,队伍素质的高低,自身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执法监察的质量,更关系到建委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整体建设思路,以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学习教育为牵引,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集体荣誉三种观念。同时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为抓手,以制度化管理为手段,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工程,思想建设这个长期工程,作风建设这项重点工程,依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1.抓好思想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支队成立伊始,根据中央[99]17号文件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一手抓队伍充实,一手抓思想教育,并专门制订了学习制度,领导亲自抓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坚持每月学习两次并带头遵守,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起草《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纪律》,支队于2002年成立团支部和党支部,系统的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系列报告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经常性交流谈心活动,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共同的目标下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先后荣获了优秀基层党支部、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适应执法监察面不断拓展的需要,支队认真按照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学习,举办了“建筑工程知识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还派队员参加市法制局、省建设厅组织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培训。支队鼓励队员参加学历考试,自我充电、自我学习的风气空前浓厚,为了提高队员的执法水平,专门派人到全国各地相关兄弟单位考察,学习当地建筑市场执法机构的执法经验,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全队的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3.狠抓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
制度化管理是有效协调内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最科学的管理模式。“十·五”期间,支队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及执法工作规范》,从政府批文,工作职责,党团工会组织生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执法监察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六个方面作了多达70项实施制度,并重视在日常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同时,支队开展内部自我评议活动,推动队伍民主管理进程,每年不定期开展单位内部自我评议活动,全体队员积极发言在努力查找自身弱点,同时也为大队内部建设提供许多良好建议和意见,这一举措大大调动了队员的积极性,推进了队伍的民主管理进程。
4.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文明廉洁的执法队伍形象,一直是支队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保证此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大队年年都围绕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活动,在监管单位和行风监督员中开展了“评议监察队员”等活动,发放调查问卷,促使队员提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更好地在行政执法中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支队围绕为被监察对象提供更好服务这个主题,在提供咨询、简化程序、礼貌待客等方面制定了五条便民服务措施,结合效能建设向社会做出七项承诺,建立了支队网站,利用互联网宣传建筑法律法规,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支队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更方便、更快捷地实现了政务公开。
5.积极争先创优,推动精神文明
根据支队的工作性质和团员青年比较多的优势,党支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与余姚四明山镇教文卫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为四明山镇文教事业送出了一份温暖。支队每年发动全体队员开展“慈善一日捐”和为贫困地区捐献冬衣等活动,平时积极开展了钓鱼比赛,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队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取得初步成果,支队先后荣获“浙江省城建监察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市建设系统文明市范窗口”,“市建设行政执法优秀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二、履行监察职能,查处不法行为,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作为建委正式委托的唯一行政执法队伍,如何能动性地做好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履行好支队职能,在社会上树立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行业形象,一直是全队同志为之奋斗的目标,支队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条主线,认真分析建筑市场的形势,客观地制定整顿规范的主攻方面,将大部分人力、物力集中投入到市场监察的中心工作中,促进了我市建筑市场行为不断规范。
1.突出稽查重点,切实做好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 支队执法伊始,人员少,任务重,装备差,执法队员只能骑着自行车跑工地检查,2000年共检查154个建设项目,发现违规工程61个,总建筑面积为98.6万平方米,总造价为8.86亿元,根据情节轻重均作出严肃处理,共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份,责令6个违法违规项目停工,对23家单位20个工程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42.65万元,合计纠正违法行为47起;2001年10个月检查工程198个,处罚金65.36万元;2002年检查工程542个,处罚金94.0774万元;2003年检查工程657个,处罚金148.68万元;2004年检查工程702个,共处罚金225.12万元;2005年检查工程546个处罚金226.02万元。随着稽查范围一步步扩大,工作量快速增长与人员经费、车辆紧张的矛盾也更加突出,支队党支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周密计划,合理调配,每年都较好地完成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市场监察的任务,集中治理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未按规定报审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违法分包等行为。支队通过日常稽查和定期排查,新建工程稽查覆盖率和违规工程查处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动态监察基本达到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目标要求。
2.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支队代表市建委进行行政执法,制定了严密的执法程序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审核制度。首先教育执法办案人员加强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不循私情,真正做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其次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支队执法监察的系列规定,工作细致,作风严谨,程序到位,取证详实确凿,处罚合理恰当,文字表达准确,卷宗完整整洁。在案件办理中,支队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设立了五道审核关口,第一道关口,经办人员自查;第二道关口,科室初审;第三道关口,审核小组细审;第四道关口,支队领导审核签字;第五道关口,报建委主管领导审批,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重大案件合议。如果出现错案,支队将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予以责任追究。经过实施严格的内控审核,支队执法工作多年没有发生办错案的责任事故,被处罚对象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支队制作的执法案卷的质量在全省都也名列前茅。
3.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支队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我队有效开展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队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第66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原则》,系统规范了市建委委托我队对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使我队执法稽查工作更趋规范化,更具操作性。支队在原先巡查为主的稽查方法基础上,实行巡查与拉网式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违规工程、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执法监察,努力做到覆盖全部建筑工程,贯穿每个建筑工程全过程,对每个纳入执法监察工程档案的建设项目,巡查不少于三次,规定一般在工程的开工,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工程交付使用前后分别检查一次,极大的提高了稽查覆盖率,保障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4.查处投诉举报,拓宽维权渠道
为加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度,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支队在2000年制订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公开办事及廉政建设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开通了网站,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并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主要反映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等情况,我支队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各方主体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不属于我支队管辖范围的案件作了及时移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返回投诉举报人,做到对投诉、举报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处理率为100%。
三、创新监管模式,处罚教育并重,探索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一直采用应急消防式的管理模式,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效果是短期的,过一段时间违规现象又会重新反弹。如何用更有效的管理方法、监察手段促使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规范建设的意识,使各种管理措施发挥更长久的规范效能,一直是全体成员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支队意识到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要有不断的创新,要致力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来适应建筑市场的瞬息万变。
1.加大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预警谈话和预控监管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各方主体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特别是建设单位存在依法建设意识明显不强、法律法规条文不熟悉的客观现实,因此牢固树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建设的观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和关键。为了抓好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支队在2004年挤出40000元办公经费印制了《建筑法规汇编》免费向被监管单位发放,做到送法上门。支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特别是对在社会上影响严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如此,执法带动普法,普法反哺执法,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
支队从2003年开始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对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造价3000万以上的工程进行开工前的法律法规交底。通过将监察关口前移,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其预防效果十分明显,交底谈话过的工程项目均操作规范、建设有序、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严格,没有发生违规建设现象,而且也增进了支队与被监管单位的交流沟通,减少了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一些误解。另外针对一些街道、村镇和工业园区违法建设现象较多的情况,支队主动到当地的城建部门、工业园区的主管部门走访联系,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建设,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论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约束机制 为了配合市建委加快建筑市场评论体系的建立,增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约束力,“十·五”期间,支队在对监理企业量化考核,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行业信用评估档案建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比如对监理企业量化考核扣分制度,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理工作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进行扣分,每月将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扣分超过规定值的单位和个人暂停承接新的业务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此举有力的促进了我市的监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针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建设各主方主体及个人按规定在宁波工程建设网进行公示和招标大厅的大屏幕上进行滚动显示,将会影响参加投标企业的资格和信誊。同时支队把严重违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平时检查时对其承接工程进行重点检查。从而引导了规范的市场行为,不断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使市场规范支持诚信,诚信又促进市场规范,增强信用体系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约束力。
3.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执法联动
建筑市场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支队人员少、任务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提高执法监察效率,支队把分类管理引入日常监察工作中,在统计分析往年的稽查档案和年度在建工程普查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级评估,管理严格、规范建设的企业定为信誉良好企业、巡查中采用抽查的方式;质量安全控制较严,但有轻微违规行为的企业定性为信誉一般的企业,在建工程实行施工事前、事中检查;对内部管理混乱,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定性为信誉较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承接的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严责整改,有违规行为从重处罚,从分类管理实施的效果看,有效减少了工作的盲目性,增强了监察的针对性,同时也缓解了支队人员不足的压力。
为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优化发展环境,支队在原先“五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联系单制度,通过定期与市招标办、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情况,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实施“无障碍”工作。形成了由支队牵头,安质监察中队、文明施工监察中队参与的综合执法体系,综合监管资源,做到信息共享,执法互动。实行工程建设市场与现场联动,坚持在项目评优、人员资格和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中的市场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4.指导监督县(市)、区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支队加强与县(市)、区之间的执法联动,指导帮助其建立建筑市场监察机构,建立更加完善的执法监察网络,完善“统一管理,分段运作,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的稽查运行模式,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参与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处罚尺度,统一重点监管条件,在指导、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尽量避免各地区查处力度不均衡的问题出现。每年配合市建委组织各县(市)、区的执法人员进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培训,协调各地区的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查处、执法文书制作等,提高了各县(市)、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分析自身不足,力求扬长避短,建设房产执法谱新篇
“十·五”期间,支队从无到有,从有到精,从大队到支队,职能也进一步扩大,橱窗里的一张张荣誉证书,一个个奖杯,无不记录着支队成长的历程。短短五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支队通过不懈的努力,以优异的成绩向人们展示了一颗行政执法界冉冉升起的新星。但我们毕竟处在成长阶段,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和提高,以期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1.细化处罚原则,注重工作的深化和落实
支队作出处罚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原则》是2000年制定的,“十·五”期间,有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做了不少修改,综合五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执法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有必要对《处罚原则》进行修改、细化,使原则能更加灵活运用于个案,使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准确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减少随意性,使得支队在案件中的处罚更加合理。
2.耕耘尚有收获,注重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支队从事的是行政处罚职责,作出的处罚也是有理有据,但有些当事人不能着眼长远和大局,难免会产生抵触情者,这也给支队工作造成了不少难度。另外,支队在“十五”期间取得的工作成绩一年比一年大,但在待遇考核中却是倒数,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支队也看到了不足,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寻求突破。
二〇〇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