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结_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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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发改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总结
根据《XX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X治工发(2011)1号)文件及县治工办检查通知的要求,XX县发改委根据本单位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主要从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及招投标规范方面着手,认真、仔细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决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合理有序建设。历年来,我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项目均由我委对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实施方案)、基建计划、招投标核准、开工备案核准等工作进行审批、备案,100万元以上项目由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经排查,此次我县排查范围内项目均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各项目单位坚持走正规程序,审批完一步在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批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违规审批及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的问题。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按照自治区及地区相关规定,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项目由我县自行审批并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可采取询价方式招标。每个项目招标活动均在我委办理了招标方案核准后进行,并邀请监察、审计、财政、反贪等单位人员参加监 1
督,整个招标过程规范、严谨、有序,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其余由其他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招标会,我委也及时派人参与监督,没有发生监督不力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杜绝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以来,我委每月向地区发改委报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表,由地区在《XX日报》上刊登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近况,招投标公告等信息均在《XX日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并且我委长期设立了举报电话,2008-2011年期间,没有接到有关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排查,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在个别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别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投标的相关招投标资料未交付项目单位,给项目验收带来一定困难。
2、个别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力度不够,遗失、缺少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各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缺乏,对项目进度有一定程度影响。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