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总结_司法考试各科考点总结

2020-02-28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考试各科考点总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总结

导语: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总结,对于司法考试来讲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只要认真的研究透彻了考点和法条,相信取得高分不是梦想。现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希望对备考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仅讲述了权利一样,不要漏了权利对应

4.基本原则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处分原则,答主观题别搞错

5.处分原则包括了判决内容不超过原诉讼请求范围(但是调解可以)

6.证人没有辩论权,辩论原则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执行程序不得调解

8.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独任制没有陪审员

9.二审必须采用合议制,发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议制

10.回避的决定

A.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B.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

C.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11.隐私案件为法定不公开,不需当事人申请,离婚是需申请

12.不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

13.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的:

A.关于劳动报酬,工伤费用之类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B.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

14.县一级没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时间是首次开庭前,不是首次开庭时。

16.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

A.海商海事

B.专利 著作,商标(简单看成知识产权){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辖}

C.仲裁效力异议 申请仲裁裁决

17.原告所在地管辖

归纳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养或监禁,注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不在。反正就是为了方便诉讼,而不是考虑有利于被告的公平

注:还有那些军人的。还有离异的,被告离开1年以上的,原告请求离婚的,原告管辖。

18.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

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辖大家再看下书吧。比较多,还有那些运输纠纷的,专属管辖。注意专属管辖不能协议管辖

20.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未作处理的,不得进入实体程序

21.给付之诉是先确认法律关系,在基于法律关系要求对方给付

22.反诉在一审过程中,举证期限满前提出,才可以合并审理

23.反诉的认定(有一个就可以成立)

A.基于同意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B.基于同意生活事实

C.不同法律关系但是相互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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