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_环保应急演练工作总结

2020-02-28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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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石柱县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45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1‟153号),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县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分管副县长作了全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出台了《石柱县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县政府副县长林翔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廷飞、县环保局局长冉春东任

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交委、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冉春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保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大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监管力度,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在2010年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1年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新标准,进一步对我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2家达到国家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了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在今年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检查企业148家次,立案2起,结案2起,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146起,办结146起。

(一)清查摸底企业现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的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环保专项排查。

1、涉重金属企业

目前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共6家,其中正常生产的有3家:重庆恒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柱县沃特矿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石柱县万宝铅锌矿;未生产的有3家:石柱天坤矿业有限公司、石柱县镇丰矿业有限公司、石柱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从总体情况看,上述正常生产的3家企业都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池和循环池,且都采取了多层防渗措施,除重庆市恒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余2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且定期由县环境监测站和企业内部监测人

员对地表水的水样进行监测,实现零排放,无偷排漏排现象。重庆市恒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有漏排现象,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并督促其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但尚未通过环保验收。

2、畜禽养殖业

结合2010年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再次进行拉网式核查。我县的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马勤良养殖场、石柱石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建有污染处理设施,但尚未通过环保验收,我局已限期于2011年12月29前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3、医药制造企业

在对辖区内医药制造企业进行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中,清查出我县辖区内的医药制造企业有2家:重庆东田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泰尔森制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都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且定期由县环境监测站和企业内部监测人员对总排口的水样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现象。

4、其他行业企业

我县辖区内其他行业企业还包括26家页岩砖厂、2家化工企业、20家煤矿、2家屠宰企业、7家水泥行业企业3家

猪鬃厂等。这几类行业虽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但加强了日常环境安全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各企业都对自身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进行了认真自查,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了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

1、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

我县4家污水处理厂全部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西沱污水处理厂和黄水污水处理厂因管网建设尚未完善,目前正在进行市政管网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2、落后工艺水泥厂关闭情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7家水泥厂,除重庆科华石柱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永荣茶园煤矿水泥一厂外,其余5家(茶店水泥厂、江龙能源建材有限公司、渝烽水泥厂、东山水泥厂、重庆永荣茶园煤矿水泥二厂)均为机立窑水泥生产工艺,茶店水泥厂、江龙能源建材有限公司、渝烽水泥厂、重庆永荣茶园煤矿水泥二厂均由县经信委牵头实施关闭工作;目前拟关闭的4家水泥厂放射源均已送市辐射站贮存。

3、重啤集团石柱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重啤集团石柱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我县南宾镇工业园区后,依托国家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配套建成一间SBR工艺

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取得试生产批复,正式投入试生产。原啤酒厂老厂区由县经信委牵头实施关闭。

三、工作经验及做法

我县环保专项行动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县人民政府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环保部门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有序推进环境法制

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新闻媒体积极组织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

(一)在环境违法行为监控方面,污染监控体系尚在逐步建立阶段,对排污单位难以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

(二)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较弱,一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有限,不能完全及时有效的对企业进行监管;二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及对企业现场监察能力强弱不等。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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