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特殊管辖小结_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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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特殊管辖小结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9)此外,最高法院还对联营合同的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第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0)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做了专门规定。这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用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依据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1-
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务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6、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海事专属管辖:①沿海港口作业,港口海事法院②海上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③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10、其他海事纠纷:①海船租用,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②船员合同纠纷,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海事法院③海事担保纠纷,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船舶抵押的,还可以是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④船舶权利纠纷,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11、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4、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15、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6、自然人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法人的住所指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注册登记地。
户口迁出后未落户,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管辖。
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地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17、原告地管辖:①域内无居住身份关系②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③对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人。
18、双方都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劳动教养(监禁)未足一年的)或由被劳动教养(监禁)地法院管辖(劳动教养(监禁)一年以上的)。
19、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20、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如果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管辖。
2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段由婚姻缔结地法院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段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
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
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2、离婚案件,离开住所地不足一年的,住所地管辖。单是原告离开超过一年的,依然是被告住所地管辖;单是被告离开超过一年的,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都离开的,由被告经常
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管辖。
23、双方都在国外定居的,任一方原国内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都可管辖。双方在国外都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管辖。一方在国外居住,一方在国内居住,无论哪一方起诉或在哪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24、被告是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地而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2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