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的题目总结_诡辩论经典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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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道95%的人都会回答错的题》中看诡辩
题目是这样的:
一个人花4块钱买了一只鸡,7块钱卖掉了,然后他觉得不划算,花8块钱又买回来了,11块钱卖给另外一个,问他赚了多少?
很多朋友的回答是这样:
[color=magenta]第一次赚了3块。第二次又赚了3块。他一共赚了6块!![/color]
但又有一种这样比较经典的答案:
[color=blue]个过程包括三次交易:4块买进,7块卖出,利润为3块;7块卖出,8块买进,利润为-1块;8块买进,11块卖出,利润为3块。整个过程:3-1+3=5
原本可以4块买进,11块卖出,这样利润为7块,但是他在三次交易后却只赚了5块,所以最终他赚了-2块
[/color]
这样答案就变成了三个:赚6元、赚5元、亏2元!
呵呵,都感到有点晕,是吧。
后来又有很多朋友谈了自己的看法,基本上都认为赚6元是正确的!那么,5元、2元又是错在哪里呢?
我们把题目稍作变动:
一个人,花8元买了一只鸡,再以11元卖掉了,后来鸡价不断下滑,那个人在鸡价最低的时候,又以4
元买进,后来又以7元卖出。那么这个人赚了多少呢?
[color=darkslategray]按照5元答案的思路:
第1次:8元进,11元出,赚了3元;
第2次:11元卖出,4元买进,赚了7元;[/color]
[color=darkslategray]第3次:4元买进,7元卖出,赚了3元,[/color]
[color=darkslategray]所以整个过程:3+7+3=13,呵呵,同样的交易,前后次序变一下,那个人居然赚了13元![/color]
[color=indigo]再按照2元答案的思路:
原本按最低4元买进,最高11元抛出,那个人最多只能赚7元的,结果他居然赚了13元!神仙,那个人一定是神仙!太不可思议了![/color]
看到这里,相信所有的朋友都会忍俊不禁!
其实,不是95%的人会答错!而是这是一道诡辩题。
任何的事物与行为,必须放到时间与空间二大坐标中去度量。2-5元的答案,最主要的错误,其实是抽取了时间坐标。结果在不同时间所作出的正确行为,反而变成了错误。再极端一点:一只鸡,4元买时,7元卖出,当然是赚3元;但如果忽略时间的限制,那么我告诉诸位,这只鸡在原始社会是根本不要钱的!那么4元购进的行为,就变成未卖先亏4元了。呵呵,这样的推论,当然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对于诡辩,一定要找到立论的本质错误,再加以批驳,其立论自然就一溃千里了。
A与B还有C是朋友,C结婚,A与B准备共同去买一件礼物送给C作结婚纪念。
A与B来到商店看上一个茶杯,但是当时卖茶杯的店主去厕所走开了,留下刚来打工的伙计看守商店。A与B问了伙计茶杯价钱,伙计不清楚价格就胡乱说了一个价格2元,A与B分别每人出来了1元买下了茶杯离开商店不远时,店主上厕所回来发现伙计以2元卖了一茶杯,店主是个老实人因为这个茶杯实际价格是1元7毛,觉得多卖客人价格不好就叫伙计拿上3毛钱去追A与B退还。当伙计追到A与B不远处突然私心起来了,而且又认为A与B不好平分这3毛钱,就私吞1毛,然后叫住A与B退给他们2毛钱......好现在过程交代清楚来了,题目也出来了,如下:
A与B每人出来了1元钱买了那茶杯对不? 1+1=2
A与B每人从伙计那里得到退回的1毛钱,等于每人只出了9毛钱对不? 1-0.1=0.9
那么 9毛加9毛 0.9+0.9=1.8元,再加上伙计私吞的0.1元那么公式是这样的0.9+0.9=1.8+0.1=1.9
问题出来了,还有1毛钱哪里去了?开始不是2元钱吗,但现在只有1.9元了!
龟兔赛跑里面,假如乌龟在白兔前面100米,乌龟的速度是白兔的1/10,下面证明白兔永远追不上乌龟。
当白兔跑到乌龟原先的这个点时,也就是白兔跑了100米,那么这时候乌龟已经跑了10米,当白兔又跑了10米的时候,乌龟又跑了1米……由于距离可以无穷分下去,所以白兔永远都追不上乌龟。
普罗泰格拉的半费之讼:
说古希腊有个著名的律师,收了个学生,签了份合同。内容大概是如此:老师教学生打官司,学生先交老师一半学费,学生毕业以后帮人打赢了官司交另外一半学费。但学生学完了却没去做律师,因此也不交钱。
老师想了个辙,跟学生打官司。老师的如意算盘是这样的:
A-学生赢了官司,按合同要付另一半学费。
B-学生输了官司,按法庭裁决要付另外一半学费。
无论官司输赢学生都要付另外一半学费。
可是学生也有小九九:
A-我要是赢了,按法庭裁决我不付另外一半学费。
B-我要是输了,按合同我不付另外一半学费。
无论官司输赢我都不付学费。
这是一道经典的诡辩题,两个人是普罗泰格拉和尤拉苏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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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如果老师胜诉,就是法庭认为合同失去效力:因为在学生没有打赢第一场官司的情况下就要付另一半学费。所以合同失去效力,学生也就应该依判决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胜诉,即合同有效,打赢官司的定义是 落槌前他不必付学费。那么落槌后就应该付学费咯?
???
如果他们想通过法庭去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他们就应该承认法庭的裁决比合同有更大的效力,然而在他们的考虑中却混淆了两种标准。实际上,当我们判断事物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我们通常不止使用一种标准),我们都会只采用更有效的那种,而师生间的博弈却把有效替换成有利,即那种标准是有利于自己的,就采用那种。
如果老师是更聪明的,他的诉讼内容应该是:学生应该无条件地付另一半学费。如果他赢了,学生应该无条件支付,给钱。输了,但是条件达成,一样要给钱,假如他们都认为法庭的判决有更高的效力的话。直接去判断合同是没有必要的。
这里很有意思的是,当一个命题的内容是关于它本身是否成立的时候,似乎会无可避免产生悖论。比如说这个命题:这句话是假话。一个合理的命题应该不涉及到对自身的判断。我对逻辑学没有研究。。。只能想到这些。
因为法官只是在判原合同是否生效
如果学生以平民应诉,那么输了不需要付钱,赢了也不需要付钱
如果学生以律师应诉,那么赢了需要付钱,输了不需要付钱
这道题混淆了平民和律师的身份,自然会引起悖论
说是有三个朋友住店,每人100房钱,就给了老板300,后来老板说这三人是老顾客,叫店员退50元给三个顾客。店员却在半路上自己私吞了20,只退了30元给顾客。
问题来了:三个顾客支付了300元,被退回30,实际上每人出了90,共计支付了270元,加上店员私吞的20,总共是只有290元,还有10元去哪里了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