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末重点总结_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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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可处分性的社会纠纷
民事诉讼 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接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诉 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反诉 在民事诉讼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的身份向受理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诉权 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辩论原则 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法院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主管 又称受案范围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恒定 以起诉时为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管辖的事实,包括诉讼标的额增加或减少,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住所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域变更和当事人反诉的影响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管辖权的转移 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当事人 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诉讼权利能力 又称当事人能力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 又称诉讼能力 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代表人诉讼 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推选代表进行诉讼,法院所做裁判对这一方的所有当事人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诉讼制度
第三人 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又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诉讼参加人
期间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和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 送达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法院调解 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 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撤诉 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延期审理 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诉讼中止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终结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就案件实体问题所做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裁定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处理程序事项和个别的实体事项而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决定 人民法院为解决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影响诉讼正常顺利进行的特殊事项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
第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尚未确定的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要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判,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上诉 当事人对于下级法院尚未确定的裁判,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包括非讼程序和特殊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 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申请再审 也称再审之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提请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督促程序 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金钱债务的程序 支付令的异议 指债务人就支付令所记载的债务,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提出不同意见 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
除权判决 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的,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作出该票据或其他事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民事诉讼的特点 1具有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4最终性和权威性5诉讼对象具有特定性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处分权利的自由性7民事诉讼具有解决纠纷的被动性、法定性和广泛性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它属于基本法律,其效力仅低于宪法。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独立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因此它属于程序法。
诉的分类 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
反诉的条件1反诉必须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2第一审程序中反诉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二审中反诉的只能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反诉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并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反诉与本诉必须使用同一种诉讼程序5被告提出反诉的事实理由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1诉权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2诉讼权利的行使有助于实现诉权
1诉权主体是当事人 诉讼权利的主体包括当事人法院和证人等2诉权的义务主体是法院 诉讼权利的义务主体是法院、对方当事人或证人等3同一纠纷的诉权仅可一次行使,而诉讼权利可多次行使4实体内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