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总结_土地管理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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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涵义
土地管理学所研究的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土地资产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
财产对象实体最重要的属性是有限性(稀缺性)、有用性、可占用性和具有价值。土地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当人类对它的需求越来越大时,土地资源出现了稀缺现象,因而,被一部分人当作财产而占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地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有其物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它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
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产,其有了经济(价值)和法律(独占权)意义。
土地的功能
(一)负载的功能
(二)养育的功能
(三)仓储的功能
(四)提供景观的功能
(五)储蓄和增值的功能 土地的基本特性
一)自然特性1.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尊重自然)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珍惜土地)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合理规划)4.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因地制宜)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合理利用开发)
(二)经济特性1.土地经济供给的有限性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3.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4.土地的增值性5.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
(一)土地总量大,但人均占地少,尤其是耕地
(二)土地类型多,但山地多于平地(3)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总体水平差。(4)难以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5)土地资源利用程度低,土地浪费严重,人地矛盾尖锐。
我国现阶段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不断减少
(二)土地利用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环境污染严重
(三)土地利用不合理,投入产出率不高【四)土地管理不当,造成国土资产严重流失
(五)土地管理不严,违法用地较多
(六)土地权属不清,土地纠纷频发。土地、人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一)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二)实现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选择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人口、环境组合运作模式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1.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供求平衡,使区域内的耕地总量不减少。
2.建立土地数量、质量的调查、监测、预警制度3.实行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
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委派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土地。
(2)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3)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方法管理土地。
(4)土地管理的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主要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土地制度上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土地管理除了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外,还要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从而为有计划地、合理地利用土地提供保证。(5)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与控制。计划是一种预测未来,设定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过程。组织是指建立组织机构,确定职位、职责和职权,建立各级人员的相互关系,对部属行动领导与监督,建立纵向、横向间良好关系,协同彼此间步调,统合共同的力量,使之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努力。控制是指通过修正执行状况与原定计划之间的偏差,以保证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活动。
(6)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监督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由地籍管理、权属管理、利用管理、市场管理四大部分构成。地籍管理是基础
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
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 土地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综合分析法
系统分析法
比较研究法
模拟研究法
定性定量法
土地管理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为实现预定目标,对土地利用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地的关系施加影响的过程。整个管理过程,包括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环境三个要素。其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主要是人,或是人们构成的集体、组织、单位,所以管理必须以人为主体,做好人的工作,将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管理三要素紧密配合,就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管理的目标。
人本原理,就是一切管理,包括土地管理,应该将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以做好人的工作,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
物质运动要有动力。管理活动要达到预定目标,也需要有动力,并正确地运用动力。管理需要动力,有了动力才能推动管理,这就是所谓的管理动力原理。
系统是由许多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部分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如何使整个系统达到最优化,称系统分析。系统分析应用的科学技术是系统工程,系统分析的指导思想是系统理论。
系统的目的性、整体性和层次性三个环节。
对系统的高效管理,必须遵循整分合原理和相对封闭原理
现代管理要求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理 相对封闭原理指在任何一个系统内,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图1)。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反馈起着关键作用。
通常一个管理系统可以分解为指挥中心、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反馈机构。
动态管理
在管理中,要注意加强信息工作,随时掌握事物的动态变化,使管理决策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即运用动态原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应。
动态相关原理
管理系统的发展变化是由于管理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结果。
管理是为了获得效益。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目标的涵义和基本属性
涵义:目标就是一个组织努力奋斗争取达到所希望的未来的状况 作用:方向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考核作用
基本属性:目标的共同性、目标的层次性、目标的时间性、目标的可考核性。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任务:
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总理的动态平衡 加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
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服务社会化
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土地管理的原则
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 2.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 3.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的原则
一、组织的涵义和特点
(一)涵义
组织是特定的群体,为了共同的目标,按照特定的规则组成的权责机构。构成组织的基本因素是人,其中包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组织的类型
(二)组织的特点
目标的一致性
原则的统一性
资源的有机结合性 活动的协作性 结构的系统性。
组织设计的涵义
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进行设计的活动。2.组织设计的内容: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设计、组织只能设计、组织部门设计、组织职位设计、组织职权设计、组织人员配备等。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全面反映。
土地利用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1)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2)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3)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 分类原则: 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开放性原则。继承性原则。
(一)土地分等定级概念及类型 1.概念
通过对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的综合鉴定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一定条件下的土地级差收益的评定,使土地质量等级化的过程 2.土地分等定级与土地估价的关系
二者从不同角度对土地的特性进行评价: 土地分等定级:评定土地的使用价值;
土地估价:评定土地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反映出的价格。3.类型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 1.分等:
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土地等的实质:各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状况的排序。土地等的顺序在全国各城镇之间统一排列。土地定级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诸要素与土地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2、主导因素原则
3、地域分异原则
分析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土地质量差异
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5、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6、综合定级与分类定级相结合的原则
1)面状因素
含义:面状因素对土地质量的影响仅与因素指标值有关。面状因素有2个主要特征:
①它所依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分布面积较大;
②它仅对其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产生影响,而对周围的地块基本无外溢的影响。如:绿地、人口密度、产业集聚规模等。作用分的计算步骤:
整理因素资料
计算因素指标值
用数学模型求出各因素的作用分 点、线状因素
含义:点、线状因素对土地质量的影响既与因素涉及的设施规模有关,又与距离设施的远近有关。
点、线状因素的2个主要特征:
①它所依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分布面积小,在空间分布上集聚现象明显,相对于城镇总体而言多为点状、线状形态分布;
②它不仅对其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上的土地质量有影响,而且通过区位的波及性和外溢作用形成一定的区位关系,对周围的地块乃至整个城镇土地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商业服务中心、道路、文体设施、公交站点等。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的权属关系(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土地统计是对土地现象总体的数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以显示其总体特征和规律性的系统性工作。
土地统计的对象是全国土地,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土地分布、土地权属及利用状况等。
土地统计调查的意义
土地统计调查就是根据已经拟定的调查方案,采用科学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向调查单位搜集土地变化原始资料的工作过程。
土地统计调查的意义在于获取数据,取得统计分析的第一手资料。
土地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
(1)一致性(2)保密性(3)准确性(4)及时性(5)全面性
普查是一种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主要用来调查对象在某一时点上的数量状况。
统计报表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表式,统一指标内容,统一报表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由填报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是当前我国土地统计数据资料的主要获取方式之一。
土地统计整理就是根据土地统计研究的任务和目的,对土地统计调查取得的各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使其系统化、条理化,以得出反映土地资源总体特征的综合资料,或者是对已经加工过的资料进行再整理。土地统计分析指以统计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统计学特有的方法,对土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说明土地利用、使用和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其本质及规律性,并提出解决土地资源与社会发展矛盾的办法。
土地统计分析是由表面直观的原始数据到体现本质现象的过程。
土地统计分析通常可以分为:进度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和预测分析。
基层土地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基础土地统计信息资料的调查收集。
国家土地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基层土地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使土地统计资料在更大的范围内起到监查和服务的作用
地籍档案的概念
凡是在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磁带、磁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称之为地籍档案。
地籍档案的特点
地籍档案数量大、形式多样、保存分散
地籍档案具有成套的特点 地籍档案跨年度、周期长,包含长期的日常工作
地籍档案具有动态性和现势性
地籍档案技术含量高 地籍档案的作用
土地权属的凭证
用于科研服务
土地信息交流
土地管理经验 地籍档案管理的任务
基本任务是:贯彻地籍档案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地籍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地籍档案,大力开发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土地的科学管理服务。
地籍档案管理的任务要通过收集、整理归档、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项工作内容来实现。
地籍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土地管理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的总和。
地籍,俗称土地的户口。是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籍册
.地籍的作用
(1)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2)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的核心是权属。
(3)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4)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地籍管理类型
初始地籍工作:对行政区内全部土地所进行的全面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立地籍档案系统
经常地籍工作:在初始地籍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和利用状况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登记、统计、更改地籍图等工作,以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
地籍管理的任务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规方面的信息。
地籍管理的内容 土地调查 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登记 土地统计 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管理的原则
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 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的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册表示,在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地籍变更测量
(1)概念
土地登记之后,凡土地的权属发生变更,或改变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按照有关规定对地籍记录进行的调查与测绘工作。(2)作用: 地籍调查成果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保证地籍的时效性,生命力。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数量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1)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的政策服务; 2)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3)为建立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制度服务; 4)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提供基本数据;
5)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面管理土地服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全面、科学调查的原则 一查多用的原则
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谁应该享有土地所有权及其责、权、利。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制度是整个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人们怎样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谁享有土地使用权及其责、权、利。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一般用“权利束”(Abundle of rights)加以描绘,即土地产权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权利,它们可以分散拥有,当聚合在一起时代表一个“权利束”,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土地产权也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必须有法律的认可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即土地产权只有在法律的认可下才能产生。] 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如下:具有排他性
即土地产权可以是个体独自拥有,也可由某些人共同享有,而排斥所有其他人对该项财产的权利。因此,界定产权十分必要。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
土地产权客体指能被占用而且可以带来利益的土地。在全球陆地上有近50%的面积是永久冰盖物、干旱、沙漠地、岩石、沼泽、高寒等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土地。这些土地不能视为财产,自然状态下的空气无法行使排他权利,也不能称为财产,因此,必须明晰土地产权客体。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通过欺诈、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只能说明他具有了非法占有权,而不能说明他获得了产权。因此,在土地产权合法流转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到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土地产权无法律保护凭证。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产权具有排他性,但不是绝对的权利,而且要受到来自社会的或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如在私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即使享有完全所有权,即在法律意义上有权支配、使用其拥有的土地,但是,他必须受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限制和结束。因此,明晰土地产权权能十分必要。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一定的土地所有权意味着土地所有者在相应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和处分土地。或者说,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等四个方面的内容。1 土地占有权
指对土地进行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土地占有权可以由土地所有人行使,也可以根据法律,以契约的形式依土地所有人的意志由他人行使。土地使用权
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实际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既可结合,也可分离,即土地使用权既可由土地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由非所有人行使。土地收益权
指依据法律和契约取得土地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尽管土地收益权是与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的,但土地所有者在将土地使用权分离出去后,仍可以享有收益权。所以说,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它是土地所有权的标志。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甚至部分处分权分离出去,而仅仅保留收益权。土地处分权
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处置土地的权利。包括对土地的出租、出售、赠送、抵押等等,它决定土地的最终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
以上四种权能,构成土地所有权的完整结构,它们可以相互结合,也可以相互分离,其中最常见的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土地所有权是法律赋予的,所以,土地所有者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其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权利。
一、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1、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2、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
3、调整土地关系
土地权属管理是国家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关系而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的科学管理1 依法确认土地权属
国家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确认、确定。即国家依法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申报、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发证等法律程序,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2 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
土地权属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土地所有权变更。主要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除此还有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调换土地等;②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形式有: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以及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而引起土地使用权变化的。③他项权利变更及主要用途变更等。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1)受让主体的广泛性(2)有偿性(3)计划性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原则 1.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2.平等、自愿、有偿、诚信 3.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4.充分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业、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概念: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转让方式
出售、交换、赠与 特征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转让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 建筑物、附着物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而抵押给贷款人的行为。在土地使用权上所设定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华人们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征收的含义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是保证各项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给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的特征1 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一旦确定对土地实行征收,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权人)必须服从,不得以其所有权从事对抗行为,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具有补偿性
国家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必须对被征地单位进行适当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征收土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征地补偿费的构成(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费
(3)安置补助费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是: f等于s乘(4—6)乘p除 p总除h
式中:S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P —征收耕地面积(hm2);P —被征收单位的耕地总面积(hm2);H——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口数;P总/H——人均耕地面积。
例如,征收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2hm2,该单位耕地总面积为12hm2,农业人口240人,被征用耕地3年平均年产值为1050元,每个需要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偿费为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则需要安置补偿费168000元。即:
可见,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数额与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关系很大。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则安置补助费越高,反之,安置补助费就越低。
土地权属纠纷指有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引起的争议。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引起的权属纠纷;另一种是对现有权属界线的争议。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认真研究,掌握真实可靠的权属资料是调处解决土地纠纷的基础 土地肥力原理
土地肥力是指土地提供或协调植物生长发育所需水分、养分、空气、光能和热量的能力。
在农业生产中,土地的肥力状态制约着土地生产力的高低,具有肥力的土地,才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肥力是土地(农业土地)的本质属性和质量标志。土地肥力包括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 肥力递减现象”,其原因是对土地连续追加的投资,由于受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因而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有效肥力和作物产量 土地报酬原理
在科学技术水平相对稳定条件下的土地利用中,当对土地连续追加劳动和资金时,起初,追加部分所得的报酬逐渐增多,在投入的劳动和资金超过一定的界限时,追加部分所得的报酬则逐渐减少,从而使土地总报酬的增加也呈递减趋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报酬递增递减现象”。
变动资源的投入所得的土地报酬可区分为总报酬、平均报酬和边际报酬三种形式
研究土地报酬变化规律的意义在于:提示土地的质量状况;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的合理界限,提高土地投资的经济效果。
地租: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并且以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条件。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根据近代地租实体——超额利润形成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地租可区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土地价格:土地价格是资本化了的地租
2、土地价格与一般商品价格的区别
(1)决定一般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是生产成本,而土地价格中通常不包括生产成本因素。
(2)一般商品价格受市场供给与需求双方面的影响。由于土地的总供给是固定的,所以土地价格通常只受需求单方面的影响,其中,人口密度与产业兴衰是决定土地需求程度的主要条件。
对于一般商品的估价,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陈旧,将来的价值总是低于现值。而土地是永久性生产资料(矿地除外),若利用合理,社会随着人口的增多、产业的发达、交通的改善而不断增值。
(4)一般商品的价格比较容易确定,且质量相同的商品价格基本是一致的,因为有成本和商品质量分级标准为定价依据。而土地既无生产成本为依据,又是质量千差万别的自然物,所以,土地价格较难确定,且不可能规格化。同一块地,因买卖的目的不同,将来的收益不同,地价也随之而异。
3、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 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大因素:(1)总体因素
(2)区域因素(3)个别因素
总体因素
:经济发展速度
城市化状况
社会安定状况
国家政策
非法投机
区位指社会、经济等活动在空间上分布的位置。
土地利用指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性能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
土地利用是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程度和利用效果的总称。它包括的内容是:(1)确定土地用途;(2)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和各行业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3)采取各种措施 开发、整治、经营、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果。土地利用原则
1.生态平衡原则
2.最大经济效果原则
3.节约原则 土地利用管理的概念
国家按照预定目标和土地系统运行的自然、经济规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的总称。
土地利用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确保土地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也就实现了土地管理的总目标。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开发、利用(供给)、保护;
(2)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供给)、保护;
(3)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供给)、保护;
(4)对各类土地开发、利用(供给)、保护进行管理。
耕地利用有以下特点:利用周期较短
对自然条件要求严格
集约利用程度较高
具有永续利用性能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称基本农田保护区。如何保护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内容为: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基本农田的地方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建设用地利用的特点
建设用地通常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建设用地利用的非生态性建设用地位置的特别重要性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建设用地的稳定性建设用地的扩张性
未利用地开发的涵义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投入经营与利用。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特点
(1)存在土地利用的障碍因素。
(2)未利用地开发必然带来生态环境的变化。
(3)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劳力。
(4)土地开发具有经营性的特点。
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
1.定性控制 2.定量控制 3.定位控制 4.定序控制
土地利用动态监督的特点及作用(1)特点
监测成果的多样性; 监测体系的层次性; 技术要求的区域性; 技术手段的综合性。
3.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内容(1)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监测(2)土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监测(3)土地生产力监测(4)土地环境条件监测 4.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方法(1)实地调查(2)统计报表调查(3)遥感监测(4)专项定点监测
1.土地利用监测分析指标体系(1)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程度指标(2)土地集约经营程度指标
(3)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分析指标(4)土地环境和生产力监测分析指标(5)土地管理政策提供的监测分析指标
2.土地利用监测分析方法(1)指标对比法(2)综合评分法(3)评价系数法
(4)对应分析法(5)分布指数法
二)土地利用调控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土地法制有效地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强行政管理尽快实现土地利用监测、分析手段现代化建立合理用地的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