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和累犯总结_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刑法溯及力和累犯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就是指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包括三个方面: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力)。
生效时间分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和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生效两种;失效时间分为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终止或废止其效力和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两种。
所谓刑法的溯及力就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我国采取的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的意思就是有两部法:行为时的法律(旧法)与现行的刑法(新法),只有旧法与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时才是犯罪,反之,只要一部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是犯罪。如果在两部法都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哪部法认定的处刑较轻,就适用哪部法。
另外,司法解释的从旧兼从轻。第一,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第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第三,如果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但判决前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那么就遵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对于这三点,可以直接这么理解和记忆:第一,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原本含义的解释,所以适用的时间效力当然追溯至所解释的条文生效之日。但必须是未决案。第二,如果存在新旧两个司法解释,就遵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
累犯问题总结。
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犯罪分子。
构成要件: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2,前后两罪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注意:如果是获得了假释,则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假释之日。因为如果是在假释期间犯新罪,则直接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且数罪并罚。另外,如果主刑以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4,前后两罪必须都是已满18周岁时的犯罪(《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
特别累犯,专指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构成要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是特定犯罪(注:成立特别累犯的前提);2,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注:一般累犯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均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前罪与后罪没有时间限制(注:一般累犯是在5年以内);4,前后罪的主体不要求已满18周岁的人(注:与一般累犯相反)。
累犯的处罚和后果。1,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以。2,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