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_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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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08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吐地民宗传发(2009)41号文件《关于总结2008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推动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清真食品,县民宗局及时安排专人对2008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现将2008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总人口25.4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2.90万人,汉族0.57万人,清真食堂总数188家,已经领取清真食品标志牌的有99家(其中汉族6家,回族3家),**县没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
二、领导重视,安排到位
我局以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为己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学习了《条例》主要内容。一是成立了民宗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宗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2名民宗局干部和2名伊协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宗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将《条例》实施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监督、同考核。三是我们将《条例》列入了《2008年度干部学习计划》中,利用周三、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要点进行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充分调动了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清真食品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的思想意识。
三、措施得力、管理全面、成效显著
(一)宣传深入,方法灵活,教育面广。首先,以复印件的形式对《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复印,发给清真餐饮业业主,共发放148份;其次,将《关于申请、换发清真标志牌的公告》以宣传单的形式发给清真餐饮业业主;第三,2008年
4月7日至8日,县分管领导在**县新闻媒体对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申领、换发工作进行了电视专题讲座,据了解,全县有85%的群众是通过观看电视获取清真食品管理知识的。
(二)全面摸排,严格程序,逐个注册
为了摸清全县清真餐饮业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去年3月11日民宗局召开了由各乡(镇)政法书记和1名民宗干部参加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专题会,针对全县清真餐饮业摸排注册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而后3月12日至26日,县民宗局抽调3名干部,2名伊协干部,在1名副科领导的带队下,组成工作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指导督查,共登记注册清真食堂总数148家;对需要申领清真标志牌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申报清真食品标志牌程序进行注册和发放清真标志牌,至今全县已有9家领取了清真食品标志牌,其中汉族6家,回族3家。
(三)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为了切实增强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力度,促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5月4日,在县分管领导的指示下,召开了由县民宗局牵头,工商、卫生、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疫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系会议,要求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责任,一家一档,规范建档
对已经领取清真标志牌的餐饮业进行一一注册,一家一档,规范建档,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业主本人身份证明》、《**县从事清真食品、餐饮行业业主情况登记表》、《**县清真食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工勤人员)情况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县民宗局与从事清真食品、餐饮行业业主签订的《**县清真餐饮业管理责任书》。
(五)落实检查,限期整改,跟踪复查
一是对清真餐饮业中,有食用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偏低的,进一步限期增加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员工数量;二是要求把好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进入关口和食品生产安全
质量关;三是对容易引起清真食品“不清真”疑问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查看,及时消除群众顾虑。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民宗部门进行说服教育,对思想顽固的,民宗局联合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治理。以检查促安全,以安全保合法。
(六)建立联络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
民宗局牵头,工商、卫生、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疫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联络员,确保各单位之间经常沟通,经常联系,互通情况,确保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根据新财非税(2007)26号文件《关于清真标志牌工本费收入分成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收费标准,我县从地区民宗委领取标志牌16个,共收取清真标志牌费用880元,费用已经上缴地区民宗委。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少数民族清真餐饮业业主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认识不够,认为我们本身就是穆斯林群众,办不办理清真标志牌没关系;
(二)自我学习意识观念淡薄,在举办培训班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认为学习是消耗时间,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学习,自己不够主动。
五、建议
建议地区对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开展1——2次集中培训,给各县(市)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造一个相互交流经验的思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