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总)渔政工作总结_渔政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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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工作汇报
绥宁县畜牧水产局
今年我县渔政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渔政执法人员的努力工作,全年渔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渔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渔政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今年渔政工作共查处渔政案件72起,其中毒鱼案件12起,炸鱼案件8起,电力捕鱼案件52起,收缴电力捕鱼机36台,小规格刺网10匹、罩网3匹、雷管20个、炸药22筒、炸鱼用大炮100余个。春季禁渔行动收缴放生河鱼、泥鳅、黄鳝等野生鱼类56公斤,强有力地打击了各种渔业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平衡。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县报、张贴政府通告、印发小册子、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今年共出动宣传车20余台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张贴政府通告500余份。在全县畜牧工作会议上,将县政府[2005]26号渔政通告发放到各乡镇,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收,并要求把通告发放张贴到村、组。同时要求 1
各乡镇召开乡、村、组三级渔政工作会议,将渔业法律法规传达到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懂得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参与保护渔业资源。
2、开展春禁行动。根据《渔业法》和县政府[2002]1号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县的禁渔期,在禁渔期内严禁一切捕捞活动。为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渔政执法人员在严厉打击炸鱼、毒鱼、麻鱼等渔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春季禁渔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巫水、廖水两大河流和农贸市场的执法检查,发现在禁渔期内下河捕捞的,渔政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发现在市场销售河鱼、泥鳅、黄鳝等野生鱼类的,渔政执法人员及时收缴放生,并对其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收到较好的效果,这对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严格执法,集中打击。县渔政管理部门严格执法,集中打击各种渔业违法行为。在今年联合公安、工商开展了一系列的渔业违法行为打击活动,联合公安重点打击国家级黄桑自然保护区、禁渔区、巫水、廖水进行毒、炸、麻等渔业违法行为,联合工商重点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销售河鱼等野生水生动物的超市、酒家。对查获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渔政工作经验
1、领导重视。搞好渔政工作,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领导的重视。今年我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等领导十分重视
渔政工作。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绥宁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渔政中队,并给渔政中队配备两名公安干警,壮大和完善了渔政队伍。县人民政府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大力支持渔政工作,解决渔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县政协组织政协常委对我县渔政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就我县渔政工作向政府提交了建议案。
2、落实工作职责。渔政监督管理股和局里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里安排了三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不怕吃苦、执法严明的同志负责全县的渔政工作。由于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充分调动了渔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自身建设。为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没有渔业行政执法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上岗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化一制”,建立健全渔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渔业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加强部门协作。今年5月份,为搞好我县的渔政工作,县政协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为期一星期的渔政调研工作,写了《渔政调研工作报告》,并邀请县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代表召开了全县渔政工作座谈会,对搞好我县渔政工作提出了许多有效措施和宝贵建议。同时渔政工作得到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渔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给予大力支持解决,将我县渔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现需解决的问题是:
1、执法人员编制过少。
2、执法硬件设备差。
3、没有任何渔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4、没有执法交通工具。
200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