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四大工作要点总结_监察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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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四大工作要点总结
2009年,我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源头治理腐败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继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抓好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查的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与中介组织“明脱暗不脱”的行为。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委任制干部提名任用新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制度。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量裁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深入推进规范津补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代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强化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二、进一步深化“三公开”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体制机制,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拓展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抓好厂务公开向民营企业延伸。强化督促检查,保证“三公开”卓有成效。
三、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继续抓好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的落实。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农村延伸,依法开展对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抓好对农村、社区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使用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审计。
四、加强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清理“小金库”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分、截留、挪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治政府采购、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加强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
五、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强化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积极探索建立中介机构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开展行政监察综合工作
认真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做好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换届及聘任工作。修订完善《成都市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建专门检查组,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针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尤其是纳入成都市灾后重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分组分片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投向,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的行为,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玩忽职守的行为,确保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认真做好与省委检查组的衔接、配合、协作工作,切实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围绕效率和质量,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社会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灾后重建项目数据库和监督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平台作用,利用网上公示平台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规划、立项、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竣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开展网上公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网上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重建项目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加大对灾后永久性安置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对永久性住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地分享恢复重建成果。
三、围绕源头治理,加大对落实“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会同发改、建设部门研究和制定标准评标办法和细则,解决专家评标随意的问题;围绕恶意低价中标、围(串)标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重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试点,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全市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08〕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有形市场操作规范、资源整合、配置合理、监督有力。
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认真落实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招拍挂”制度。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程序,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我市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前规划、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规范性、土地出让价款的征收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供地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
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督促制定《成都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督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创新采购方式,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化对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度配套,加强对政府型投资融资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的价值评估、综合监督体系,促进我市农村产权市场化。
四、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
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域,防止发生新的问题。积极参与中心城区等较大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监督,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的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职工合法
权益。推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针对建筑行业试行的农民工“维权卡”管理试点,研究推广办法。
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开展好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区(市)县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正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纠正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园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或在环境执法和环评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积极开展好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效能监察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督查工作,巩固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六、围绕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督促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认真落实,完善申请、审批、退出机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对我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核查
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完善关于“擅改容积率”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围绕责任事故追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会同食安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隐患。
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化“两大工程”、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保护知识产权、市场整规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配合粮食部门认真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
纠风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
(一)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省、市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重建规划的实施情况,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进度以及执行招投标规定等情况。推进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作,使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严格招投标和公示制度,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作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格。进一步健全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严明纪律,坚决纠正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二)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突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难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和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中小学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通过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超标准跨年度收取借读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市)县活动,加强
师风和校风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认真治理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查处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购销双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卫生资金特别是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农合”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成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医疗卫生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等的日常监管,严格医药广告审批管理,严厉打击制售违法假冒药品、非法行医、发布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等行为。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全省实施的八项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三)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地方性政府提价项目,对部分重要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严控物价不合理上涨行为,确保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确保农资价格平稳,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对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方面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切实纠正查处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提高各项救灾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巩固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成果。督促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逐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企业治乱减负。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市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和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治理公路“三乱”。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此外,继续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这个亮点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广泛
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坚持把《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和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督促协调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与部门主要领导定期上线,实现多种媒体的互相配合,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规范运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督促协调抓好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并落实专人负责抓纠风工作;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要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放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处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要以国家和我省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政风行风建设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坚持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努力取得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效。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要在学习、贯彻、执行好上级法规、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具有成都特色的效能监察规章制度,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抓好《成都市行政效能社会评价暂行办法》的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起草制定《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都市网络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积极协调沟通省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融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区(市)县的推广和应用。要配合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办件,并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要加快推进各类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将系统便民服务的功能向街道和社区延伸。要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审批逐步向资源配置、行政执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大项目投资和政府效能评估等方面延伸,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三)加强灾后重建的效能监察。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察,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监察中央、省、市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重建规划的实施情况,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项目的进度情况等,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又好又快地开展重建工作。要对重建中的推诿扯皮、延时误事等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重建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效能监察。要会同市城管局在今年将数字化城市管理涉及的相关单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重点监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严格问责,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软环境测评工作的完善。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得失,借鉴外地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测评修订方案,进一步改进测评指标体系,完善测评方法。要结合行政效能社会评价,对测评问卷认真推敲和设计;除了问卷测评外,要将电子监察系统的自动测评情况、平时明察暗访情况,以及自办投诉件情况一并纳入,合理确定各部分权重,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要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测评,强化测评结果运用,推进行政效能的提升和发展环境的优化。
(六)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在受理电子网络投诉、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投诉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暗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效能投诉,要及时快办,对逾期不办或办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投诉问题的自办和查处力度,特别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软环境的问题直接进行查处。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宣传工作。要联合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采取开窗口、设专栏、做专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理论、政策、法
纪以及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支持效能监察,为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2009年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把效能监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统筹考虑安排,合理摆布力量,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统筹、“两个加快”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开展立项监察,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在做好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选题立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要改进监督方式。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对于监察机关牵头的工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善于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对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跟进,全程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专项监察、综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深入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要加大问责力度。要加强对“四项制度”和《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行政问责作为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不力、严重损害群众
利益,特别是因不作为或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以及作风不正、吃拿卡要等损害行政效能和软环境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处理情况还要作为单位行政效能暨软环境测评扣分依据。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