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办一季度总结_应急办月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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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办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2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级有关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12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断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检查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并视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年一季度,按照市应急办要求专门下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在日常政务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去年下发的《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中我区施行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凡是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或有可能演变、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一般事件信息,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的报送由事发地镇级政府在向区政府应急办直接报告的同时,向区政府和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镇级政府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向区政府报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同时明确事发地镇级政府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三、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一季度,我区各级、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个别部门未设专门值班室,夜间值班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代替,有的临时脱离值班岗位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上暂时无法接通;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必需的设施,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这些情况的存在,都有可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延误信息上报,进而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化解产生不良影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在今后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改进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考核监督,建立行之有效奖罚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应急管理现代化建设,督促各级应急办事机构交通、通讯等工具配备齐全,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