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_扬州样板市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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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扬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2009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祥多次带领地名办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实地指导,了解普查情况,掌握普查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了地名普查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以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8月中旬,市民政局在宝应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汇报座谈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做到规范运作,做到全市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仅靠民政部门难以完成。我们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24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市水利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对水系地名普查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市建设局、交通局对358条主要公路、车站、港口、码头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并就相关交叉登记内容进行
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按现有的新地名类别名称调整老地名类别名称,充实老地名类别内容,增加新地名类别,解决了新旧地名资料统一归档的问题。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核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的准确详实、无重复。仪征市民政局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邗江区地处市郊结合部,地名调整变化大,工作精益求精,毫不懈怠,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个信息(其中扬州市268个,广陵区1367个,维扬区1009个,邗江区4803个,宝应5997个,高邮5901个,江都6154个,仪征4559个;行政区域99个,非行政区域71个,群众自治组织1520个,居民点16856个,交通运输6553个,水利、电力、通信958个,纪念地与旅游景点282个,建筑物171个,单位2590个,陆地水系957个,陆地地形1个)。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地名普查工作列为2009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动员部署任务,市民政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检查
(四)部门配合是保证。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不是民政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在市政府和市地名委的领导协调下,紧紧依靠地名办各成员单位,采取大兵团协同作战,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类别工作职能管理要权限,按职能部门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应承担的普查任务。真正形成了地名普查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横向配合、纵向协调的工作氛围,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