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_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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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按照镇党委、县司法局有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文件精神,深入各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将2009年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排查,共排查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4起,调处4起,成功4起。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起,草原纠纷1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督办中心,由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以及镇综治办、劳动保障站、民政办、土地所、农技站、林业站、计生办、团委、妇联等相关站室共同参与。督办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镇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月排查零报告制度。坚持村调委会每月排查四次,镇调委会每半月排查一次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村调委会将排查调处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司法所。
2、加强和完善督查制度,司法所将强化督查工作,对各村、单位、上报的情况和排查、调处、整治的结果,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抽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镇综治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之中,采取平时抽查,暗访督察,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成绩,兑现惩罚。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村(组)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查究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及形成原因
(一)主要类型和特点:
1、赔偿纠纷3起,占纠纷总数的75%。草原纠纷1起,占纠纷总数的25%,主要是因在围栏的草原内放牧而引发的纠纷。
2、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的特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主体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过去多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邻里之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不仅有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而且有各种集体经济组织。
(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这4起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对方的行为损害了自身的利益,给自己的物质上造成一定损失,从而要求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村民之间缺乏互谅互让的互助精神,从而引起纠纷。
2、群众法律水平、维权意识提高,但维权的方式有时不当,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选择过激方式来摆平。
3、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有的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不依法办事,有的不负责任,有的回避矛盾,能拖则拖,能捂则捂,使一些矛盾更加复杂化。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针对我镇2009年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少、成卷少的现状,我们将做如下打算:
1、制定《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方案》,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结合以案定补政策的实施,充分激发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热情。
2、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尤其是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方式方法及调解卷宗内容的完善和装订。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镇调委会将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之中,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成绩,兑现惩罚。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村(组)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查究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花马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0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