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总结_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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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总结
清收不良贷款一直是困扰我联社信贷业务工作的难点。因此,今年年初,我们针对我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较慢、经常出现“前清后增”的情况,我联社采取以下六项措施,以确保我联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一、抓好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对内强化责任约束,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形成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上下互动,相互鞭策,共同制约的“清非”运行机制,促进到逾期贷款的回收和偏离金额的下降。今年一季度,我联社各营业网点把逾期91天以上的所以不良资产逐笔分解落实到每位员工,落实清收责任时,担保保证贷款首先要把责任明确的进行落实到人,如原责任人调离本网点,则落实一名承包管理责任人。内退、退休、置换、退居二线,交流到异地的工作人员形成的不良贷款,在不能解脱原责任人的基础上,由风险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集中清收、化解、保全。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责任明确的担保保证贷款如完不成任务,由责任人的垫付偿还,垫付金的来源为责任人的各项工资。责任人的各项工资平均每月领足全省最低工资指导线980元,下剩部分全部用于垫付其承担的责任不良贷款任务款的本息,直至完成为止。
2、小额农贷2009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201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逾期91天以上的小额农贷每万元收取150
元风险责任保证金,由原放款责任人、承包管理责任人、信用社主任、联社包片部室以4:3:2:1的比例承担,按季考核,视收回情况予以返还,如2010年以后的未完成任务,收回以前年度的可抵顶任务。
3、承包管理责任人如不能按时清理,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提供未清理的本联相关实证资料和追偿证明,否则原担保保证贷款的承包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原责任人10%的责任,原小额农贷除承担本人保证金外,还应承担原责任人保证金的50%。
所有不良贷款由县联社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规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除执行以上考核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实行全员认领清收
对全县所有不良贷款全部亮化,公开认领,与工资挂钩,按季考核兑现。
一是联社领导每人主动认领辖内最大一户不良贷款,缴纳清收保障金。二是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外勤信贷员、一般柜员分别认领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缴纳清收保障金,凡认领清收的不良贷款按时段完成后,返还清收保障金,再进行等额奖励。
三、落实奖励措施,实行激励清收
1、利随本清情况下,清收2010年前已核销贷款,按收回利息额的100%兑现奖励,清收2011年原已核销贷款,按收回利息额的50%奖励清收人。
2、清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按收回本金的10%,利息的20%奖励,清收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按收回本金的5%,利息的10%奖励。
四、加大依法清收的工作力度
根据我县的实际和信用环境状况,充分利用法律打开清收局面,因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同法院密切配合,抓好法律清收。依法清收首先要找准范围,小额农贷签发支付令,担保保证贷款依法起诉,以最少的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
五、发挥信贷杠杆作用
对那些信誉高、品德好、有发展前景的客户,在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从而盘活不良贷款。
六、切实做好贷款的核销工作
在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在有实力允许的条件下,做好损失类贷款的核销,以化解和降低历史包袱,实现不良贷款“双下降”,提高收入比,增强抗险力。从而以体制转型为动力,有力促进经营管理转型,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转型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