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除总结_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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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消防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活动中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指定消防产品,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四是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情况。
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消防总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及总队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依法加强对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行政许可活动的消防监督。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验收进行备案抽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标准,确保消防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工作流程,都能有章可循;
2、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时限、程序、标准;
3、严格落实《港城崛起消防服务25条措施(试行)》,实行灵活的审验方式,切实解决消防行政许可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依法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并把消防产品的质量纳入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
1、加强对在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超大空间、重点建设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等建设工程所选用的消防产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选用的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
3、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4、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与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并将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督察、执法回访、网上抽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消极懈怠等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1、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消防行政许可权限、时限,查找在消防行政许可活动中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超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严禁越权行政许可,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而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越权项目,将给予撤销消防行政许可并通报,对单位存在越权行政许可的项目而瞒报、漏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批领导的责任,不断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3、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权,慎审使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运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提供消防行政许可等项目信息查询服务,提高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莆公消[2009]200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消防支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大队:
现将《莆田市消防支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纪委监察机关具体部署和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福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莆田市消防支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公消〔2009〕81号)的职责分工和总队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是标本兼治、源头防腐的重要举措。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推进我市消防部队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地方工程建设监督执法制约机制和部队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把纪检工作寓于监督管理之中,把廉政监督、效能监督与执法监督紧密结合在一起,更有效地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
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在建部队建设工程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部队建设工程项目;二是消防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活动中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指定消防产品,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四是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情况。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消防总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及总队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依法加强对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行政许可活动的消防监督。
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验收进行备案抽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要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标准,确保消防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工作流程,都能有章可循;
2、要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时限、程序、标准;
3、要严格落实《港城崛起消防服务25条措施(试行)》,实行灵活的审验方式,切实解决消防行政许可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依法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并把消防产品的质量纳入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
1、加强对在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超大空间、重点建设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等建设工程所选用的消防产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选用的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
3、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4、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与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并将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督察、执法回访、网上抽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消极懈怠等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1、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消防行政许可权限、时限,查找在消防行政许可活动中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超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严禁越权行政许可,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而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越权项目,将给予撤销消防行政许可并通报,对单位存在越权行政许可的项目而瞒报、漏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批领导的责任,不断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3、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权,慎审使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运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提供消防行政许可等项目信息查询服务,提高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11月5日——2009年11月20日)
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福建省消防总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支队党委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
参与部门:监督处、各大队
(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1月21日——2010年6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指定消防产品,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在建部队建设工程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部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是否有在招标中收受贿赂,透露招标信息的情况;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或索贿受贿的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支队纪委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专项治理期间,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严格排查。要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甚至索贿受贿案件;严厉查处消防监督人员在地方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对于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30天内主动向组织做出交代的,可视情予以减轻或免以处罚。对于被群众举报,或在上级组织的专项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支队党委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予以严厉处罚。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29日前报支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6月18日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报支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不断建立健全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着力构建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项目审批合法、合理、便民、高效透明。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1月——2011年9月)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是否通过查处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对落实工作部署不力的,或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五)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体系,全面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要防止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深入研究,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确保专项治理的任务完成、目标实现。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支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到各职能部门都在狠抓的一件大事,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发根支队长、张昌顺政委,副组长:徐文发副支队长、潘华副支队长,成员:贾坚参谋长、邓雪华主任、陈向阳处长、叶宝兴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雪华主任和叶宝兴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林军、李辉、吴铭强、张一露、张志源、王鹏峰、柯锦池、林发耀、魏伟平,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加强对消防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个别监督干部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升消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情况的监督检查,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意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上提出治理措施,力争在解决老大难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做到标本兼治。要认真总结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