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建房总结_农村建房报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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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农民建房管理情况汇报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鹰发[2009]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秩序,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共余江县委、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余发[2009]14号)文件要求,规范审批农民建房用地210.13亩,其中农用地125.11亩(耕地97.12亩)、未利用地85.02亩;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收费政策,未出现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现象,得到省里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严格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后监管和跟踪监察,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全年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县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实施了10余次的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制止违法用地100余起,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9亩;积极主动调处农村宅基地纠纷5起,本年度未发生因农民建房管理引起的信访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二是县、乡各级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执法队伍,强化了农民建房管理监督检查。三是按照《关于印发“余江县农村建房管理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对农村建房管理进行了全面考核,先进单位将在今年的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创新机制,促进农民建房管理制度化。通过创新农民建房管理思路,深化农民建房管理制度,探索农民建房管理新模式。一是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的意见》。二是向每家每户发放农民建房管理宣传资料,全县共发放7万多份。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及各部门的农民建房管理责任。在纵向上,强化了政府职责,在横向上,加强了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将我县农民建房管理推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三)动态监管,强化执法监察。一是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体系,对非法占地行为做到了发现及时、举报快捷、查处迅速。通过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逐步实现了土地执法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减少了土地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在邓埠镇辖区内,若全年未发生一例建成违法建筑,由县政府奖励15万元,并每年补助查处违法建筑管理经费10万元。三是创新执法监察工作方法。2010年我县开展了村民理事会和村、组妇女 2
组织参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试点。分别选取了锦江镇、黄庄乡作为试点乡(镇),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村、组妇女组织违法用地信息灵通,在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相对男性有柔性优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乡(镇)、农垦场辖区内农民建房管理秩序混乱,或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驻村乡(镇、场)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后果严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追究乡(镇、场)主要领导责任。五是加强了联合执法力度。县委、县政府加强工作调度,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加强配合衔接,对一些重点乡镇和重点地区实行联合执法,狠狠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乡镇未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
2、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农民建房审批新建住宅后,旧宅基地难以退回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户越来越多。
3、村庄整治“空心村”改造难落实。
4、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匮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乡镇政府在依法管地方面意识不强,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钻政府空档,农民村民和城镇居民个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县将以“十二五”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建房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加强领导,调动各级力量,形成合力,全力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抓实。
1、进一步广泛宣传营造农民建房管理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在全县科级干部普法教育时,把《土地管理法》、15号令和农民建房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和教育;二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认真做好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凡是未编制的乡镇要尽快组织编制,力争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同时认真做好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按照“发展中心村、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的思路,分层次、分类型做好村庄布点规划,分期分批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3、按照建新必须拆旧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在原址拆旧房、建新房。凡村内有适合建房的空闲地,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对易地新建住宅,实行先拆后建。
4、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按照集体事务“一事一议”方式,在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尝试宅基地有偿使用。
5、落实农民建房管理经费。县、乡人民政府要将农民建房管理经费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村镇规划的 4
编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进一步落实土地问责制度,促进县、乡镇领导依法合理利用土地。
7、将各乡(镇、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列入县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