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湖乡公务用车工作总结_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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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湖乡公务用车工作总结
根据《五河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乡党委、政府迅速行动,抽调人员对乡政府机关、事业站所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沱湖乡政府编制数36人,领导职数11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用车辆2辆。皖C73936购置于2006年,购车款为自筹,128000元,车型为桑塔纳3000,排气量为1.8L。皖C77123购置于2010年,购车款为自筹,237000元,车型为帕萨特,排气量为1.8T。
二、车辆实用管理情况。一是各乡直事业单位用车前须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向书记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二是驾驶员一律按书记指示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县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三是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四是车辆使用一律按照车辆使用制度办理,未按制度执行的,费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三、初步处理意见。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我乡按照
上级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为了管理到位,我乡进一步完善了 “公车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乡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沱湖乡党委、政府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自查,我乡公车配备完全符合文件规定,并无违规现象发生。
沱湖乡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