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总结_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20-02-28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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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我们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十项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了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和考评细则,把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具体措施、人员分工、责任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现了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一、落实情况

截止12月20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其中,民事292件,刑事33 件,涉及农民工的52件),与上年相比增长53.7%;已办结归档199件(其中,刑事17件,民事182件),为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86万元;共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29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4300多人次。4月7日,我县承办的张付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被评为全省“第五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9月4日,我县作为全国两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特邀基层代表应邀参加了司法部和农民日报社在北京联合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介绍了近三年来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和经验;11月19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总结交流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法律援助中心受到市局通令嘉奖。

二、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重视,把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在今年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县编委又批准增设了法律援助工作股,将法律援助列为行政序列,强化了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职能;县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2010年度全县的重点工作之一,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度财政预算由2009年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0万元,增长率达100%;县司法局党组专门成立了落实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为法律援助中心调配业务车辆1台,改善了法律援助的办公条件。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一是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乡镇建立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设立525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聘任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525名,在工、青、妇、残、民政、公安看守所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二是在一楼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室设置了宣传资料栏、饮水机、公示栏、执业律师名册等便民服务资料,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实现了接待规范。三是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在县法院信访室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办公室,将律师值班办公室工作职责、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等制成版面上墙公示,统一印制了《接待咨询来访人员登记表》、《接待来访咨询登记表》、《接待咨询情况汇总表》等表格,编制了律师值班安排表,安排不同专长的社会律师轮流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接待制度和“法律援助节假日值班”等工作机制,建立了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受理点各项工作月报告、非诉讼案件限时办结、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对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实时掌控。

(三)落实便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便捷高效。一是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农家”等系列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巡回展出宣传版面、入户走访、上门受理申请、回访受援人等形式,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方便群众接受和选择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共走访农户6610户,发放便民联系卡1360长、农民法律知识读本1100册、法律援助宣传单7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1300余人次。二是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快速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启动援助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零等待”,今年以来已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2件,帮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元。三是开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直通车,通过对因身体行动不便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定期到交通不便、离集镇较远的偏远村委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巡回到各乡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建筑工地、民营企业排查受理案件等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对现有县、乡、村、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有效延伸。

(四)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配合依法治县办公室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农家”活动,对农村流动人口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先后参与送法下乡活动8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8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69人次。二是充实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等2000多人的法律援助潜在对象资料库,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社会管理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三是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全过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诉中,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处,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地减少了案件久拖不决或不服判决引发的上访事件。在今年已办结的199件法律援助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占71.3%。四是建立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接待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解答、案件办理等过程中,加以分析、梳理,提炼出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性、动向性或特殊意义的情况和问题,按咨询类、办案类和重大突发案件类三个类别每月形成书面舆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或转达有关部门,为其正确有效地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一是成立法律援助宣传小分队,由主管副职带队分赴各乡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法律援助知识专题讲座,先后对10个乡镇的乡村干部、县直300名入党积极分子和150名党务干部、县委组织部招录的140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了培训。二是结合司法所“一周一村一天”工作法、“一村一干一警”平安建设、“民调员走村入户”、“律师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了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是利用纪念日开展专题宣传。为了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我局组织全县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组织30名“一村一干一警”包村干部,分别于9月4日、10日,分赴各自分包村委,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大走访活动,共走访农户610户,发放便民联系卡1360张,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110册、法律援助宣传单2100份,张贴法律援助宣传画报26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10人次。四是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先后在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法律援助事迹稿件190多篇,使更多的群众实现了从知道、了解到接受、选择法律援助的转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便民、惠民的实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工作的落实中,却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单打

一、法律援助机构唱独角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不统一,缺乏相互间的衔接配合细则和具体的工作责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行政部门的查询相关资料是否收费,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件依据;受援弱势群体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除司法行政机关环节下的法律服务费用得到援助外,其他的维权费用没有着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主动接受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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