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局工作总结[定稿]_局两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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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司法局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普法依法治理、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其中,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主要做法和特点有:
一、以建设“法治建德”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基础。
(一)做好依普基础工作,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实施。在深入调研全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建德市2006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总结》和《建德市2007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要点》。《要点》从依法治市、普法教育、依普机制三方面,将依普工作归纳为24项任务,并明确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鉴于我市人事变动的实际,对市依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市依普讲师团成员作了调整,调整后的依普讲师团成员涵盖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涉及“五难”和热点部门。市委、市政府将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依普办制定下发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依普考核工作进行了细化。为加强我市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培育和弘扬法治文化,命名市委党校、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市看守所、市司法局148办公室等八家单位为“建德市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组织编印了2007《建德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文件资料汇编》,《汇编》分为依普工作文件和依普工作资料上下两篇。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先后邀请了杭州市行政学院法学副教授朱晓明、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为全市领导干部作《责任政府视野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物权法》专题讲座;通过教师面授和观看VCD教学片的形式,开展了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全市社区工作者第二期法律知识培训班;举办由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制副校长为主讲的,以《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98场。组织“五五”普法重点对象指定读本学习工作。成立“建德市《物权法》宣讲团”,应邀为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普法对象作专题讲座。先后14次组织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人员、依普讲师团成员到大同、寿昌、三都、大慈岩、杨村桥等乡镇开展“法制下乡”和法律“六进”活动。在建德市政府门户网上开辟了《法制专题》栏目,现已刊发了领导讲话、学者观点、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等图文稿件100余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应。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依法治国”主题,倾力开展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活动期间,在《建德信息》整版刊载“12〃4”溯源、“12〃4”主题、领导讲话和法治时评等宣传文章;与新安江街道府西社区、杭州滑稽艺术剧院共同举办建德市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场文艺晚会;于11月21日在市广播电台《空中说法》首播依法治市普法教育系列专题,每天一次;与市保密局在市中心地段刊出大型法制彩色图片宣传专栏;组织依普讲师部门在新安江文化广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免费发放法律挂图、法律书籍、法律知识光盘、普法卡通扑克等法制宣传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制宣传活动。
(三)以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比标准,组织动员全市已被命名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和社区,积极参与四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申报活动,经层层推荐、审核、杭州市抽考,我市又有1个社区被浙江省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村、2个社区被杭州市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共有182个行政村、19个社区分别被命名为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其中,有四星级“民主法治村”27个、四星级“民主法治社区”7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1个、五星级“民主法治社区”1 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我市三星级以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为78.45%和79.17%,圆满完成了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任务。
二、以乡镇机构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基础。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建立新安江、梅城、寿昌、乾潭、大同、三都六个直属司法所与所在的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联合办公的工作运行机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共有48人,专职司法助理员4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7人,年龄35岁以下的16人,市委办发(2007)77号文件中明确司法所长由乡镇(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兼任。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杭州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狠抓司法所组织、业务、队伍和“四室一库”(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谈话教育室和档案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归正人员衔接登记工作,扎实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杭州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2004—2006年1147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案件性质、回归时间、家庭地址、就业和改造情况等逐一登记建档。为加强对归正人员的组织领导,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了帮教人员,落实了帮教措施,开展帮教活动。完善市级安置帮教基地2个。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市共有归正人员159人,帮教156人,帮教率为98%;安置151人,安置率为95%;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2.5%。在做好归正人员日常安置帮教工作的同时,还组织30余名网迷青少年赴省少管所参观学习和现场进行法制教育。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是建立机构。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建德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政法各部门、财政、人事、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机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建德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与公安、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三是搞好经费保障。市财政局按省财政厅、司法厅“浙财政字[2006]108号”文件要求,按矫正对象人均2000元的标准列入今年财政预算。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建德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经费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四是以点带面,全市推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在新安江街道、三都镇先行试点,通过一系列准备,5月份,两个试点单位完成了矫正对象的衔接仪式。9月初,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会议,会后,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先后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衔接仪式,完成了全市32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
三、以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基础。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迎新春、保平安”、“护春耕、保平安”及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组织调解人员针对元旦、春节、“两会”召开、“五一”长假、国庆长假等重要时期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加大了对易激化、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和信访案件等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1—11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54件,调解成功4572件,调解成功率为98.24%,防止非正常死亡1起1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1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4起74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起905人。
(二)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我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推行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年,重点加强了对村(居、社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完善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指导、申报、考核、兑现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着力规范调解工作台帐,建立调解工作数据库。定期分片召开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政策”推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集中组织观摩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规范基层调解工作,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四有”(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五统一”(调解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结案归档统一、调委会印章统一)。为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奖励力度,我局从今年起,对村(居、社区)调委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由原来每件奖励2元提高到5元;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由原来每件奖励10元提高到15元。同时,将纠纷赔偿标的在3000元以上的;群体性纠纷人数在10人以上的;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被侵权案件等都纳入了奖励范围,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50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得到了中央、省、市等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司法部吴爱英部长、浙江省委赵洪祝书记、杭州市委王国平书记对我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做法也都先后作出了批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同行也纷纷前来学习取经。
(三)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今年8月份,在拱墅区诉调结合良性互动现场会后,及时建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诉调对接衔接机制的相关文件。我局确定在市法院立案庭、乾潭、梅城、寿昌法庭设立了四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市设立16个指导站,以加强对委托调解和诉前劝导的业务指导,目前已初步建立与法院的诉前劝导机制和诉中委托调解互动机制。
四、以《建德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为契机,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德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行,运行良好,于2007年9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申请和审批、形式和程序、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经费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体系,规范案件接待、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指派等工作程序,落实办案质量跟踪反馈、庭审旁听、案卷抽查等措施。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学习新颁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注重服务质量。对群众来电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准确、深入浅出地给予解答,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记录。据统计,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3881件,其中接待来访2421件,来电咨询1460件,(其中中心接待解答来电来访98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80件工作任务,其中涉及残疾人39人,妇女60人,未成年人48人,老年人15人;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702万余元。
(三)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法制下乡”和法律“六进”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向基层发放400余块法律援助(12348)热线电话宣传牌。在沿街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并制作了宣传内容进行了刊登。利用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信息、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以开展“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拓展和规范两大重点,夯实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道德基础。
(一)注重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1234”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平台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智力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动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参与“法制下乡”、法律“六进”和市政府组织的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四下乡”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康庄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注重法律服务业务建设。据统计,1—11月五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198件,其中民事730件、经济221件、刑事94件、行政11件、非诉讼44件、法律援助98件。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925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658件、国内经济公证883件、涉外公证384件。一年来,未发生重大的违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投诉案件。
(三)注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今年,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公证法》、司法部59号、60号令、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
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思想基础。
(一)抓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建立健全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周一局务会议制度,局里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商定。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
(二)抓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队伍的政治敏锐性。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新《党章》、《公务员处分条例》、龚顺忠同志先进事迹等。同时,加强机关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参加了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
(三)抓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年初,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局里的学习制度,制定了以自学为主,集体讨论为辅的学习教育方案,每月安排两次周三的集中学习。重点组织学习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颁法律法规。同时,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国家公务员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及行政执法培训。
(四)抓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修改完善了《2007年建德市司法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德市司法局综合管理制度》、《2007年建德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科室联系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抓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从4月份开始,在全局开展以“团结和谐干在实处,廉洁高效再创新业”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宣传发动、查改问题、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学习型、廉洁型、高效型、节约型、创业型”机关创建。活动中,全体机关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善,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建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