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牌证专项治理活动总结_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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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牌证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根据皖农机监监[2011]9号文件精神,我们深入贯彻学习《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42、43、72令以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的部署,对全区农业机械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和整改。具体做法:
一、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
组长:汪春明(区农委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副组长:杨春国(区农机局副局长)、杨明(监理站长)成员:汤晓宁、郑健雷、沈建、胡利民、王文
二、“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11年5月至6月底,农机监理站对辖区内农业机械牌证
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无库存的无效牌证,对辖区内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一次排查;对严重破损、变形、锈蚀、字迹模糊不清的号牌和证件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对伪造、变造、套用、涂改牌证等违法情况做一次调查,对继续使用无效牌证的情况做一次清理登记。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2011年7月至8月底,针对摸底排查的情况,农机监理机构依据农业部42、43、72令以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办法》(皖农机管[2005]139号
等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彻底整改。
1、农业机械注册登记/转入经检验合格后,牌证由农机监理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民机手
不经过销售商等中间环节,严禁未检验先挂牌。
2、牌证发放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不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禁止以公司挂户等形式
变相办理异地注册登记。
3、严重破损、变形、锈蚀、字迹模糊不清的号牌和证件应予以更换,号牌悬挂、放大字号等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办法》(皖农机管[2005]139号)文件要求执行。
4、对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检验农业机械,书面告知参加补检,对拒绝参加补检的收回牌证,对难以收回的公告作废,公告作废拖拉机号牌1217套,换发污损号牌92套。
5、对伪造、变造、套用、涂改牌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收回牌
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触犯法律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农机监理站组织广大监理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2、43、72号部长令,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贯彻执行省农机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我局贯彻农业部两个“工作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管[2005]138号)和省总站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联
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通知》(农机监监[2008]11号)文件要求。
五、明确分工:杨明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公安、安监、交通、纠风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内、外业的工作统筹安排。郑健雷负责、沈建协助,对两年来未检验的农业机械进行统计;汤晓宁负责、胡利民、秦敏、吴德宣协助,对上道路的农业机械进行检查并按省总站要求进行登记。
宣城市宣州区农机管理局
20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