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持续督导总结(定稿)_新三板持续督导简历

2020-02-28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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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2.后续要披露年报需提供的资料:

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

2、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版);

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才能披露);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5、xbrl;

6、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广东局)

3、触发权益变动后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日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6月20日周二触发,则20/21/22日均可以编制权益报告),从触发之日起至披露后的2日内,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若20日编制了,21/22不能买卖,最快23日可以买卖,依次类推)

4、挂牌公司若发生违规担保事项后,应该及时解决,解除相关担保协议或补充公司内部流程,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补充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并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担保的解决情况。

5、日常的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实际中预计关联方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方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就超过部分依据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偶发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挂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要报告挂牌业务部,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调整。

6、公司在申请挂牌的报告期内不应该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同时在申请文件中应该说明为防止资金占用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挂牌后,发生资金占用后,两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事实,并应当每月至少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同时在发布半年度、年度报告时,应该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资金占行为发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其中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金额、占用资金的原因,预计归还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7、支付的票据保证金,一般属性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但是保证金是放到其他货币资金中,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根据现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模式,企业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一般需要向银行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在票据到期支付前不得取回和随意动用。在约定的付款日期,保证金将作为票款的一部分支付给持票人。这部分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列为货币资金,但是因不能随时用于支付。对于票据保证金余额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离到期期限为三个月以上的作为非现金等价物还是全部保证金作为非现金等价物?二是如果作为非现金等价物后作为经营现金流量、筹资现金流量还是投资现金流量?

对于第一个问题,2006年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同时,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解释中,特别指出: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可以得出,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如国债投资等实际可以随时变现,故可以作为现金等价物;而不能随时支付的如票据保证金到期期限有三个月以内,但是并不能用于随时支付,故不应作为现金等价物。因此,全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对于问题二,作为非现金等价物后作为投资现金流量、筹资现金流量还是经营现金流量?根据2006年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称:31号准则)中第十二条: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投资指投资者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而期望在未来获得回报,如债券投资,股票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不是公司为了获取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投入该资金,而是为了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因此把用票据保证金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界定为投资行为不妥,故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不能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根据2006年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称:31号准则)中第十四条: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是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广义的筹资包括商业信用行为,如果从广义上分析,用票据保证金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界定筹资活动。但是一般情况下商业信用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果不属于以上两者则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票据保证金作为非现金等价物根据其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一并列示比较妥当,若银行承兑票据系正常的经营商业信用,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则票据保证金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票据系融资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则票据保证金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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