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管法律部工作总结DOC_民管乐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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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法律部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民管法律工作除按照省总工会部署以及部门职能开展常规工作外,我们还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形势发展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职工法律工作
一、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1年,根据省总文件通知要求,按照省总工会法律部的统一部署,我们紧紧抓住企业建会的契机,依托企业建会平台全面贯彻《黑龙江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规划》,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在工作中初步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1、注重力量整合,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始终密切合作,通过联合发文、专题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总工会主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工会主席杨亚森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管法律部。各县(市)、区总工会也都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坚持党委领导,争取行政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注重机制建设,促进协商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在健全工作推进体系方面:一是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沟通协调,召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就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工作职责等问题做了安排部署,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二是强化对下指导。召开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推进会议,各县(市)区、产业(系统、局)工会、市直企业工会主席、主管主席、法律部长参加会议,对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今年六月初,又召开了县区法律部长会议,传达了省总工会江苏会议精神,就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方法、如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等问题进行了培训,同时对县区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研究制定了适应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对《齐齐哈尔市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规划》和《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细化,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三是开展集中要约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在今年的第四季度和明年的1月、2月集中开展一次要约行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向新高潮。在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方面:一是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齐政办发[2011]70号文件形式下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的通知》。二是加强指导,规范运作程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应约书》、《企业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等合同参考文本。在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定期通报和检查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实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基层工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据此进行通报。在实践中,不少县区总工会建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年度考核制度、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形成了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3、注重分类指导,务求工作实效。针对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我们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国有(控股)企业,明确通过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坚持职代会对企业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和表决,体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坚持“两个必须”的民主程序,即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经过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在一些职工人数相对较少、私营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区域、行业等,采取由上级工会与区域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办法,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覆盖面。
4、注重典型引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更好地指导基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8月初至9月初,市总工会由主管主席带队,用近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对各县区总工会开展要约、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明确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出许多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措施,确保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
经过一年的努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市企业总数5820户,建会企业数5294户,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3914户,占建会企业数7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3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67户,签订率为92%;非公有制企业有5220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3840户,签订率为72%。世界500强企业1户,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为100%。全市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93份,覆盖企业1758户,覆盖职工27970人;行业性集体合同51份,覆盖企业594户,覆盖职工7191人。
二、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表彰“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自2006年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了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涌现出一批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提升了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工会干部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水平,为推动法制社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职工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下发了《关于全市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市总工会评选出74家单位为全市工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集体),114名同志为全市工会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二)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实施的第一年,市总工会对“六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对如何开展好“六五”普法活动进行了宣传动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了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工作步骤,对有关部门在活动中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市总工会印发了《齐齐哈尔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及主要任务,积极号召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投入到活动中来。
(三)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我市总工会积极行动,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形式新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及时制定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对全市“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全市共组织普法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20余场,学习报告会36场,《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普法专题讲座和培训32场。各基层工会还在街头设置咨询台,为职工群众答疑解惑,发放宣传单86000余份、宣传册5000余册,悬挂条幅、标语350余幅,制作专题板报、展板530余块,出动流动宣传车68台。此外,市总工会在市总工会办公大楼悬挂了大型宣传条幅。
三、进一步拓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管理协会自2007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今年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迎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调研检查。9月21日-22日,以省总工会经审委慈敬元主任为组长,省人社厅、省企业家协会有关领导组成的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检查。调研组听取了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汇报,深入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和齐二机床集团公司参观调研,与企业职工代表就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进行座谈。调研组对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
二是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文件要求,协助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做好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检查和评比工作。11月8日-12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成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经考核,我市共有3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14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迎接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检查组检查
7月10日-11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生陪同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率检查团一行来我市,检查《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市总工会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部门,汇报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工会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检查组对我们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们能够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中要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权。
执法检查中,全总领导对我市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更深入了解和宣传我市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应全总领导要求,我们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形成了《关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情况汇报》,并报送全总领导审阅。
五、继续开展“千名法人帮扶贫困残疾职工活动” 为继续推进“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千名法人助残”活动,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我们在5月15日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开展系列助残活动。一是为齐齐哈尔培智学校安装两台空调,改善该校师生的生活条件,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二是到慈福托老专业护理所慰问,看望在那里生活的失智老年人,以及辛勤工作的护理人员,带去了市总工会全体机关干部对他们的关心和问候。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重点围绕困难残疾职工生活、就业和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开展帮扶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贫困残疾职工中去。
六、开展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
根据省总《关于开展当前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齐齐哈尔市总组成了由常务副主席李铁带队、有关部门参与的调研组,制定了调研方案,从5月中旬开始,深入基层,采取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就我市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开展调研。在调研中,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了既了解真实情况,又避免引起职工思想波动。经过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省总。
民管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切实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巩固、深化、规范、创新、实效上下功夫,从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运作程序等方面,促进公有制企业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切实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同时,抓好国有改制重组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证这些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大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把中央“两办通知”和《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落到实处。
(二)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实现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培育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取得新发展,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制定了《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标准》(齐厂开办发[2011]1号),规范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齐厂开办发[2011]2号),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各单位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示范单位,并予以严格考核,做到了优中选优,培育和选树了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基础工作扎实、领导重视、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经过逐级上报,严格审核,我市2家企业被授予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与此同时,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评选了45个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此外,我们注意及时帮助示范单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那些创新性的、能够普及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加强同各级厂办、联系单位的信息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优秀示范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
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一是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按照省厂开办[2010]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全省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我们对基层工会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当前职代会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省总民管部。二是迎接全总民管部调研检查。9月7日-8日以全总民管部二处处长为组长的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检查职代会建设工作。调研组听取了我市职代会建设情况的汇报,深入黑龙江华安机械有限公司实地调研。调研组肯定了我市以职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对企业和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设
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力度,力争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有新突破。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依据不同企业规模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在规模小、人数少的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或行业,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扩大工作覆盖面。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规范运作,带动尚未建制的非公企业积极建制。
三、继续抓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继续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解决好工会主席、副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问题,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地位和职责。在适当时机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文,指导规范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四、充分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一是指导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就工会工作、职工权益等重要问题,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市总工会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二是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纪要》有关事项的监督跟踪工作,发现不落实或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确保联席会议定的各件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对联席会议的宣传和社会监督,使职工群众及时知道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工会参与决策的力度。
民管法律部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