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枪支弹药有关罪名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总结_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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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枪支弹药有关的罪名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总结
何斌成(1007035)
一、与枪支弹药有关的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与枪支弹药有关的罪名:
1、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引发爆炸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4、违法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送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本最为选择性罪名)
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6、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其单位,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9、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概念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1、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来说,本罪客观方面包含三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必须违反有关安全规定。
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第二、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与生产作业有直接联系。若事故的发生与生产、作业没有关系,不够成本罪。
第三、必须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虽然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实践中,通常将重大伤亡事故掌握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3、主体
本罪主题为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单位不能作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至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特别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或者违章作业的行为特别恶劣,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使事故蔓延、扩大的;在事故发生后逃避罪责,陷害他人,或者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注意(本罪的认定):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附:
1、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过失爆炸罪见第一页。
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危险物品肇事罪: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