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期末总结_财税法期末试卷

2020-02-29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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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出台的博弈?①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想取得更多立法权②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财政部国税局商务部对企业所得税的争论③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划分和吸引外资④国家和纳税人,国家追求税前利润企业追求税后希望少缴⑤内资和外资 财政: 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政的特征?①国家主体性:主体是国家,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②公共目的性: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必须保障社会公众利益。③不求盈利性: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④永久持续性:一种有秩序、连续性活动,在存续期间,同私人经济比有永久连续性。财政的职能?①分配收入:参与和调节社会分配,并将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依一定程序进行再分配②配置资源:通过资财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流向,以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③保障稳定:经济上,有助于保障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效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社会上,有助于保障社会分配公平、基本人权,保障社会稳定。财政主体?依财政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①财政收入法领域,主体可分为征收主体和缴纳主体(征收主体国家税务机关、地方事务机关、海关及各类依法征收非税财政收入的征收主体。缴纳主体依法履行缴纳税收和其他非税收义务的主体)②支出法领域,主体可分为支出主体和收益主体(履行财政支出义务的主体和享有财政收益权利的主体)财政行为的有效条件?①主体合格。必须是法定的财政主体且该主体享有财政权。②内容合法。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正确分配、行使、限定或保障财政权;且为了合法的财政利益而从事相关的行为。③形式合法。相关主体必须遵循应有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财政权法定原则的体现?①宪法对国家财政权作出明晰规定。在宪法中要规定一系列重要的国家财政权,如预算收支权、税款征收权、国债发行权等。②大量具体法律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被规定在在相应的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中。③各财政主体作为负有特定职能的部门,享有职权各不相同。立法权由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享,执法权集中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使。财政法:调整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特征?①国家主体性:具有公法性质,国家始终是财政关系中主体的一方②法域特定性:法域范围包括国家资财的取得、使用和管理这一连续的过程,即财政的收入、支出、管理领域③对象独特性: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手段是法律化的财政手段,即对收支的调整 财政法的宗旨?通过协调运用各种调整手段来弥补商

法调整的缺陷,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基本人权,调控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财政法的原则?①财政法定:所有财政活动都要依法进行,包括收入支出法定、内容形式法定、实体程序法定②财政适度:财政收支适合国家法度,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财政调控适度,保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实现③财政绩效:实现分配调控目的,追求绩效,强调效率和效益,降低行政和交易成本,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 财政法调整对象?①财政收支实体关系,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关系②财政收支程序关系③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即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管理权限而形成的利益分配关系。预算:相关主体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的预先盘算,其实质是在需要与可能之间进行权衡和评估,以决定是否和如何进行某种资源配置的过程。预算法中指国家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预算体系的组成?①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②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③我国预算共分为五级: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市级预算、县级预算和乡级预算;同时这五级预算可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

预算体系VS预算法体系?①预算体系是预算法产生、存续的前提和基础。②预算体系确定后,预算法中的各类预算主体的地位也随之确定。③预算体系确定后,各预算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预算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和职权职责关系是预算法需做出明确规定的主要内容。④预算体系确立后,才能以此确立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的一系列程序。预算法的调整对象之是在一定的预算体系下、在预算活动中所形成的预算程序关系。

预算法的法律责任?指预算法主体违反了预算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①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预算法的规定没有履行其义务②行为主体有过错,在主观上存在故意③有因果关系存在,由主体实施的有过错行为会直接产生损害后果 预算法法定收支范围?(1)预算收入:①税收收入(工商税收如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等,海关税收)②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铁道专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排污费收入等,专款专用)④其他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2)预算外资金收入:指国家机关和政府委托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法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3)预算支出:①经济建设支出②事业发展支出③国家管理支出④国防建设支出⑤财政补贴支出⑥其他财政支出。

阳光财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构建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一种制度。①推进“阳光预算”,使政府支出行为更加透明②促进“阳光首付”,强化对财政资金收付的约束③实行“阳光采购”,发挥财政资金的更大效益④建立“阳光账户”,统筹管理使用预算内、外资金⑤提升“阳光绩效”,追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⑥打造“阳光平台”,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国债:指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和实现其职能而负有的债务,故又称国家公债或公债。是国家信用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国债的特点?①信用度高,以政府信誉为担保,不存在无力清偿的问题②流动性高,兑现容易,变现力强③抵押代用率高,可以用作抵押物来进行融资 国债法的职能?①保障国债的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的职能的实现②保障国债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为国债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③有效规范国债活动,对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以规范各类国债行为。

国债法的调整对象?国债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①国债发行关系:是因国债的发行而产生的国家与其他相对应的权利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②国债使用关系:在国家将取得的国债收入进行使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③国债偿还关系:在国家偿还国债本息的过程中而在国家和相应的国债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④国债管理关系:在对国债流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①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②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③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政府采购的方式?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③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④单一来源采购⑥询价⑦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税法: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地位

税法的作用?①调整税收关系,维护税收秩序,使税收征纳关系合法化且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②促进与保证税收基本职能实现,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解决与纳税人利益冲突的问题③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基本法律依据④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为税务执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税务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税法的性质?①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部门,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中,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者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方面权力的机关②税法属于公法,且在我国税法制度调整过程中有私法化趋势税法的效力?概念: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内容①时间效力:即税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税法效力的存续期间,一般不溯及既往②空间效力:指税法发生的地域范围,一般适用范围仅限于该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之内③主体效力:税法发生效力的主体范围,各国普遍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 “税收法定”原则?概念: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赖;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内容:①课税要素法定原则: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立法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行政机关未经授权无权在行政法规中对课税要素作出规定。②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税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歧义,使纳税义务人可以预测其负担。③依法稽征原则: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课税要素: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在符合课税要素的情况下,国家才可以征税

税法上课税要素与民商法意思要素区别?①在民事行为是否成立方面,传统民法以意思要素为核心,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而税收债权作为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并不以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为其成立要素。②在税法上,相关主体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国家是否有权对其征税,不能以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准,也不能仅以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准,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课税要素。“债务关系说”:以德国学者阿尔伯特·亨泽尔为代表,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请求纳税人履行税收债务的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纳税义务只需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即可成立,而并非依行政机关的课税处分来创设。强调纳税人对国家负有的税收债务。征税客体: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是各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依据

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渐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权利 ①限额纳税权:在法定限额内纳税,有权拒绝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税收义务,对于多纳的税款享有退还请求权。②税负从轻权:有权依法承担最低的税负,依法享有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③诚实推定权: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纳税人有权被推定为诚实的纳税人。④获取信息权:有权了解税制的运行状况和税款的用途,并可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⑤接受服务权:在纳税过程中,有权得到征税主体文明、高效的服务。⑥秘密信息权:有权要求征税主体依法保守其隐私或商业秘密。⑦赔偿救济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征税主体的违法侵害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征税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义务 ①依法纳税:应依据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②接受管理:应接受征税主体的税务管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和使用账簿和凭证、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稽查:应接受征税主体依法进行的税务稽核和税务检查。④提供信息:应诚实地向征税主体提供有关信息。商品税的特征?①征税对象是商品(包括劳务),而不是所得和财产。②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即商品流通、转让的价值额,可能是流转总额或流转的增值额③税负易于转嫁,是典型的间接税。只要商品能够销售、流转,往往由消费者或最终购买者承担。

商品税各税种间联系?①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互补关系”:增值税侧重于以有形资产为征税对象,营业税侧重于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两种税的征收不相重复,形成互补关系②消费税与增值税的“递进关系”:消费税是在征收了增值税的基础上又加征的一种税,凡是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必定征收增值税。③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的“配合关系”。出口商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予以退还。进口环节则反之。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增值税的类型?①生产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额。实际上以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②收入型:在计算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征税。③消费型:在计算时,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的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部分征税。

Why增值税是良税?①是一个“中性”税种,以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使税收效率充分体现②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既能体现经济链条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加强相互监督,又有利于保障征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③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企业的横向联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鼓励产品出口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营业税:亦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营业税特点?税源普遍,征收范围较为广泛;赋税较轻,纳税人负担不大;征收成本较低。所得税VS商品税?①范围:商品税的纳税环节涉及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税源广泛;所得税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相对较窄。②性质:商品税是间接税,税负容易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③税率:商品税采用比例税率,具有累退性;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体现公平主义原则。④政策效应:商品税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对经济活动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得税通过累进税率对收入进行重新分配,起到调节收入、调节利润的作用。⑤征收方式:商品税则有多种征收方式;所得税一般实行源泉征收,由支付者代为扣缴所得税。所得税的特征?①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包括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资本所得②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税收成本随之提高③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强调和保障公平④是典型的直接税,其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不易转嫁。⑤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先分期预缴,到年终再清算,以满足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营改增的意义?①减税:随着营改增推广,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受益人广泛,“营改增”抵扣的链条延伸了,所有企业都可以得到增值税发票,就可以相应得到抵扣。服务业相应地减轻了税收负担,同时制造业也因此而减轻了税负负担,所以减税效果是全方位的,不仅仅局限于某一部分企业和某一部分行业。②改制:有利于整个税制得到简化,带动税收收入结构的合理化调整,降低征管成本,有利于沟通,便于社会理解此税制;将终结货物、劳务分别设置不同税种的时代,实现了货物和劳务税制的统一,真正实现了增值税的良性税种、中性税种在我国的全面建立。③激活:营改增促进了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企业专业化水平,激活创造力;促进制造业、服务业的融合,提高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效率,“微笑曲线”的两端都是服务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延伸了加资链,提高了我国在全球加资过程中的地位;对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力度最大,税负减轻门槛降低,潜在创业者变成现实创业者,从而达到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目的。④倒逼:“营改增”会倒逼财政体制的改革、地方体系的建设和征管机构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倒逼整个分税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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