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消协二00八年“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总结_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寻甸县消协二00八年“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寻甸县消协二00八年“一会两站”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一会两站”是消协组织在基层的延伸,建设好“一会两站”工作,对于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现将我县2008年一会两站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使“3〃15”维权工作深入农村、学校、市场、超市、社区,家喻户晓。到今年6月30日止,我县应建站总数182个,已挂牌数182个,挂牌率100%;应成立消协会分会数8个,依托工商局(所)已成立分会数8个,挂牌率100%;应成立投诉站数174个,已成立投诉站、联络站174个,挂牌率100%;组织培训次数16场次,参加培训人员158人次;已落实挂牌站点工作人员,站长及工作人员174人,目前已全部完成。其中,仁德镇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33个;塘子镇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8个;金所乡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28个;羊街镇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21个;功山镇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16个;马街镇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44个;柯渡镇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13个;鸡街乡成立分会1个,投诉站、联络站11个。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和指导我县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工作的开展,真正落到实处,经寻甸县工商局、寻甸县消费者协会研究决定,成立寻甸县“一会两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消协会长、县工商局局长刘健康同志任组长,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志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消协及各消协分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平交易科办公室,由县消协秘书长董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会两站”工作的选点、认定、培训及挂牌等日常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
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依托,在工商分局(所)所在乡(镇)设立消协会分会、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ⅩⅩ乡(镇)分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ⅩⅩ乡(镇)工作站”。目前,我县的8个消协分会,均由工商所(分局)长担任。
(二)行政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
以村委会为依托,设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名称统一为“ⅩⅩ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ⅩⅩ村委会投诉站”、“ⅩⅩ乡(镇)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ⅩⅩ村委会联络站”。
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分别由上一级组织批准设立,并聘请依托单位负责人担任投诉站(联络站)站长。工作人员由依托单位指派,但必须以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培训后上岗,办公场地及设施由依托单位提供。
(三)各乡(镇)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中,对所设立的乡(镇)消协分会和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行两块牌子、一个办公室、一套人员,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
四、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县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辖区内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五)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分局(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帐。
(六)对受理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由消协分会调查处理。
(七)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八)承担消协布置的对商品和服务调查的事项,及时向消协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信息。
(九)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五、取得的成绩
“一会两站”建立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一是社会反响较好,民众普遍反映维权投诉站设置在乡村,投诉维权更加方便,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对于较快地受理农民消费者的投诉、防止群体上访事件,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是提高了消费者素质,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思; 三是降低了维权成本,方便了消费者就近投诉; 四是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会两站”建到消费者家门口,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件容易的事;
五是化解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是解决了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一会两站”既是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又是工商机关12315执法网络的监管终端。在乡村设立“一会两站”后,农民几乎足不出户就投诉有门,十分方便。
七是增强了农村消费维权能力,提高了农民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农民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到“一会两站”投诉,他们不再为几元钱几十元钱的投诉而“磨破嘴、跑断腿”而担心了,他们不再是个体的家庭,而是具有强大组织后盾的群体了,他们的弱势地位发生了根本改变,维权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八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政府威信。实践表明,村(社区)干部兼任“一会两站”的联络员的做法,使他们有了更多的代表群众说话、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机会。基层干部在为群众办一件件实事的过程中,他们成了农民的代言人,成为农民的朋友、兄弟,成为农民的知心人、贴心人。这一方面紧密了干部群众关系,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九是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是农村发展生产力的前提和基础之一。建立“一会两站”,是向广大农村提供优质生产生活资料,既是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增产增收的保证,也是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既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也遵循了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规律。概而言之,在农村建立“一会两站”,是顺党心、得民意,造福社会的一大举措。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府重视、支持不够。两站建设虽说政府发了文件,但没有真正摆上政府的工作日程,有形式而无实质性内容。如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均未落实,单凭工商、消协推动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各级工商、消协应结合本地实际,建议政府整合资源,以乡、镇为单位先扩大消协分会,以工商所干部为主,吸收乡司法所人员、派出所人员、村人民调解员参加,成立理事会,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实行轮流值班,一天一班不少于2个人,保持维权工作的正常化、常态化。
(二)乡镇领导认识不足。一些镇、街、村干部对“一会两站”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部分镇街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是工商局和消协的事,镇街村抓发展、上项目还忙不过来呢,哪有时间管维权,加上打假维权还需要许多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事,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二是受理投诉、解决纠纷是磨破嘴、跑细腿的苦差事,又不发工资,尽的是义务,上边有检查的挂上牌,制度上墙,应付应付算了,工作中存在敷衍的现象;三是有镇街村还要凭与工商局和消协的关系行事,关系好就好好准备,关系不好人走了牌子就没了,已上墙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也没影了。
(三)“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在村投诉举报站的工作人员,因为都是兼职,不注重学习维权的相关知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的专业技能,面对消费者投诉力不从心,面对消费者的咨询张口结舌,在消费者面前没威信,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因此门前自然冷落。
(四)“一会两站”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常常受到经费问题的困扰。因农村地处偏僻,居住分散,解决消费纠纷有的要跑十几里路,书纸笔墨、交通费都得“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自己搭,客观上挫伤了“一会两站”尤其是村级投诉举报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在消费者群体中仍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愿维权、不会维权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经济条件差的户不敢维权也无力维权的现象,经济条件较好的户好面子不愿维权、不会维权的现象,他们大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理想与现实脱离。村村设立投诉站并达到“六个一”标准,让农民投诉不出村,确是一件好事,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的问题,为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搭起一个坚实的平台。但在人、财、物均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做得到呢?结果只能是空有形式,效果不佳。因此,建议应当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特点、地域情况,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能达到“六个一”条件的村先设,矛盾多、投诉多的地方先设,把好事做实、办好。
(七)人员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大。调解消费纠纷,不同于调解农村民间争议,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简单地和稀泥。非经过专业学习培训的人员,很难胜任消协调解工作。因此,一是在选用两站人员时,要把好“质量”关,宁缺勿滥;二是要加大两站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并坚持做到制度化;三是从规范操作入手,统一各类文书并制定分类样本,以资参照;四是定期向两站发行内部简报等刊物,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八)有针对性设站,适当调整两站职能。对哪些条件差的村,可先不设立投诉站而设立联络站,帮助投诉人联系消协分会来处理投诉,起到搭桥引路的作用;条件成熟,再改为投诉站,行使受理投诉的职能。此外,建议适当调整两站职能,把“一会两站”受理消费投诉与经纪活动、劳务输出、提供致富信息、监管农资市场、调研农民消费动向相结合;与文化市场、食品安全、农资市场整治等相结合,将维权知识、消费知识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等送到农民消费者手中,宣传群众最关心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商品的识假辨假知识,从而增强了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
(九)开展一会两站评选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在一会两站经费一时难以全面落实的情况下,为推动工作开展,建议围绕两站职能发挥开展评选活动,对受理投诉多、工作开展好、社会影响大的分会、投诉站,由工商局、消协或建议政府拿出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以提高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下步打算
1、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分会和村级投诉举报站。市、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培训暨经验交流会一次,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使“一会两站”工作学有样板、赶有目标。
2、县人民政府将“一会两站”工作真正纳入各镇、街、村目标考核并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重奖,每半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
3、建立“一会两站”基金,多方筹措资金,有步骤地解决“一会两站”硬件设施,通讯、交通工具及维权经费问题,为“一会两站”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4、利用多种形式开办消费者消费课堂,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他们如何防止上当受骗及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常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给消费者,让他们不再是弱者。
5、把农村“一会两站”的检查评比验收工作转到沉下心来,俯下身来,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上,变指手划脚挑毛病为教工作方法和真心实意地制定改进措施,变空洞的说教为帮助改善硬件环境,并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一会两站”的办事能力和维权水平。
寻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寻甸县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