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司法行政工作总结_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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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7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指导帮助下,积极服务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大战略定位,深入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为开创玉溪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全民守法和依法治市
做好日常法治宣传及司法行政新闻外宣工作。加强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结合6月1日《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与市委网信办联合制作了覆盖中心城区的网络安全法宣传栏28块,进一步提高了《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的全民知晓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和规范大众传媒履行好普法社会责任,确保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不断推动大众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聂耳文化广场电子彩屏播放上集中密集播出以反邪教、禁毒、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短片,开通了“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以案释法、法规宣传、普法动态等栏目,利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推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及玉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举措、亮
点。
(二)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按照早谋划早部署要求抓好基层工作。制定下发了《玉溪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对澄江县、江川区、红塔区、华宁县和通海县等5县区的2016年度“一案一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我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我市拍摄选送的《坚守奉献》荣获全省唯一宣传短片一等奖,易门县六街街道茶树社区调委会和新平县福润园小区调委会分别报送的《土地征用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家中被水淹 调解平纷争》获优秀案例奖,玉溪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还获得典型案例组织奖。抓好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妥善处理发生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化解,在维护社会稳
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2017上半年,全市936个人民调解组织、11106名调解员共排查矛盾纠纷2056次,预防纠纷2573件,调解矛盾纠纷总数9570件,调解成功9546件,成功率达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1件1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6件9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7件143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6件255人,人民调解在全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中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
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精神,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
调联系,结合玉溪实际,联合起草了《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报经市委政法委审核批准,2017年1月12日经市政法委以玉政法〔2017〕1号文件批复同意后,于2017年1月19日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司法局文件联合印发了《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玉司发〔2017〕2号),正式启动我市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
争取成立了工作机构。2017年1月9日,以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文件向市委编办专题报送了《关于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请示》(玉司党发〔2017〕2号),市委编办于2017年2月27日正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内设机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设科长1名。另外,新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编制2名。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经费8万元。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报名及考察工作。市局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推荐了6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积极参与了省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经考察后选任了王丽文、张树荣、陈爱林、赵明贵、徐家清等5名人民监督员。2017年3月28日至3月30日,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颁证、宣誓及初任培训,积极组织我市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学习培训。在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中,根据省司法厅边制定实施办法、边发布选任公告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1月5日,在《玉溪日报》、玉溪市司法行政网分别发布了选任公告。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及发推荐函等形式,全市共有44名监督员纳入考察对象,其中,推荐41名,自荐3名。对纳入考察对象的44名人民监督员在辖区内分
别发布了考察预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17年3月7日至3月20日,我局组成2个考察组,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考察工作。
做好拟任玉溪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根据玉溪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0名,其中,市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人民监督员名额为7名,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名,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县、华宁县、易门县名额各为3名。4月5日,经考察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4名人员落选,并增加江川区一名科员为考察人选。全部人员考察完毕后,最终确定了全市拟选任的40名人民监督员。我局人民监督员管理科成立后,积极协助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颁证宣誓及初任培训工作,配合新科室做好人民监督员其他工作,确保了
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连续性。
(四)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管控,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 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两会”期间“两类”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分析“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近期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类”人员在“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17年3月27日至31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组分赴二区七县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在县区共召开法、检、公、司联席座谈会议9次,抽査了18个司法所,查阅了相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工作档案材料,与3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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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查经济困难问题,一律提供援助,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利用“助残日”、“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9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767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41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办理法律咨询1981人次;受援对象1522人,其中残疾人57人、老年人116人、未成年人392人、妇女200人、农民工613人。
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对玉溪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审核上报,为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省质量管理学会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力争2017年度完成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促进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制定了《玉溪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年检注册工作。完成对2个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3名鉴定人的新申报,3名鉴定人的转所,6名鉴定人的注销等行政初审工作。
上半年,全市8家鉴定机构、115名执业鉴定人,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800件,援助鉴定20件、重新鉴定7件、出庭作证9件,无投诉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强化“三个一”,抓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巩固6个各县区“三个一”基础上,今年着重督促抓好易门县、华宁县和峨山县“三个一”工作,确保全市 “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得到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017上半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共担任法律顾问680家,代理诉讼378件、非诉讼118件,调解纠纷70件,解答法律咨询6742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50件,办理法律援助174件,办理征地事项286件,办理其他法律事务39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50万元。
(六)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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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村(居)调委会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对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能力,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场所建设和监控信息系统管理,促进“三无”人员的顺利回归,尽量减少重新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认真抓好司法为民服务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能力、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知晓率,扩大覆盖面,降低门槛,力求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认真抓好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5个基层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完成5个规范化村级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全面提升基层司法各项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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