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运行工作总结(精选3篇)_电厂运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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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电站运行管理办法
发电有限公司
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电有限公司
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5-8-3实施
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
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投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运行管理,规范电站生产运行过程的安全、质量、环境控制要求,根据《中国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电站运行管理的职责、生产保障体系、发电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风险与应急管理等内容,旨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电站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直接仅从事电力生产业务的法人单位)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站电力生产运行组织体系由项目公司组成。项目公司主要职责:
制定电站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与现场运行规程;
建立并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人员、物资、装备、备品配件等保障措施,满足电站生产需求;
负责编制电站发电建议计划,完成电站生产经营目标; 电站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 制定电站运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电站运行管理相关的调度、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协调工作; 负责电站消防、安全保卫、车辆安全、应急管理等。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运行调度管理
电力调度按照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等执行,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电力调度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电站发电计划及运行方式安排。
设备检修管理、生产统计及报表管理。
调度范围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新设备并网调试等。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及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电站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时,应按照调度管辖权限立即向调度汇报。
电站发生事故后,运行单位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电网调度。第二条 运行值班人员
运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质,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运行人员班前8小时及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并应保证班前休息,且不能连值两班。现场倒班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7天。
运行人员因故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班中因特殊情况临时请假,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值班负责人认为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运行管理部门调配人员。
项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操作票监护人以及单独巡视人员名单。第三条 运行方式
项目公司应根据电网要求、设备检修计划、新设备投产计划、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规定并结合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特点,制定合适的发电运行方式并提前1天下达到中控室。
运行方式主要内容有:
(一)主要设备停、复役计划,电网接线方式变更情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变更情况;
(三)季节变化及环境条件;
(四)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按运行方式安排做好相关准备,指导运行值班负责人根据上级调度命令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同时通知维修人员根据运行方式安排进行设备检修和消缺。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妥善保管运行方式安排文件,并不断优化运行方式。第四条 工作票
项目公司应认真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检修工作管理细则。在生产设备上或在生产区域内的工作,均应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作业或先作业后补工作票。
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须经运行当值负责人同意并及时记入值班记录簿内。记录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等。如果设备损坏严重不能在短时间内修复,应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填用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作业。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完备性。
凡属在调度管辖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根据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安全措施。
凡是改进设备的工作和重要试验,应有经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方案才能开工作业。
设备交付检修时,运行值班人员应事先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上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检修作业完工后,工作票负责人应填写检修交待,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待检查发现问题、修理项目、试验结果、参数整定、存在问题等。
检修作业完毕后,运行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工完、场清、料净、人员撤离和设备位置状况,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项目公司应定期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第五条 操作票
项目公司应认真执行公司操作票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操作票管理细则。运行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填用操作票。事故处理可不填写操作票进行操作,但处理完后,要做详细记录。
运行人员倒闸操作必须有上级调度员或值班长命令,在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值班长应将相互关联的不同操作任务编写执行顺序,明确各项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批准人,然后依次逐个安排操作任务。值班长不得安排不具备操作资格或不熟悉现场设备、操作工具及精神状态不佳的人员操作,也不得同时向同一组操作人员(操作人、监护人)安排二个及以上操作任务。
值班人员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进行远方操作应由值班长担任操作监护人。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运行编号。操作票内填写的设备名称和运行编号应与现场标示一致,必要时写明操作地点。
制定操作票应做到“三考虑、五对照”。三考虑:考虑一次系统改变对二次保护自动装置的影响,考虑系统方式改变后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考虑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五对照:对照现场实际设备状态,对照系统运行方式,对照现场规程及有关规定,对照图纸,对照原有操作票和参考操作票。
重大复杂的操作,值班负责人应组织讨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操作方案和异常情况处理预案。
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调度规程和运行规程统一的术语,如合上(断开)断路器,推上(拉开)隔离开关,装设(拆除)接地线,悬挂(取下)标示牌,装上(取下)保险,加用(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投入(退出)连片等。应填入操作票内的操作项目包括:应合上或断开的断路器和应推上或拉开的隔离刀闸,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位置,检查潮流变化和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自动装置和保护回路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操作票执行二级审批制。即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批准。操作时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和唱票复诵制度。
现场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操作票,盖“已执行”章,填写有关技术记录,整理好操作工具、接地线等。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运行人员的交接班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自行换班,不得连值两班;
(二)交接内容以规定的值班日志记录为准,记录应完整详细,准确无误。由于记录不清而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交班值负责;
(三)正常情况下,交接班工作必须按时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值班长未到岗前;
2.事故处理(不包括事故的善后工作)未告一段落; 3.设备的试验、操作未告一段落;
4.记录不清楚或设备运行方式的状态交待不清楚; 5.现场卫生不整洁,工器具、钥匙、资料等交接不清; 6.交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时,应向运行部负责人报告。
(四)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由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员可应交班值班长要求协助处理事故。
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打扫值班现场卫生,检查清点及整理工器具、钥匙、安全防护用具、台帐,作好值班记录,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行、备用、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及交班后的操作任务、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准备等。
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点,认真查阅各种记录,掌握设备方式和状况,与交班值人员进行对口交接,必要时到现场查看。接班值班长应于接班前5分钟在规定地点召集全值人员开接班会议。值班长向全值人员简明扼要地介绍主要运行方式安排、领导和调度指令,布置工作任务,分析不安全因素,交代注意事项。
值班长在认可值班记录并签名后方可办理正式交接班手续,接班值开始正式值班。
交班后,交班值班长应组织召集全值人员开班后会,听取值班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当班的生产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等。第七条 设备巡回检查
项目公司应明确规定运行人员设备巡回检查时间、频次与项目等,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标示设备巡视路线,在各重点设备最佳巡视处建立显著的重点巡视标记。巡视人员必须沿设备巡视路线进行并在该标记处停留观察。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由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根据设备情况,按照运行规程的要求编制设备巡视记录簿。记录格式应包括设备名称、检查项目及状态栏、数据记录栏等。根据巡视记录所列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
运行值班人员接班后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设备巡检次数,对设备进行不受定时检查规定限制的特殊巡视,并在值班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一)存在较大缺陷或异常情况的运行设备;
(二)新安装或大修后新投入运行的设备以及长期停运后初次投入的设备;
(三)采用特殊运行和新技术时;
(四)高温、发电高峰时,特别是满载运行的设备;
(五)雷雨后、大雾、高温、冰雪等恶劣天气时;
(六)事故跳闸后;
巡检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设备缺陷并报告值班长。值班长对危及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联系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或(和)调度汇报。第八条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
值班长应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安排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至少包括:
晚间开关站户外设备熄灯检查,每晚进行一次; 直流220V(48V)对地电压测量,每班进行一次; 中央音响试验和语音报警试验,交接班时进行; 电缆廊道、蓄电池巡视,每班进行一次;
消防泵手动启动试验及自动、备用方式轮换,每月进行一次; 防火报警装置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开关站站用电BZT试验,站用电系统检修后进行; 开关站事故照明交直流切换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未列定期工作按照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工作进行前后,操作人应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执行定期工作任务中,遇设备异常时应停止操作和试验,立即恢复设备的原运行方式,并将相应情况汇报当班值班长。
设备定期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应回复发令人或告知值班长。
试验正常,操作人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然后恢复设备原运行方式。值班长应将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写入当值值班日志。
电力运行部每月对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考核。
值班长应督促值班员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工作,值班人员对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的各种记录资料(包括定期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妥善保存、归档。
第九条 设备异常处理
值班长当班期间是其管辖设备范围内设备异常处理工作的指挥人。值班长按调度指令和现场规程进行异常处理。设备发生异常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应立即赶赴异常设备现场,将设备运行状况、保护、信号、仪表指示、现场环境等情况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值班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异常性质,作出处理方案或及时联系维修人员检查处理。异常信号在未得到值班长同意时,任何人不得复归。
设备发生重大异常(事故)时值班长应立即向调度扼要汇报主要设备状态,按调度命令组织事故处理、控制危险源。对重大异常发生时间和主要操作时间应作好记录。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以下内容:
(一)事故现象、设备状况及有无明显故障特征;
(二)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三)事件记录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
(四)单位线路状态及潮流情况。同时,在不影响对异常处理的情况下,值班长应及时将设备异常概况向电力运行部经理、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接受领导的指导。
设备发生重大异常时值班长可以不待调度命令即进行以下紧急操作(事后应立即向调度、领导简要汇报):
(一)对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运;
(二)未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如系统发生振荡或线路、主变压器严重过载等,值班长应按规程规定采取紧急调整措施进行处理。设备重大异常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尽快限制事故发展,解除人身及设备安全威胁;
(二)尽力保证站用电;
(三)及时报告相关调度、主管领导,通报相关人员;
(四)尽快恢复对站内设备供电;
(五)服从大局;
(六)重大异常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作出应急处理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中特别注意防止非同期并列和事故扩大。
当异常现象消除后,值班长应迅速汇报调度,按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运行方式。事故处理完毕,值班长应详细记录异常发生和处理经过,收集保存故障录波及计算机事件打印记录,并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录事故处理经过。
事故处理结束后,电力运行部应及时组织异常情况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防止事件重复发生。
电力运行部负责编制设备重大异常预想及处理预案。设备重大异常预想及处理预案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系统的运行方式及线路潮流的分布情况;
(二)全站机电主设备的运行方式及当日发电情况;
(三)站用电运行方式;
(四)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设备缺陷及设备检修情况;
(六)季节性特点及天气变化;
(七)系统大型倒闸操作;
(八)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运行方式变化后可能出现的异常、系统或设备事故及运行操作中可能造成对其它设备的影响等情况;
(九)预想事故发生后,仪表参数的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信号等,提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步骤。第十条 防误操作
项目公司负责制定防误操作装置的运行规程,明确技术要求、运行操作方法、巡 视内容、定期维护要求等。
项目公司负责制定防误操作装置检修规程,明确对防误装置的试验、检查、维护、检修工作内容,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负责组织对防误装置的运行操作方法、巡视内容、定期维护等方面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及维修人员均应熟悉防误装置并考试合格。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应是防误装置优先采用的方案。防误操作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防误操作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和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制定保管办法。
所有解锁操作均应经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经理同意、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准确、清晰,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防误操作装置整体停用应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监督各值在防误装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第十一条 工器具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制定公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细则,建立公用工器具送检、使用情况台帐,登记好规格型号及数量,记录校验时间和有效周期。
公用工器具由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负责按规定时间送到具备检定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校验。对校验不合格的工器具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补充新的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应保持完整、清洁,定点存放,按值移交。
值班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合格应停止使用。在使用中,应按规定操作。第十二条 中控室工作
中控室工作包括监屏及电力生产调度电话联系。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制定监屏管理细则,明确运行值班人员的监屏工作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屏工作:
(一)监视系统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工况,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报表;
(二)不在监控系统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在发生异常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表计的瞬间参数变化值和光字牌信号、事件报警信息,为分析和处理事故提供可靠依据,必要时在后台打印相关信息画面。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根据当地电网调度规程的要求制定生产调度电话管理细则。
运行人员除生产和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占用电话;事故时,除事故处理联系之外,任何人不得使用电话。非运行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生产调度电话。运行各值交接班时应检查电话及其录音功能是否正常,当现场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处理。如影响工作时应及时向电力运行部领导汇报,并将故障及处理情况填写值班日志。
运行人员在使用生产调度电话时应做到:
(一)用电话进行工作联系时,双方首先互通单位名称、姓名,送话人先通报姓名;
(二)在发布操作命令时应加上设备的名称与编号。对阿拉伯数字的发音规定为:“0”发成“洞”,“1”发成“么”,“7”发成“拐”;
(三)在用电话发令与受令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复诵制度,并使用录音电话。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每月对调度电话进行抽查调听,督促值班人员规范使用调度电话,并保证录音功能正常。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管理
电站实行运行值班与设备维护相对分离的方式。维护人员在作业前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电站设备维护包括: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消除; 定期进行设备方式倒换;
定期校核设备定值及装置功能;
按照相关规程或厂家建议定期维护保养、试验、修理、更换等。电站应备有数量合适的备品配件并定期检验备件的有效性。计划性的检查维护物资材料,应按照月度、年度周期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核准和采购。电站应建立设备履历等台账,归类记录设备运行维护信息,满足统计分析、状态评估等需要。遵照《新能源新疆分公司发电单位设备台账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停机、停电处理的重大设备缺陷,或者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的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执行《新能源新疆分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运行分析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组织各值在值班期间根据系统和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气候变化等,做好反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以提高运行值班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电力生产作业应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规程,工作过程中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终结等环节执行应规范,始终满足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需要。
项目公司应对电站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等各过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保障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项目公司应编制电站重大反事故措施与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项目公司要严格控制人员伤亡、全厂停电、重大设备损坏、重点消防部位火灾等恶性事件,明确各级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编制相关现场处置方案。项目公司应根据季节特点、运行环境、设备实际状态采取不同形式的安全活动,加强风险辨识,完善提高安全水平和应急响应速度。
第一条 项目公司应明确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各级人员职责,其中电站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时,应全面指挥或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做好应急处理。第二条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是:
(一)尽快限制事故发展,解除人身及设备安全威胁;
(二)尽力保证厂用电安全,避免扩大事故;
(三)及时通知和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相关调度、主管领导;
(四)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
(五)根据故障现象和设备动作情况全面分析,做出初步应急处理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六)处理中防止非同期并列和事故扩大。
第三条 电站在生产运营期间发生异常事件,项目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报送。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条 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门负责解释。
第2篇:电站试运行程序
***公司
—***水电站
水轮发电机组启试运行程序
批准:
审核:
编制:
***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
动
目录
一、总则...............................................................................................................3
二、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检查...........................................................................3
(一)引水系统的检查........................................................................................................3
(二)水轮机的检查............................................................................................................4
(三)调速系统检查............................................................................................................4
(四)发电机的检查............................................................................................................4
(五)励磁系统的检查........................................................................................................5
(六)油、气、水的检查....................................................................................................5
(七)电气一次设备的检查................................................................................................5
(八)电气二次设备的检查................................................................................................6
三、机组充水试验...............................................................................................7
(一)尾水管充水................................................................................................................7
(二)压力管和蜗壳充水....................................................................................................8
(三)充水平压后的观测检查和试验................................................................................8
四、水轮发电机组空载试运行...........................................................................8
(一)、开机前的准备........................................................................................................8
(二)、首次手动开机........................................................................................................9
(三)、机组空载运行下调速系统的试验........................................................................9
(四)、手动停机及停机后的检查..................................................................................10
(五)、过速试验..............................................................................................................10
(六)、自动开机试验......................................................................................................10
(七)、自动停机试验......................................................................................................10
(八)、发电机升流试验..................................................................................................11
(九)、发电机升压试验..................................................................................................11
(十)、水轮发电机空载下励磁调节器的调整和试验..................................................11
(十一)、电力系统对主变压器冲击合闸试验..............................................................11
五、机组并列及负荷试验.................................................................................12
(一)机组并列试验..........................................................................................................12
(二)机组甩负荷试验......................................................................................................12
(三)机组带负荷试验......................................................................................................12
六、72小时带负荷连续试运行........................................................................12
七、机组移交.....................................................................................................12
八、附件.............................................................................................................13
一、总则
1、***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程序内容包括与机组有关的电气设备的起动、调整试验等项目。
2、机组试验项目是根据《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2003)、《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507-2002)所规定的试验及设备生产厂家技术要求制订;如有临时增加试验项目需取得机组启动委员会同意,才能进行试验。
3、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机组制造与安装质量,为正常并网运行创造条件;对机组启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缺陷,应及时加以处理和消除。
二、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检查
(一)引水系统的检查
1、流道、集水井、各廊道等水工建筑物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杂物应清理干净。
2、引水系统的排水设施,包括管道、阀门、排水泵等必须处于能正常工作状态。
3、机组所有的油、水、气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测量表计指示正确。
4、厂内的消防设施满足要求。
5、油压装置安装完毕,已完成充水前应做的调整和试验,且符合设计要求。
6、调速器安装调试完毕,导叶开关时间及协联关系符合设计要求。
7、机组所有部件全部安装完毕,所有销钉、螺栓、螺母等已装齐全并全部紧固,牢固、可靠。
8、各转动部分间隙符合厂家的设计要求,机组内部 已清扫干净,并经检查无遗物。
9、各油箱、油槽油位正常;油泵已调试,工作正常。
10、高压油泵,油压调整完毕,工作正常。
11、刹车制动闸灵活可靠。
12、低压空气压缩机已调试合格,贮气罐及管路无漏气,各压力表计、减压阀、安全阀工作正常,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13、发电机冷却水供水调试完毕,要求无渗漏,压力值达到设计要求。
14、与试运行有关的各种电气设备均安装完毕,按要求试验合格。
15、所有二次回路绝缘合格,各保护回路均已调试完毕,回路经总模拟试验,动作正确。电流、电压回路均经检查接线正确。
16、全厂接地工程施工完毕,接地电阻经测量符合设计要求。
17、全厂临时电源安全可靠,临时照明布置合理,光线充足。
18、厂内外及中调、地调的通信电话应畅通(中控室与操作层等)。
19、非本台机组运行需要的电气设备已做好防误送电隔离措施。
(二)水轮机的检查
1、水轮机转轮及所有部件已安装完工检查合格,施工记录完整,上下止漏环间隙、转轮与转轮室间隙已检查无遗留物。
2、真空破坏阀已安装完工,经严密性渗漏试验及设计压力下动作试验合格。
3、主轴工作密封与检修密封已安装完工,经检验检修密封无渗漏。已调整工作密封水压至设计规定值。
4、水导轴承冷却系统已检查合格,油位、温度传感器及冷却水水压已调试,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5、导水机构以安装完工检验合格并处于关闭状态,接力器锁定。导叶最大开度和关闭后的严密性及压紧行程已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剪断销剪断信号及其他导叶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合格。
6、各测压表计,示流计、流量计、摆度、振动传感器计各种变送器均已安装完工,管路线路连接良好,通流通畅,管路中杂物已清除干净。
7、尾水射流补气装置已安装完工并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尾水不会倒灌,水轮机大轴自然补气处于开启状态。
(三)调速系统检查
1、调速系统及其设备已安装完工,并调试合格。油压、油位正常,各部表计、阀门、自动化元件均已整定符合要求。
2、油压装置油泵在工作压力下运行正常,无异常振动和发热。
3、由手动操作将油压装置的压力油通向调速系统,检查各油压管路、阀门、接头及部件等均无渗漏现象。
4、调速器电调柜已安装完工并调试合格,电气—机械/液压转换器工作正常。
5、调速器锁定装置调试合格,信号指示正确,充水前应处于锁定状态。
6、进行调速系统联动调试的手动操作,并检查调速器、接力器及导水机构联动操作的灵活可靠和全行程内动作平稳性。检查导叶开度、接力器行程和调速器柜的导叶开度指示等三者的一致,导叶开度与接力器行程的关系曲线,符合设计要求。
7、事故停机阀等均已调试合格,紧急关闭时间初步检查导叶全开到全关所需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四)发电机的检查
1、发电机整体已安装完工,试验和检验合格,记录完整。发电机内部已进行彻底清扫,定、转子及气隙内无杂物。
2、导轴承及推力轴承油位、温度传感器及冷却水压已调试,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推力外循环油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3、发电机转子集电环、碳刷等已检验,碳刷与集电环接触良好并调试合格。
4、发电机机械制动系统的手动、自动操作已检验调试合格,动作正常,充水前制动系统处于手动制动状态。
5、发电机的空气冷却器已检验合格,风路、水路畅通无阻。阀门集管路无渗漏水现象。
6、测量发电机工作状态的各种表计,振动、摆度传感器、气隙监测装置、局部发电监测仪等均仪安装完工,调试、整定合格。
(五)励磁系统的检查
1、励磁电源、变压器、仪表安装完工,试验合格,高、低压端连接线与电缆检验合格。
2、励磁系统盘柜、仪表安装完工检查合格,主回路连接可靠,绝缘良好。
3、励磁功率柜通风系统安装完工,检查合格。
4、灭磁开关主触头接触良好,开距符合要求,动作灵活可靠。
5、励磁调节器开环特性符合设计要求,通道切换可靠。
6、励磁操作、保护及信号回路接线正确动作可靠,表计校验合格。
(六)油、气、水的检查
1、冷却水系统已调试合格,工作正常。
2、机组冷却水供水过滤器及供水管路,进入机组冷却器的冷却水进出水管路阀门、接头均已检查合格,压力表(或压力信号器)、示流信号器(流量计)、温度计等自动化元件已检验合格。
3、厂内渗漏排水和检修排水系统经全面检查合格。水泵手、自动工作正常,水位传感器经调试,其输出信号和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渗漏排水系统和检修排水系统处于正常投运状态。各排水系统的排水量应满足机组正常运行和检修的需要。
4、全厂透平油、绝缘油系统已投入运行部分能满足该台机组供油、用油和排油的需要。油质经化验合格。
5、空气压缩机均已调试合格,储气罐及管路系统无漏气,管路畅通。各压力表计、温度计、流量计、安全阀及减压阀工作正常,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压气系统已经投运,处于正常状态。
6、各管路、附属设备已涂漆,标明流向,各阀门已标明开关方向,挂牌编号。
7、各管道系统已安装,调试、检查完毕,管道及阀门无渗漏现象。
(七)电气一次设备的检查
1、发电机主引出线、机端引出口处的电流互感器等设备已安装完工检验合格。中性点引出线及电流互感器、中性点消弧线圈(或中性点接地变压器、电阻)均已安装并调试合格。
2、发电机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制动开关等已安装检验合格。
3、发电机电压母线及其设备已全部安装完工检验并试验合格,具备带电试验条件。
4、主变压器已安装完工调试合格,分接开关置于系统要求的给定位置,绝缘油化验合格,油冷却系统调试合格,具备带电试验条件。
5、相关厂用电设备已安装完工检验并试验合格,已投入正常工作。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已检验合格,工作正常。
6、与本机组发电及送出有关的高压配电装置已安装完工并检验调试合格。
7、全厂接地网和设备接地已检验,接地连接良好,接地测试井已检查。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和升压站的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已测试,符合规定值的要求。
8、厂房相关照明已安装,主要工作场所、交通道和楼梯间照明、疏散指示灯已检查合格。事故照明已检查合格,油库、变压器室等防爆灯已检查合格。
(八)电气二次设备的检查
1、机组电气控制和保护设备及盘柜均已安装完工,检查合格,电缆接线正确无误,连接可靠。
2、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机组现地控制单元、全厂开关站控制单元、进水口工作闸门控制单元、公用设备控制单元等已安装完工,并与被控设备调试合格。中央控制室的全厂集中监控设备如返回屏、控制台、计算机监控系统及不间断电源等设备均已安装完工检验合格。
3、直流电源设备已安装完工检验合格,并投入工作正常;逆变装置及其回路已检验合格。
4、下列电气操作回路已检查并通过模拟试验,已验证其动作的正确性、可靠性与准确性: a)进水口闸门自动操作回路。b)厂用电设备操作回路。
c)机组自动操作与水力机械保护回路。d)发电机励磁操作回路。
e)发电机断路器、电制动开关操作回路。f)直流及中央音响信号回路。g)全厂公用设备操作回路。h)同期操作回路。i)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回路。
j)各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自动操作与安全闭锁回路。
5、电气二次的电流回路和电压回路完成通电检查之后,下列继电保护回路应进行模拟试验,验证动作的准确性:
a)发电机继电保护与故障录波回路。
b)主变压器继电保护与故障录波回路。c)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回路。d)送电线路继电保护与故障录波回路。e)厂用电继电保护回路。f)其他继电保护回路。g)仪表测量回路。
6、厂内通信、系统通信及对外通信等设施均已安装调试完毕,检查合格,回路畅通,准确可靠,能够满足电网调度、远动、继电保护、厂内生产调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
(九)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检查
1、与启动试验机组有关的主副厂房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已安装完工,符合消防设计与规程要求,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2、全厂消防供水水源可靠,管道畅通,压力满足设计要求。
3、电缆防火堵料、涂料、防火隔板等安装完工,电缆穿越楼板、墙壁、竖井、盘柜的孔洞及电缆管口已可靠封堵。
4、按机组启动试验大纲要求的临时性灭火器具配置已完成。
以上各项确认全部已达到具备充水条件即可进行机组充水试验。
三、机组充水试验
(一)充水条件
1、充水前应确认进水口工作闸门处于关闭状态。确认蝴蝶阀处于关闭状态。确认调速器、导水机构处于关闭状态,接力器锁定投入。
2、充水前必须确认电站厂房检修排水系统、渗漏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3、与充水有关的各通道和各层楼梯照明充足,照明备用电源可靠,通信联络设施完备,事故安全通道畅通,并设有明显的路向标志。
(二)尾水管充水
1、利用尾水倒灌方式向尾水管充水,在充水过程中随时检查水轮机顶盖、导水机构、主轴密封测压系统管路。
2、记录测压表计的读数。待充水至与尾水平压后,提起尾水闸门。
(三)压力管和蜗壳充水
1、打开进水口闸门充水阀,向压力管道充水,监视压力管道水压表读数,检查管道充水情况,检查钢管伸缩节的漏水情况。小开度打开工作闸门,向压力管道充水,监视压力管道水压表读数,检查压力管道充水情况,待压力管道充满水后,再将工作闸门全开。
2、检查钢管伸缩节、蜗壳进人门、水轮机顶盖、导水机构、主轴密封的漏水情况及顶盖排水情况。观察各测压表计及管接头漏水情况,并监视水力量测系统各压力表计的读数。
3、充水过程中,检查压力管道通气孔的排气是否畅通,同时注意使蜗壳中的积气排出。
4、蜗壳平压后,记录压力钢管与蜗壳的充水时间。
(四)充水平压后的观测检查和试验
1、进水口闸门进行启闭试验,闸门启闭应可靠。
2、蜗壳充满水后,记录开启和关闭时间。
3、压力管充满水后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观察是否有渗漏、支墩变形、裂缝等情况。
4、操作机组技术供水系统管路各阀门设备,检查技术供水系统各设备的工作情况。
四、水轮发电机组空载试运行
(一)、开机启动前的准备
1、主机周围各层场地已清理干净,通道畅通,照明充足,指挥通信系统布置就绪,各部位运行人员已到位,振动摆度等测量仪器仪表准备齐全。
2、确认充水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已处理合格。
3、各部冷却水、润滑水投入,水压、流量正常,润滑油系统、操作油系统工作正常,各油槽油位正常。
4、渗漏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按自动方式运行正常。
5、上下游水位、各部原始温度等已记录。
6、调速器处于准备工作状态,并符合下列要求:
a)油压装置至调速器主油阀阀门已开启,调速器液压操作柜已接通压力油,油压指示正常;油压装置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b)调速器的滤油器位于工作位置。
c)调速器处于机械“手动”或电气“手动”位置。d)调速器的导叶开度限制位于全关位置。e)调速器的速度调整机构位于额定转速位置。
7、与机组有关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断开,或与主变压器低压侧的连接端应断开。b)发电机转子集电环碳刷已研磨好安装完毕,碳刷拔出。c)水力机械保护和测温装置已投入。d)拆除所有试验用的短接线及接地线。e)外接标准频率表监视发电机转速。f)电制动停机装置短路开关处于断开位置。g)发电机灭磁开关断开。
h)机组现地控制单元已处于工作状态,已接入外部调试检测终端,并具备安全监测、记录、打印、报警机组各部位主要运行参数的功能。
(二)、首次手动开机
1、退出接力器锁定,手动开启机组导水叶,使机组启动,待机组开始转动后,将导叶关回,由各部观察人员检查和确认机组转动与静止部件之间无摩檫或碰撞情况。
2、确认各部正常后,手动打开导叶,当机组转速升至50%ne时,暂停升速观察各部运行情况,无异常后升至额定转速,记录机组在此水头(上、下游水位)下的启动开度和空载开度。校验电气转速表应位于100%位置。
3、由专人负责监视轴承温度、摆度、振动、转速和水压等。记录各部分轴瓦的温度,观察轴承油面的变化,油位应处于正常位置。
4、观察机组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如发现金属碰撞声、水轮机室窜水、瓦温突然升高、机组摆度、振动过大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
5、测量发电机残压及相序,相序应正确。
6、测量、记录机组运行摆度(双幅值),其值应满足厂家设计规定值。
7、测量、记录机组各部位振动。
8、打磨发电机转子集电环表面。
(三)、机组空载运行下调速系统的试验
1、检查调速器测频信号应正常。进行调速器手动和自动切换试验,接力器应无明显摆动。
2、空载扰动试验应选择适当的调节参数,使之满足以下要求: a、扰动量一般为± 8%。
b、转速最大超调量,不应超过转速扰动量的30%。
c、超调次数不超过两次。
d、从扰动开始到不超过机组转速摆动规定值为止的调节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手动停机及停机后的检查
1、机组稳定运行至各部瓦温稳定后,可手动停机。
2、手动操作停机,当机组转速降至15%ne时手动投入机械制动直至机组停止转动,解除制动装置使制动复位。监视机组不应有蠕动。
3、停机过程中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变化情况、各部位油槽油面的变化情况。录制停机转速和时间关系曲线。
4、停机后投入接力器锁定和检修密封,关闭密封润滑水。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关闭闸门。
5、停机后检查各部位螺丝、销钉、锁片及键是否松动或脱落。检查发电机上下挡风板、挡风圈是否有松动或脱落。检查风闸的磨擦情况及动作的情况。
(五)、过速试验
1、将测速装置各过速保护触点从水机保护回路中断开,用临时方法监视其动作情况。
2、手动开机,待机组运行至轴瓦瓦温稳定后进行过速试验。手动操作开度限制机构,开大导叶使转速上升到额定转速的115%,观察测速装置的动作情况。如机组无异常,继续将转速升至设计规定的过速保护整定值(即140%ne)。检验过速保护动作值,过速过程应监视各部位的摆度、振动、温度在过速前后的情况。手动停机后对机组进行全面检查。
(六)、自动开机试验
1、调速器处于“自动”位置。机组各附属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首次自动启动前应确认接力器锁定及制动器实际位置与自动回路信号是否相符。
2、对于无高压油顶起装置的巴氏合金推力轴瓦机组,则应通过油泵顶起发电机转子,使推力轴瓦充油。顶起发电机转子,使推力瓦充油。
3、投入水机保护回路,检查自动开机条件已具备。
4、在机组现地控制屏操作机组自动启动,检查监视以下项目: a、检查自动化元件的动作情况;检查技术供水等辅助设备的投入情况。b、记录自发出开机脉冲至机组开始转动所需的时间 c、记录自发出开机脉冲至机组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d、检查调速器动作情况。
e、检查测速装置的转速触点动作是否正确。
(七)、自动停机试验
1、机组现地控制屏操作停机。
2、检查监视停机过程各自动化元件的动作情况。
3、记录机组停机脉冲发出至机组机组转速降至制动转速所需时间。
4、记录机组停机脉冲发出至机组全停机时间。
5、检查调速器动作情况。
6、检查测速装置的转速触点动作是否正确。
7、检查转速降至设计转速时制动应能自动投入,当机组停机后应能解除制动器。
(八)、发电机升流试验
1、在发电机出口端设置三相短路线。
2、用厂用电提供励磁装置电源。投入水机保护回路。
3、手动开机至额定转速,机组各部分运转正常。
4、合灭磁开关,通过励磁装置手动升流,检查发电机各电流回路的准确性和对称性,绘制继电保护和测量表计向量图。
5、录制发电机三相短路特性曲线,检查碳刷及集电环工作情况;跳灭磁开关,检验灭磁情况是否正常。
6、测量发电机定子对地绝缘电阻、吸收比,应满足: 绝缘电阻值(换算100℃):R≥9.5MΩ; 吸收比(40℃以下):不小于1.6。如不合格,则进行短路干燥。
7、升流试验合格后模拟水机事故停机,拆除发电机短路点的短路线。
(九)、发电机升压试验
1、发电机保护装置投入。发电机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
2、自动开机至额定转速,机组各部分运转正常后测量发电机升流后的残压,并检查三相电压的对称性。
3、手动升压至额定电压,检查发电、带电范围内一次设备运行情况,测量二次电压回路侧相序相位和电压值应正确,保护装置工作正常,测量发电机轴电压。
4、在50%、100%额定电压下跳灭磁开关其灭磁情况应正常,测量灭磁时间常数。录制发电机空载特性曲线。
5、当发电机的励磁电流升至额定值时测量发电机定子最高电压。对于有匝间绝缘的发电机,在最高电压下应持续5min。进行此项试验时,定子电压以不超过1.3倍额定电压为限。
(十)、水轮发电机空载下励磁调节器的调整和试验
1、在发电机额定转速下,励磁处于手动位置,检查手动控制单元调节范围,下限不得高于发电机空载励磁电压的20%,上限不得低于发电机空载励磁电压的110%。
2、检查励磁调节系统的电压调整范围,符合设计要求。测量励磁调节器的开环放大倍数。检查功率整流桥的均流和均压系数。
3、在发电机空载状态下,分别检查励磁调节器投入、手动和自动切换、通道切换、带励磁调节器开停机等情况下的稳定性和超调量,进行逆变灭磁试验。
(十一)、电力系统对主变压器冲击合闸试验
1、投入主变保护装置和冷却系统的控制、保护及信号。
2、投主变中性点接地开关。
3、合主变高压侧断路器,使电力系统对主变冲击合闸5次,每次间隔约10min,检查主变及其差动保护和瓦斯保护的动作情况。
4、模拟主变保护动作跳主变高压侧开关。
五、机组并列及负荷试验
(一)机组并列试验
1、水轮发电机组的同期点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2、断开同期点隔离开关,分别以手动与自动准同期方式进行机组的模拟并列试验;
3、检查同期装置的工作情况,同时录制发电机电压、系统电压、断路器合闸脉冲示波图。
(二)机组甩负荷试验
机组分别在25%、50%、75%、100%额定负荷下分别进行甩负荷试验,按《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507-2002)附表A的格式记录有关数据。观察机组各部情况。(由于目前水位限制,可按当前水头下最大出力进行试验。)
机组甩负荷时,检查调速系统的动态调节性能。
最大负荷下(不大于额定值)进行低油压事故停机试验。
(三)机组带负荷试验
1、机组带负荷试验与甩负荷试验应相互进行,机组带上负荷,检查机组及相关机电设备各部运行情况。观察并检查机组带负荷时有无振动区,观察水轮机补气装置工作情况。
2、机组带负荷下调速系统试验,检查导叶协联曲线是否正确。
3机组负载情况下励磁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满足运行需要,观察调节过程中负荷分配的稳定性,测定计算电压调差率。
六、72小时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1、完成各项试验内容并经验证合格后,机组已具备并入电力系统带额定负荷连续72h试运行的条件。
2、如果由于电站运行水头不足或电力系统条件限制等原因,使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在此负荷下进行连续72h试运行。
3、机组并入系统,升至最大负荷(但不得大于额定值),连续运行72小时,全面记录运行所有有关参数。
4、检查各保护工作应正常。
5、72h连续试运行后,应停机进行机电设备的全面检查。除需对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外,必要时还需将蜗壳、压力管道及引水系统内的水排空,检查机组过流部分及水工建筑物和排水系统工作后的情况。消除并处理72小时试运行中所发现的缺陷。
七、机组移交
72小时完成后,移交相关运行记录,消除并处理完72小时试运行发现的缺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八、附件
试运行组织机构(业主定)。
第3篇:光伏电站电站运行管理制度(优秀)
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1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
制定变电站运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2值班管理
2.1制定“变电站值班工作标准”,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2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2.3电站运行人员应根据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安排轮值,由站长(值班班长)编排,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班。
2.4电站当班运行人员应穿统一服装,衣着整齐,并配戴值班标志。3交接班管理
3.1制定“变电站交接班工作标准”。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3.2电站运行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并立即报告领导,做好安排。
3.3交接班时如遇倒闸操作,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完成:要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3.4交班前,值班长应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本值工作小结。
3.5交接班内容经双方确认清楚无误后,交、接班值班长签名并记录交班完毕时间。接班人员在接班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人员重新处理,直至达到要求方可履行交接班签名手续。
3.6接班后,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向全值人员交代本值运行注意事项,安排本值工作。
4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4.1制定“电站设备巡回检查工作标准”。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态,并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2有权单人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进行设备巡视时,应遵守电网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3电站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两种。
4.4电站设备的日常巡视周期由值班长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的结果,经综合分析确定。
4.5电站设备的特殊巡视的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值班长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确定,可随时调整。如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设备经过检修、技术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2)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3)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倒闸操作管理
5.1电站运行人员应每月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统计、分析、上报,运行人员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5.2电站应对倒闸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
6运行分析管理
6.1电站应每月开展综合运行分析,分析电站的安全运行、运行管理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
6.2综合运行分析主要包括:系统接线方式,设备更动情况,保护、断路器动作情况,工作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最大、最小发电量,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直流系统运行情况,本站培训情况等。
6.3电站进行综合运行分析后,应按有关工作标准填写运行分析报表报上级。
6.4电站可结合事故、障碍、异常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题运行分析。7电站事故处理管理
7.1运行人员应根据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电力调度规程、青海省电网公司有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站工作标准、有关安全工作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7.3电站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设备运行工况、状态评价确定的设备健康状工况、状态评价确定的设备健康状况、季节特点、气候情况等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每季度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7.4电站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电站事故处理工作标准规定,记录并汇报事故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前的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断路器跳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录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设备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7.5运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提交事故初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前的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断路器跳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录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设备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以及继电保护动作行为分析,录波器及继电保护报文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6 电站应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总结经验,为设备选型、设备维护、设备运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8电站工作标准的管理
8.1应依据上级有关电站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电站工作标准”,包括:岗位责任标准、倒闸操作工作标准、设备运行工作标准、值班工作标准、交接班工作标准、设备巡回检查工作标准、运行分析工作标准、事故处理工作标准等标准化作业文档。
8.2“电站工作标准”应随设备变化动态更新,定期修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