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乱工作总结(精选5篇)_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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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X乡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继续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第2篇: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范文
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安排。XX乡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强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张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发明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良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明一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子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
(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尴尬刁难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谐办理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19年河长制工作稽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稽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继承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子、有关部门要全面过细摸底查询访问,做到信息完整、问题精确,不留空缺、不留死角,分外是对发明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明、早禁止、早处置惩罚。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厉袭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强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强长效制度扶植,切实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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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12)清四乱调查摸底报告
南顺X府〔2018〕212号
签发人:XX
南充市顺庆区XX乡人民政府
关于灯台乡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
动的调查摸底报告
区水务局:
根据南顺总河办[2018]36号文文件精神,为确保关于我乡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有力推进,取得实效,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目前“清四乱”专项行动正按部就班,有序推进。现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筹划,明确责任,做好动员部署。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召开全体乡村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调查摸底重点区域,对文件中要求的乱占问题、乱采问题、乱堆问题、乱建问题细致研究,对文件所反映的四类问题到底有没有?有多少?在哪里等问题做好细致摸排工作。
二、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结合本乡实际,确定针对这四类问题展开调查摸底工作,一是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与相关村进行对接了解,初步摸排有没有这“四乱”问题;二是在8月5日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会议,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级总河长张丽君同志组织召开,对“清四乱”问题做专项研究;三是在8月8日至8月9日,乡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乡安办、乡环保办、乡畜牧兽医站、派出所等单位进行的河道管理范围违搭乱建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都为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调查摸底情况小结。
1、关于“乱占问题”。经过乡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村对接了解,并实地下村巡查河道,在全乡范围内没有发现有“乱占问题”。
2、关于“乱采问题”。经过乡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村对接了解,并实地下村巡查河道,在全乡范围内没有发现有“乱占问题”。
第4篇:九三管理局清四乱百日攻坚战总结
九三管理局“清四乱”专项行动
“百日攻坚战”工作总结
总局河长制办公室:
按照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和《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要求,2019年5月13日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九三管理局河湖和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以总河长王晓春同志为组长、相关河长为副组长的九三管理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5月15日管理局召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管理局河湖“清四乱”工作。5月20日管理局河长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河湖‘清四乱’推进会议”,九三管理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全面启动。下面将河湖“清四乱”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四乱”情况(一)嫩江干流建边农场段“四乱”情况
“乱占”:北堤临水侧有耕地645亩,其中非法开荒108.1亩,国家基本农田536.9亩。建边农场2018年10月禁止非法无证小开荒继续耕种,2019年4月国家基本农田禁止耕种高杆及阻碍行洪农作物,已销号。
“乱建”:嫩江干流堤防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3处,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6月5日、7月1日完成销号,面积119平方米。
(二)老莱河局直段“四乱”情况
“乱堆”:老莱河局直段堆砂1处,体积约0.8万立方米,已完成平整工作。问题已销号,清理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
(三)门鲁河、科洛河“四乱”情况
科洛河山河农场段,2019年科洛河沿岸开荒地全部弃耕还草还湿不允许耕种,农场已责成管理区通知到种植户。门鲁河嫩北农场段,科洛河嫩北农场段、嫩江农场段、七星泡农场段无“四乱”问题,相关农场已报管理局河长办无“四乱”问题文件。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投入情况
截至目前,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共计投入资金5万元,投入人力30人次,投入挖掘机、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设备,共计11个台班。
三、“清四乱”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清四乱”工作 根据国家、省、总局以及管理局的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各农场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清四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将专项行动作为河长治河、湖长治湖的重要抓手,重拳整治河湖各类“乱建、乱采、乱堆、乱占”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依法依规逐项明确“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排查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清四乱”组织攻坚 各农场承担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管理区、作业站,组织对全场整治整改结果进行实地自查验收。农场总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对全场“四乱”问题台帐负总责。农场级河湖长切实落实责任,对负责的河湖,指导检查问题的排查、甄别、认定、整治、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并对负责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结果负责。
(三)各部门协调配合,为“清四乱”提供法理依据 各责任单位既是落实主体、又是监管主体,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推诿、不扯皮,担起责、善配合,对照“清四乱”工作台账一项一项领任务,一项一项销号落实。
一是各农场摸清“四乱”问题底数,针对每个问题把河流名称、位置(经纬度坐标)、问题类型(是属于乱建、乱占、乱堆、乱采中的哪一个)、问题内容描述(要详细、数据要准确)等调查清楚。2019年5月24日上报问题台账,管理局河长办召集各相关部门和管理局级责任河长,开会研究“四乱”问题行业监管责任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牵头协助农场清理整治的原则统筹推进“清四乱”工作。
二是各行业职能部门按照问题台账查清涉河湖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和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摸清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审批许可情况,包括审批许可涉事单位名称、涉事人姓名、联系方式,事项内容、地点、坐标范围,审批许可年限、到期情况,经营许可范围等详细情况。为“清四乱”工作分清先易后难,分类推进提供依据。农场河长制监管站报告农场总河长和农场级河长并联合本级相关部门分类、分步制定清理整治方案。
三是各相关部门从行业角度为农场“清四乱”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例如《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国土〔2014〕127号文)等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按照“谁设障、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推进“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杜绝上访事件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是进一步加强未销号“四乱”问题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状态,确保在时间节点要求之前完成剩余“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着力加强内外业管理,重点是对“清四乱”工作内业整理备案、巩固提升外业管理,做好问题销号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包括问题销号前、销号中、销号后全过程照片、视频、文字材料等,以备上级检查验收。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河长制任务要求,借助“百日攻坚战”东风,积极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爱护家园、造福子孙后代。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8月3日
第5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版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 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 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 示,协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 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 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 为均属于“清四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X市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 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 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 围内米砂,不按许可要求米砂,在禁米期米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 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 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 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 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 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 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 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 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 拆除。对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 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 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或清除至规划高程)。
(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2.清理整治“乱采”
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 以查处。
3.清理整治“乱堆”
(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
4.清理整治“乱建”
(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 围重叠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 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 其他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按
评判是否影
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 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 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 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 X、X、养息X、X、X五条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
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241309.4亩,其中耕地面积135119.1亩、林地面积55700.9亩、鱼池面积10969.6 亩、其它面积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22932.2亩,其中耕地11419 亩、林地10720亩、鱼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 地、河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11935.9 亩、林地4386.2亩;堤防保护地开荒耕地面积 2270.7亩、林地644 亩。2.围堤套堤。主要集中在 X、X,长度约54.1km。3.鱼池。鱼池 共计11753.6亩,主要集中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主要在 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 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林业局、乡村 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批手 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 管理范围内取土情况。
(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以X最为严重。
(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 重。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38945.05 〃,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 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 1701.43亩;看护房34个,面积1070.8m2。
四、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 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 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 段,X年1月1日开始,X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X年1月1日一2月28日)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 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 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X年3月1日一X年6月18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市级河长督办,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 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 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 违规问题,各乡(镇、街道)河长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年6月18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清理。
(三)巩固提升(X年6月19日一7月19日)
各乡(镇、街道)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 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并落实属地管理 责任,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河长为“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要强 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省、市规定 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清四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情况、第一阶段 处理情况、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 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明察暗访。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对下级河长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 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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