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合作工作总结(精选3篇)_银税互动工作总结

2021-11-03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银税合作工作总结(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税互动工作总结”。

第1篇:银税合作知识小课堂

小微银税政策知识小课堂(一)

一、银税合作政策要点 1、什么是“银税互动”?

答:“银税互动”是税务机关向合作银行推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合作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时,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贷款审核的参考依据,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将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使纳税信用成为融资信用,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哪些纳税信用评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银税互动”的优惠服务?

答:“银税互动”的受惠群体为纳税信用A和B级的纳税人。3、申请银税合作产品(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涉税信息?

答: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外,是否还需要向银行提供其他涉税信息,应根据具体产品而定,贷款人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或到营业网点查询贷款申请条件,了解具体情况。但随着银行贷款审批管理与涉税数据的融合度不断加深,引入多方面的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的贷前评估,已成为更多银行的选择。4、“银税互动”的合作原则有哪些?

答:为了依法合规、多方共赢地推进银税合作,合作双方要坚持双向互动原则、安全保密原则、守信激励原则、失信惩戒原则。

5、“银税互动”的渠道有哪些?

答:通过近年来“银税互动”工作的推进,税务部门和银行机构探索合作模式,搭建系统平台,与部分银行机构实现数据直连,合作渠道从线下做到了线上。自助办税终端进驻银行网点,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领取、缴纳增值税税款等业务,从人工做到了自助,大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6、如果做到“银税互动”的纳税人信息安全?

答:银税互动信息传递和接收的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规范信息使用范围,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共同做好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涉税信息不沉淀、不外泄,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7、如果纳税评级为A级,我在银行能有哪些优惠服务? 答:在税局向银行提供的推荐企业名单中,合作银行机构会对纳税评级优、经营状况佳、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精简办理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使企业真正感受到银税合作给自己带来的融资便利。8、“银税互动”未来发展如何?

答:在现有银税合作的基础上,扩大合作内容,深化合作方式。充分利用银行网点众多,服务网络完善的优势,加强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方面的合作。还要逐步扩大信息交流范围,将税务部门推送的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进一步细化,将企业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也纳入信息推送范围。

9、“银税互动”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答:“银税互动”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纳税新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纳税;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优质客户,判断企业诚信状况,改进服务方式。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第2篇:“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2015-10-28 天津国税

10月28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隆重举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安亭,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小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张健,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姚来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高秋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向世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邓琦,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银监局部分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0人出席了大会。

程安亭、姚来英、向世文分别代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在协议上签字。

长期以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培植小微企业健康成长的沃土,促进了天津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倾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的背景下,天津市国税局在做好本市纳税信用评价和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战略合作,通过将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与银行授信有机结合,实现纳税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帮助守信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据统计,从今年7月份开展合作以来,共有74户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总金额达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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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做好“税银一体化”业务工作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邮箱: Jiufu@leshui365.com关于做好“税银一体化”业务工作【标 签】税银一体化业务工作【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新地税征字﹝1999﹞024号【发文日期】1999-05-23【实施时间】1999-05-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一、各地建设银行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关系,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基础上,落实各项税款收纳业务的措施。建设银行所属机构要主动向当地地税部门汇报税款收纳工作的情况,及时交换意见,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把税款收纳工作做得更好。二、建设银行所属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改革,及时总结现有申报方式的实践经验,为当地地税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三、地税部门所属机构要加强对所在地建设银行办理的“税银一体化”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建设银行所属机构在办理税款收纳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地税部门的各项制度和有关规定,迅速办理税款收纳业务,并及时解缴国库。四、进驻办税服务厅的建设银行所属机构,要进一步重视税款收纳工作,增加必要设备,解决好联网、汇划等计算机技术问题;在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应积极与当地地税部门一起,共同创建优美的工作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一流的服务,双方共同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的创建活动。五、在开办“税银一体化”业务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和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反映。(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5月23日通知)乐税网(http:///)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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