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精选7篇)_xx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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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范文一: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推动我村农村低保制度健康运行,按照省、市、县、镇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对我村辖区内的所有农村人口进行了重新摸底,使我村的低保户实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我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村处于上海大众项目征收范围之内,全村总人口将近3000人,由于未征收之前经济基础差、底子薄,部分群众还相对贫困,需要给予生活资助。现上海大众项目征收落户我村给我村经济带了繁荣发展,相应的低保户家庭条件得到改善。
二、农村低保现状及参保情况
我村现有享受低保户26户、48人,其中经上海大众项目征收经济条件得到改善的原低保户9户取消,经严格入户调查、评议公式新增低保户1户。
三、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我村村支两委高度重视,主管民政的村会计带头,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低保工作。
2、加大宣传,落实政策。利用村广播喇叭,宣传栏等。
3、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做到位,重点环节抓到位,入户调查落实到位。真正使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低保金。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农村低保重新复核工作的要求,严把四个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目标,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把四个关口,形成了户主申请,村级民政议事会评议、村民委员会调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复核审批的五级审定,张榜公示的审批机制,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准确,保障标准合理。
一是严把对象初评关。在这次农村低保重新复核认定工作中,我村干部在镇政府联点干部的大力协助下,和各组干部深入村户调查了解特困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和特困原因,认真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家庭状况调查表,初步确定了保障对象,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档案,并录入低保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是严把对象分类关。按照低保制度,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标准差别较大。为了保证标准合理,我们采取上户看、邻里访、开会谈三种形式,对初步确定的对象进行了严格分类。将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痴呆或精神病患者的,且住房简陋,无劳动力的户核定为特困户,将因病致贫或收入在保障线以下的生活困难户核定为贫困户,为核定
保障标准提供了依据。
三是严把民主评议关。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审核前审核后张榜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和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立即删除,并规定每次公示至少七天以上,从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四是严把审核审批关。保障对象确定后,复核小组逐户进行复核,从而准确掌握了实际情况,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户数予以退还,并说明理由,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对于动态管理农村低保,超过低保水平的坚持予以取消,出现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增补,严把口关,严守出口关,早请一户,解决一户,脱贫一户。
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共建和谐社会,全面达小康社会的今天,在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我村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贫困、弱势群众体为重,真心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我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环境。
【范文二: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是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
一、基本情况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XX年,全区共有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20XX年9月1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2013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
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随意性比较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甚至把农村低保作为治村的手段;三是救助水平偏低,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困境;四是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比较低。由于低保对象量多面广,分布在全区25个乡镇、街道252个行政村(社区)1000多个自然屯,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低保金都是由民政助理现金直接发放给低保户,影响了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五是农村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基层民政管理力量薄弱。当前我区各乡镇只有1到2名民政助理,且有一部分民政助理还兼其他职务,而且还得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管理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且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落后,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配备低保专用计算机等设施设备,难以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
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范文三: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20XX年螺田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低保办理程序,增强透明度,确保我镇的低保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并将数据信息及时录入更新,实现了网络系统信息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促进政策制度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镇农民农村低保政策意识,改变低保对象“有了低保就可享受到老”的错误意识,我镇以下乡调查审核为契机,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让农户知道什么条件下可享受低保,如何申领低保等,确保低保政策深入民心。同时,在镇民政所制订了信访回复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回访,事事落实。
二、深入实际开展入户调查,保证了低保对象准确性
4月份开始,我镇进一步明确责任,蹲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分片分村入户调查,结合本人提出的申请及村委会的申报,通过走访调查,认真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水平,对我镇的新增低保户和原低保户细心排查,对因病、因残、因寡,因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的特殊家庭进行分类施保,对“关系户,人情户”坚决清退,对干部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实行了零报告制度。
三、规范管理,严格秩序“公平、公正、公开”扎实推进我镇的低保工作
为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我镇进一步完善措施,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结合入户调查结果,镇政府分管领导,蹲村干部,村委会干部实行现场三级联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参加低保听证,并及时将听证结果张榜公示,听证过程摄像保存,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并时及改善跟进。杜决了“暗箱操作、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
四、动态管理有效进行,跟踪调查坚持不断
针对常保对象,非常保对象我镇做到半年一小审,年终一大审,及时发现低保对象的脱贫情况,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原因给予“增发、减发”是否进保,是否退保,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给予相关帮扶政策,给予低保对象入户关心、帮助,让低保对象对生活的灰心,用政府的热心来激发他们的信心。
五、及时足额的发放低保金
通过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情况,我镇及时准确按标准足额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我镇现有16个村(居)委会,173个村民小组,4590户农业户,农业人口18363人,现有低保户372户,788人,月均发放低保金98450元,其中B类对象94人,占12%;C类对象489人,占62%;D类对象126人,占16%;E类对象79人,占10%。
在取得了可喜成绩的基础上我镇将以更加饱满的激情,热心的服务,细致的工作做好低保工作,针对因名额有限,部分村出现同等贫困情况,因听证会未达相关票数而不能参保的现象,我镇将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工作,化解未参保人员的过激情绪。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形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工作做好,让群众满意。
第2篇: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一】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是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
一、基本情况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全区共有 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 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2013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随意性比较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甚至把农村低保作为治村的手段;三是救助水平偏低,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困境;四是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比较低。
由于低保对象量多面广,分布在全区25个乡镇、街道252个行政村(社区)1000多个自然屯,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低保金都是由民政助理现金直接发放给低保户,影响了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五是农村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基层民政管理力量薄弱。
当前我区各乡镇只有1到2名民政助理,且有一部分民政助理还兼其他职务,而且还得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管理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且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落后,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配备低保专用计算机等设施设备,难以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二】
一、完成了年低保年审工作。对低保审核的原则、程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保低保工作的每个环节阳光运作。
二、年初向财政部门递交了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报告,并经县人大通过,切实保障低保资金的落实。同时建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转账管理,专款专用,农村低保按季实行邮政银行统一社会化发放。切实杜绝挤占、挪用低保金等现象发生。
三、利用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将农村低保条件、保障标准、申办程序等,进行全方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乡都设立咨询监督电话,随时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县局还专门成立低保检查组,采取抽查、入户调查和邻里访谈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检查,促进了农村低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5月中旬,根据扩大农村低保社会救助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城郊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调研,使农村低保向失地农民倾斜,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着落。全年新增农村低保3000人,达到16883人。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三】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我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乡20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20年以来,我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措施,以农村低保为工作重点,严格低保操作规程,把入户调查作为审批程序的重中之重,成立由乡纪委、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到村入户,入户调查率达98%以上。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目前全乡共有4046户4316人申请了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新街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始终把它当成一件“保民生、促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市、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统一安排,乡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低保工作,并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的新街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在低保提标扩面调整期间,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与各村签订低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督促各村提高认识,认真抓好低保工作,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程中去。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村在办理低保时严格程序,坚持低保审批“十一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评议小组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领导小组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发低保资金),全面推进村民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坚持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为依据对低保户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在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各村都成立了由村“三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11人,全程参与本村低保审定工作。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中出现的问题,我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已参加低保的4046户4316人农村居民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统计台账,同时,要求各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真正做到信息真实,资料完整。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发放
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乡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年,我乡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保障对象由原来的3066人增加到了4316人,全年新增了1250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健全保障机制,我乡目前已将最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乡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
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
我乡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新街乡民政办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两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
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民政办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因此,农村低保工作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
第二,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因此,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就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低保业务培训,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县民政局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领导,加强学习,精心组织、猜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真正把农村低保工作抓成解民忧、排民难、得民心的“得政工程”,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平安新街做出新的贡献。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四】
近年来,我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镇辖21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439个村民小组,39个居民小组,全镇344平方公里,有25513户86636人,其中农业人口17684户65297人,少数民族704户3522人。我镇辖区内最高海拔 2947米,最低海拔 365米,所以地方差异、贫富不均明显存在。全镇共有贫困户8758户29864人,占全镇农业人口45.7%。其中,残疾784户836人占贫困人口2.8%,少数民族281户923人占贫困人口3.1%。近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群众生活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20年以来,全镇共有2781户5358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低保金590.76万元。
1、一类共有706户1204人。其中病退军人3户占0.42%、3人占0.23%;复员军人28户占3.96%、31人占2.57%;烈属3户占0.42%、3人占0.23%;伤残军人10户占1.41%、11人占0.91%;退伍军人13户占1.84%、21人占1.74%;重病451户占63.88%、762人占63.28%;重残198户占28.04%、373人占30.98%。
2、二类共有1642户2950人。其中病489户占29.78%、1009人34.2%,残96户占5.84%、220人占7.45%;退伍军人634户占38.61%、678人占22.98%;无劳动力100户占6.09%、247人占8.37%;因灾315户占19.18%、781人占26.47%;特困8户占0.48%、15人占0.5%。
3、三类共有433户1204人。其中病69户占15.93%、167人占13.87%;残1户占0.23%、3人占0.23%;贫困355户81.98%、1006人占83.55%;灾8户占1.84%、28人占2.32%。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政府文件(溪政通〔20〕31号)专门成立了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由镇长邓福贵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黄祥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所,所长赵晓兰兼任办公室主任。2009年,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低保各项工作,调整充实了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由镇张劲松任组长,副镇长李远发任副组长,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确保了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严格把好程序关口。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永政办发〔20〕8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以政府文件(溪政发〔20〕12号)印发了《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就指导思想,保障原则和目标任务,保障范围和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法律责任,时间和步骤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工作中严格实行“三榜公布”制度,切实履行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村委会在确定申报对象前,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逐户逐人进行评议,经评议通过并确定申报对象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时间为7天,确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办经调查核实后,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经民政局审批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
开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确无异议的,将正式批准为农村低保户。我镇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农村低保救助体系。根据《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溪政通〔20〕75号)中有关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努力构建符合我镇镇情的农村居民低保救助体系。20年,一类停发101人、二类停发410人、三类停发324人,一类新增101人、二类新增410人、三类新增324人;2009年,一类停发231人、二类停发245人、三类停发177人,一类新增231人、二类新增245人、三类新增177人。低保保障金以存折的方式由镇民政办和村两委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无违规现象发生。
(四)、以人为本,分类施保,解决受保人员实际困难。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镇对五保户、残疾人、单亲家庭、重病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计生户、以及其它特困户八类人员,进行了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了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重病人家庭三种类型。
(五)、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平台。我镇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农村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镇民政所从农村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建立农村低保电子台帐,内容完善,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优化了工作平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里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20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4件,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消了1户家庭的低保资格,该户户主王正发,经调查,该户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纯收入693元,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六)、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小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部分低保户对低保的政策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基层干部也有一些不够端正的意识,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大多缺乏知识且有残疾,认为说也听不明白。
(三)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突出表现为建档工作薄弱环节,镇、村两级的会议记录不够完整,公示缺少相应的图片资料。
(四)工作督查力度不到位。由于镇民政所、镇督查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农村低保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更要从制度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客观而言,也与镇村两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不足分不开。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四)加大督查接访的力度,把好监督环节关。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做好低保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国家这项利民惠民制度良性运行。
(五)科学合理用好农村低保指标,确保农村低保指标落到实处。
(六)多方筹措,积极争取农村低保指标,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贫困、弱势群众体为重,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环境。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五】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年城市低保工作在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年农村低保工作在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年镇文体卫办公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乡镇村居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形式,为我镇社会和谐建设和经济建设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乡党委将农村远程教育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由乡党委副书记亲自抓,乡党建办具体负责,积极探索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并指导好全乡的远程教育工作。
一年来,本人在航城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农业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为主要内容,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到农办关于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我突然意识到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快半年时间了。光阴如梭,通过100多天的接触了解,仙芝陵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有威信的。
第3篇:农村低保工作工作总结
项城市2010年农村低保工作工作总结
2010年我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5338户,49804人。其中一类8274人,月补差70元;二类34817人,月补差60元;三类6713人,月补差50元,第二季度已完成农村低保再次提标工作,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565.491万元,现平均月补差60.32元。
一、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抽查。上半年,为了落实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监察局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周民文„2010‟13号)文件精神,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着力解决“应保尽保”、“应退未退”等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市从5月4日起到5月31日,市民政局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了一次全面核查,达到了宣传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了解民意的目的。通过全面核查,进一步摸清了农村低保救助对象的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这次共核查20个乡(镇、办事处),抽查123 个行政。核查3587户7320人。符合条件2912户,5716人。对不符合条件的675户,1604人给予了取消或调整。全年度农村低保金已足额发放到户。
二、为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负责全市的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办公室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划片承包,负责到人,每个人负责管理几个乡镇的日常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对象多、问题多,上访人员多的乡镇、村。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
三、对民政电脑录入员进行培训。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低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0]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快全省信息化管理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工效率。11月12日,我们对全市的民政系统电脑录入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之熟练掌握信息采集软件的操作方法和技能,为下一步开展台农村低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比较普遍,今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在核查中尚未发现较大的违纪违规现象,救助资金也按时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了对象手中,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及痴呆傻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多数困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缓解。但调查核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一是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村级干部变动较大,部分地方村组干部对农村低保政策一知半解,有的根本不知道,普通群众的知晓率更低。因此,造成执行农村救助政策出现偏差较大的问题;
二是执行政策不严,保障对象不准,关系保,人情保,照顾保的问题普遍存在。少数地方不按程序申报,个别人说了算,村级民主评议,公示流于形式。乡镇审核把关缺失,一些地方任凭村里申报,不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审核不彻底,造成部分对象不准确。审批环节由于对象多,分布广,时间紧,也往往走马观花,即使抽查发现一些问题,也没能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不够规范。家庭人均收入是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虽然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
四是救助对象的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从乡(镇、办事处)初审后上报到民政局的相关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真实反映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以及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相关信息,给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有些特殊救助对象没有户籍和身份证,社会化发放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打算 1.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快我市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我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是加强城乡社会求助的规范化、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破解整个社会求助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关健,也是增强基层工作透明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能够为提高基层工作效率,简化基层工作成本,规范基层操作程序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要求明年2月底将完成这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对工作合理安排,统筹考虑。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要认真细致输入,保证采集的对象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集任务。
2、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只要还存在低保的阳光尚未普照到的绝对贫困人口,就谈不上起码的社会公平。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农村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该注意宣传和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3、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村低保的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我们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宣传,利用乡村广播、村务公开、制作墙报,标语,广告宣传牌宣传,利用发入宣传册,张贴宣传品等手段宣传。将农村低保政策规定,操作办法,申报程序宣传到户到人。做到“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乡村有专栏,墙上有标语”。
4、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力争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5、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村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镇)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
6加大抽查复核力度 要求各乡镇要成立低保领导小组,同时乡、村两级要有一个专职低保人员负责本辖区的低保工作。民政局每年的抽样复核率不得低于低保对象的30%。将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特困重保。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4篇:农村低保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起,农村低保制度将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农村低保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农村“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广大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一道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目前,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农村低保资金哪里来?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制度如何做到规范管理运作?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农村低保制度确实保障了贫困农民的吃饭问题,但他们仍然面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基层县乡由于财力所限,也呼吁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多管齐下提高救助水平。
据调查,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进展很大,但是实际运作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制约因素,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对象多与补助资金少的矛盾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农民抱怨当地的低保政策不公平,很多困难户享受不到低保救助,实际上就是因为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限制了农村低保的覆盖面。
吉林省德惠市边岗乡民政助理车万峰说,去年普查,特困人口3200多人,占乡总人口8%。在实施低保过程中,指标只有1518人,有接近一半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低保。“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标准,有人能得到救助,有人就得不到,引发了很多矛盾。”他说:“每年一到快要发低保金的时候,那些困难户整天到处追我,我也没办法,资金是有限的,指标只有那么多。”
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越多,需要投入的低保资金就越多。吉林作为粮食大省,很多产粮大县多年来财政一直困难,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资金短缺限制了农村低保的覆盖面,难以实现应保尽保。
吉林省民政厅的统计数字显示,吉林这个农业大省,有57%以上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特困人口达120万,占农村人口总量的7.7%。由于筹措落实低保金极其有限,目前吉林省仅将42万户共80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还有近40万农村贫困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制度内。
吉林农村的低保户,不少是因病所致,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渠道,每月的低保金对于他们来说只能买点药,日常生活还是非常艰难。
梅河口市海龙镇大榆树村有20多个低保户,村主任廉诚金说,低保户多是有病的,岁数大的,子女不在身边的,低保金对于他们来说确实很重要,但是不够用。村民刘玉琴今年66岁,一个儿子在车祸后变成了植物人,两个女儿一个嫁走了,另一个在外打工,她自己脑血栓、腰椎间盘突出,因为没有劳动能力,土地早已交回村里,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在刘玉琴家里,记者发现屋内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垃圾散落在地上没人清理,屋内摆设杂乱不堪。见到记者,她捧着一个小药篮,里面堆满了各种廉价的药品,最贵的药也就十几元钱。
刘玉琴说:“国家给的低保金确实帮了不少忙,但也没解决根本问题,有时候一天打吊
瓶就得花掉30多元,一年的低保金只能买一点药。”
吃饭财政与配套资金的矛盾
德惠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尹伟说,上面给的低保金其实不少,主要是地方财政没能力进行配套,只能“有多大锅下多少米”。据他介绍,去年上级财政给德惠市共拨付低保金500万元,要求地方按照低保户年人均不低于240元标准进行差额配套,按照1.6万人计算,大约需要配套380万元左右,地方实在没有能力,只配套了70万元。
吉林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谷艳芬说,近两年省政府每年拿出6900万元,地方财政列支配套资金,去年全省农村低保补差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今年准备提升到360元。谷艳芬表示,这个救助标准明显偏低,即使达到了年平均360元,仍然无法与城市低保的平均补差相比,维持低保对象的物质需要和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吉林省民政部门认为,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国家应适当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在低保资金上给予更多倾斜。
山东虽然是经济大省,但农业人口基数大。省内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西部困难地区需要保障的人数多,实现应保尽保的压力仍然很大。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民政办主任陈汝峰说,仲宫镇年财政收入大约2000万元,有教师700多名,事业编制的干部200多名,公务员50名,离退休干部100多人,不算临时工就有1000多人要吃饭,以人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一年就要24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镇里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这样,乡镇每季度匹配5万元,一年20万元。按说这笔钱不算多,但全镇职工至今仍被拖欠工资人均6000元,财力有限。
对于地方财政配套问题,吉林省桦甸市民政局局长郑维忠认为,目前县级财政的状况已经到了极限,桦甸市的财政状况算好的,也只能维持吃饭,去年全市财政收入只有4.2亿元,还不如南方发达省份一个乡镇。“以目前吉林省县一级的财政实力,连开工资都勉强,根本没有能力去匹配低保资金。”他说:“建议国家在财政体制仍未理顺的情况下,不要再要求地方进行配套,一个是基层没有这个实力,结果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农村困难群众仍然得不到更多帮助。”
吉林省民政厅干部提出,低保资金是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首先,在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上,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省级农村低保资金财政预算,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的增长机制,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统一研究,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其次,开设专门账户,建立统一的发放渠道。农村低保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决算,各级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的专门账户,由民政部门管理,统一调节分配。实现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的“上统筹、下整合”,从而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享受待遇公平。
工作任务重与工作人员少的矛盾
安徽省望江县政府干部严定芳反映,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
基层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目前的农村低保工作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村委会、社区承担。如安徽省望江县低保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还兼顾城市居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干部一般只有1~2名;村撤并后村委会也只有5~7人,管理对象有四五千人。基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难以应付。
华山镇政府民政办办事员刘萍说,镇民政办只有她一人负责低保工作,还要兼管残联、慈善、包村、招商引资等任务。她说,农民收入主要由种植、养殖、打工构成,核算核定收入情况难,应该经常走村串户走访调查,但是精力根本不允许。为此,区里掌握的标准是,宁松勿紧,宁可让困难户沾光,不让困难户吃亏。
对此,有的干部提出,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手续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配足乡镇、街道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人员。为各地配备微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农村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呼唤低保立法,避免工作随意性
有基层干部反映,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性。一些农村干部说,从过去的“临时化”救济变为制度化低保是历史性的进步,我们更希望能够由现在的制度化走向“法制化”,通过立法确保低保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的目的是保障那些遇到困难的人群,不是“养懒汉”的,这点要注意区别。基层干部分析,农村贫困家庭分很多种情况,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生理和智力有问题,家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二是因病返贫或家里有子女上学负担重的家庭;三是因为各种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减收造成的贫困;四是农村的鳏寡孤独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此外也有少数宁可受穷也不愿干活的懒汉。
不少基层干部建议,为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效果,应该制定并完善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或照顾,并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自救。
第5篇:农村低保
(一、xx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08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09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
三)低保对象确定难。
在与镇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村委负责人交谈过程中,不难发现确定低保对象上低保工作中比较困难的步骤。确定低保对象困难大表现在: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难;二是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还有因建房、婚嫁甚至赌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因计划生育子女多或被罚款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是否列入保障范围等,无法操作,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申请评议问题多。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08年9月扩面提标后,xx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
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工作不够规范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
第6篇:农村低保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
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提交材料
1、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评估表;
3、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
4、户主申请书;
5、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7、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9、五保对象需提供五保证;
10、独生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11、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2、在外务工人员应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如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即墨市标准是:1500元/年/人。
参考文件:
《关于建立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意见》(青发[1996]41号)
《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实施细则》(青民救[1997]1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民救[XX]223号)
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你可以在网上下载。
第7篇:某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XX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一、基本情况
XX年以来,全镇共有2781户5358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低保金万元。
二、主要做法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严格把好程序关口。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永政办发〔XX〕8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以政府文件(溪政发〔XX〕12号)印发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就指导思想,保障原则和目标任务,保障范围和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法律责任,时间和步骤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工作中严格实行“三榜公布”制度,切实履行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村委会在确定申报对象前,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逐户逐人进行评议,经评议通过并确定申报对象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时间为7天,确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办经调查核实后,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经民政局审批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
开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确无异议的,将正式批准为农村低保户。我镇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以人为本,分类施保,解决受保人员实际困难。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镇对五保户、残疾人、单亲家庭、重病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计生户、以及其它特困户八类人员,进行了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了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重病人家庭三种类型。
(五)、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平台。我镇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农村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镇民政所从农村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建立农村低保电子台帐,内容完善,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优化了工作平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里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XX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4件,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消了1户家庭的低保资格,该户户主王正发,经调查,该户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纯收入693元,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六)、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小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部分低保户对低保的政策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基层干部也有一些不够端正的意识,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大多缺乏知识且有残疾,认为说也听不明白。
(三)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突出表现为建档工作薄弱环节,镇、村两级的会议记录不够完整,公示缺少相应的图片资料。
(四)工作督查力度不到位。由于镇民政所、镇督查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农村低保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更要从制度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客观而言,也与镇村两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不足分不开。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四)加大督查接访的力度,把好监督环节关。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做好低保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国家这项利民惠民制度良性运行。
(五)科学合理用好农村低保指标,确保农村低保指标落到实处。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XX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提高到%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XX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XX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