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长工作总结(精选8篇)_年度工作总结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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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李司长讲话稿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介绍
商务部 李玲巡视员 2005年11月27日 北京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很高兴参加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论坛,与大家交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务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20多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状况
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其中,法律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行政法规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行政规章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的规定完全相符。
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国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并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边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如,1992年6月30日,中欧双方签订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会谈纪要。1998年9月24日与法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
(三)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状况
中国政府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行为。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包括停止侵权的禁令、罚款等。在司法方面,中国各级法院已经建立起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近些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中国政府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建立协调机制
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吴仪副总理担任组长、由十二个执法部门组成的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建立了:
1、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2、部级联席会议制度;
3、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统筹协调机制;
4、四个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其中包括内地与香港建立的跨境合作机制);
5、执法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6、专家咨询制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相应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为争取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更明显成效,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12月,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把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作为重点内容,抓住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 15个省(市)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专项行动部署以来,中国各地区和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行动,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互相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了宏大的声势和良好的工作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颁布司法解释,大幅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
高法、高检于2004年12月21日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定罪量刑标准;大幅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解决了关于“进出口侵权”和在线盗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假冒侵权产品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尺度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触犯不同犯 3 罪时的处罚原则;降低了单位犯罪的标准;增加了共犯的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沟通和交流。2004年,建立了“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日韩知识产权双边及三边对话与合作机制”,并就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加强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美欧日专家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9月7—8日中方承办的“APEC知识产权高级别研讨会”在厦门召开;2005年10月,召开了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并于12月中旬召开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第二次会议;2005年11月4日、7日,中美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分别于北京、上海两地举行,11月8日—9日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外,还积极参加了WIPO、WTO、APEC等国际组织的相关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自2004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日”改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国务院工作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IPR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面向广大青少年,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进书本、进课堂、进头脑,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等活动,从娃娃抓起,培育深厚的保护知识产权基础。2005年4月20-26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办得更加声势浩大,丰富多彩。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和江苏省政府联合举办的“保护创新,共铸未来”专题文艺晚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联合采访行动,都形成了宏大的声势,给群众以深刻印象和教育。另外,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中国国家行政学院主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题研讨班,来自各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省部级领导六十多人参加了研讨班的学习。司法部开展了全民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广东省还将知识产权内容写入中小学教材,让知识产权知识进头脑、进课堂、进社区,全面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关情况介绍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业的繁荣发展,展览会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根据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规定,对于展览会上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可请求司法保护。但是由于展览会的短暂性和临时性特点,在实际操作上,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按照知识产权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办案程序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一些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重视的大型展览会主办方,为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自行制定了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例如: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这些展会的规定要求参展商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生侵权投诉,按照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行处置,被认为侵权的产品,则要撤出展览会。这种作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营造了展览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序环境。但是由于展览会主办方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仅限于该展会的商品,且由于没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法律途径,存在着效力低,展会结束后案件处理衔接等问题。因此,针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商务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国家版权局起草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分别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展会期间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了规定。
1、明确了展会管理部门以及展会主办方对侵权展品的管理职责 办法草案规定,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参展方予以处理。办法草案还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专况的审查,应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设立
为了加强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规定,对于展会时间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或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当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展会主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对于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则由展会主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此外,办法草案还规定了投诉机构的职责。
3、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的程序
为了便利权利人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办法草案明确了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投诉的接受和受理。此外,办法草案还规定了当事人的答辩权利以及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展会主办方在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程序方面的职责。
4、根据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针对展会期间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办法草案分三章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确定了地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管理部门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负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对侵权投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三是明确了地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管理部门针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和处理职能。
5、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和震慑
对于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除了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予以处罚之外,办法草案还根据展会的特点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侵权项目的展板。此外,对于参展方侵权成立的,展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公告,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另外,为了避免展会主办方为了经济利益懈怠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草案还规定对于保护不力的主办方,应由展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取消其主办资格。
(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的修改进展情况 由商务部牵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版权局起草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已经进入修改的最后阶段,在制定的过程中先后征询了有关展会主办部门、地方和中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美国政府等相关企业和国家地区的政府部门。该草案已经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现我部正在根据意见的反馈情况,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力争在今年年底颁布。
第2篇:司长政府采购会议总结讲话
同志们: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成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形势下召开的,意义非常重大。
财政部非常重视这次会议,张通部长助理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处(办)、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外,还特别邀请了各财政厅(局)领导参加会议。我对各位厅局长在百忙之中拨冗参加我们的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通部长助理在讲话中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指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对地方应对我国加入GpA谈判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对做好这些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张通部长助理讲话全面深刻,尤其是提出的基本工作思路和六项任务,为今后改革指明了方向,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舞了斗志,振奋了精神,坚定了我们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这次会议的收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大家认为,张通部长助理讲话对过去五年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总结全面系统、客观务实, 充分肯定了广大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成绩,认为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分析了形势,开阔了思路。大家认为,通过张通部长助理讲话,对当前改革形势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充分认识改革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应对新一轮的挑战与发展很有启发。三是明确了思路,确定了重点。大家认为,张通部长助理讲话提出的基本工作思路和六项主要任务,是对20**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确定的“五个目标”和“四项原则”的发展和具体化,政策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有助于推动改革深化发展。四是坚定了信心,鼓舞了斗志。大家认为,张通部长助理讲话在肯定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描绘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蓝图,振奋人心,催人奋进,坚定了大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信心,大家倍受鼓舞,表示回去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期间,大家围绕张通部长助理讲话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结合各地情况开展了经验交流,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现在,我结合大家在讨论中比较关注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问题
大家知道,政府采购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有几百年发展历史,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非常健全,就采购范围和规模来讲,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涵盖了政府及公共部门所有采购活动,其范围不仅是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还包括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停车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近些年来,欧美国家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不论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还是向私人融资,也不论是政府部门采购还是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例如,西班牙私人建设体育场馆,由于属于公众活动场所,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年度GDp的10%左右。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行为,在采购管理范围口径上,比国际管理范围窄,尽管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很快,年均增长近40%,但规模总量与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占GDp10%的比重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较窄,即使按法律规定做到应采尽采,其规模也难以达到国际通常水平。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空间和规模增长的潜力仍然很大。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对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加大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药品等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等措施,切实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关于切实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问题
在做好规范化管理方面,大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是专家管理和采购文件编制标准化两个问题。关于评审专家管理问题,大家提出要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扩大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实现资源共享。我们认为,这个建议非常好,部里已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了,并准备从三个方面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办法,将评审专家自由打分改为只能按事先设定的分值进行符合性打分。二是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充实和扩大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容量,在此基础上,与地方现有评审专家库资源整合,形成全国联网、相互连通共享的专家库。三是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行为的约束。关于采购文件编标准化问题。制定规范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格式文本,是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的需要,许多地方已经编制了地方性采购文件标准格式文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部里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对五种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的编制内容作出统一规范要求,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初稿,同时,还要研究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争取今年完成。
三、要继续做好“管采分离”工作
政府采购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有利于改革发展和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正确选择,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对此,政府采购法已经有明确规定。完善的“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就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下,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等执行操作部门依法组织具体采购活动。“管采分离”,关键是建立良好的、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在这个机制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和监督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各个采购关系、投诉处理和检查处罚等管理性工作,不参与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是采购项目需求者和使用者,作为采购主体要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按法律规定,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但他与社会其他代理机构不同,是政府设立强制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法律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具有管理职能。
目前,这项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然要继续推进,推进的重点是在机构和职能已经分离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形成规范的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张通部长助理在讲话中已经强调,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是一个工作的两个方面,“手心手背都是肉”,机构职能分设不等于工作割裂,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监督。财政部门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依据。集中采购机构要把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落实到位,逐步实现机构专业化和人员职业化,提高政策制度把握水平,提高业务代理能力。
四、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当前,国际上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非常关注和重视,并且认为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所谓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核心内容是通过电子系统打破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管理平台和交易平台组成,具体有:网上管理审批、电子认证、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合同签订管理、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采购文件下载上传、网上开标评标、电子招标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等。它的主要优势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降低价格和管理成本,缩短了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强了采购及时性,提高了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了统计体系。在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了纸质文件容易出现的错误和人为因素,方便监督。同时还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
这次会议上,张通部长助理特别强调要抓紧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目前,不少地方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探索,并且积累了不少经验,会议上也有地方介绍了具体做法和经验,希望地方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财政部将认真研究国际上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内各方面电子化开发实施经验,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进度,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
五、关于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
投诉是政府采购法为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而规定的救济渠道,其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一旦发现自己在采购活动中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以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发挥供应商监督的作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投诉发现采购活动中的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途径之一。可见,供应商投诉到监督管理部门,不是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状”,而是请求监督管理部门主持公正,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好机制。同时,加入GpA后,还要按国际规则开展投诉处理工作,相关人员要有法官资格。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不能有抵触畏难情绪,不能把投诉处理工作看成是问题负担,而要看到是一种好的监督机制。当然,也要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程序,既欢迎供应商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防止随意或恶意投诉。在处理投诉中,要善于借力借智,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建立投诉处理专家评审机制,吸收法律、技术等专家参与,提高处理决定准确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六、关于加强宣传和培训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离不开宣传和培训工作。在讨论中,大家提出,目前我们在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培训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应当加强。我们认为,大家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宣传舆论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阵地,我们在抓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的引导,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关于培训工作,今年部里将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目前培训计划中已经安排了三个有关采购政策制度规定和GpA谈判为内容的培训班,确定与实际结合紧密的培训内容,我们还将力争以其他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做好培训工作,加强对市、县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素质和政策水平。
七、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张通部长助理在讲话提到,根据国务院领导指导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今年财政部将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检查。这项工作得到了监察部、审计署的支持和配合,已经列入了今年工作要点。这次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执行情况,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查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奠定基础。检查大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验收、整改提高”四个阶段,时间从二季度开始用半年时间完成。目前,我们正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这是今年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届时三个部门还要正式开会布置。今天先与大家通个气,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工作计划中预先做出安排,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要认真准备,做好自查自纠等检查工作。
会上,大家还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带回去认真研究,并吸收到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对一些重大问题还要作为课题与大家共同研究解决。
同志们,本次会议是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得很成功。希望大家回去以后,切实做好三件事: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本次会议贯彻**精神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了基本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反映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特别是“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工作原则,高度概括了今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张通部长助理讲话中,提出了许多改革思路和方向性问题,阐述了抓落实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系统地理解讲话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及时汇报传达。要认真做好会议的汇报传达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会议的情况,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不但要自己把握好、领会好会议精神,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本次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造环境。三是要抓好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这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思路是清晰的,任务是明确的,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领会的基础上,把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划和要求,将张通部长助理讲话中明确的六大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并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深入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第3篇:竞考副司长
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2000年5月31日星期三
【冰点】竞考副司长
(本报记者 张可佳)
当了多年考官的徐世平当了回考生他44岁的时候,走进了考场。过去专考干部的官,这回成了考生。他参加的是目前中国官员公开竞考最高级别(副司局级)的考试。这将是他20年公务员生涯中一个重要台阶。他叫徐世平,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处长。14年前,中国干部录用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他就参加了为公安、检察、司法、税务、保险、银行等13家机构公开招考干部的方案设计。那次轰动全国、有百余万人应考的尝试,已被记入中国人事改革的历史。3年之后,作为国家人事部考录司处长的徐世平,参与设计了国务院6个公务员制度改革试点部委的公务员考试、面试方案。“我自己参与设计了这个考试制度,又成了部里第一次副司长竞争上岗、第一个面试的考生。说来也挺幽默的。”徐世平说的是他去年参加的国家人事部第一次晋升副司局级职位面试时的情景。每个中国人都很熟悉考试,有的人甚至从两三岁进入幼儿园时就开始经历考试,以后还会接连面对决定人生命运的中考、高考、托福、GRE、硕士、博士„„但是升官考试―――小官考大官,而且是竞考政府较高职位的官,还没多少人经历过。以往的年代里,到了这样级别的官位都由省、部级任机关直接选调任命,没有考试一说。7月天,北京最热的季节。在机关大楼最大的会议室里,徐的身后是黑压压的几百名满怀期望、热情和好奇的旁观者,还有几十家新闻媒介的记者。“怎么样?有点紧张?你这个有经验的考官,没问题吧?”主考官、常务副部长张学忠话语柔和亲切,微笑着鼓励他。“我当时真的紧张起来了,这是身不由己的事。我当了多少次考官记不清了,但是像这样被人考一把„„没人能在那种环境里轻松得了。”我得知他去年在10比1的竞争中落败,不久前又去参加了部里第二次副司局级竞争考试,虽然就在竞争结果“公示”前夕,但他看上去心情平静。“一般来说,这类考试不应制造这样不必要的压力(众多旁观者),只有演讲式考核才这样。当然我是考生,我不好说什么了。”三句话不离本行,徐对考场的环境设计至今保留看法。我告诉他为什么坚持采访他,是因为他有勇气参加第二次竞争,并且已经连闯三关进入了最后16比8的“季后赛”阶段。他说,这16人中同样考试经历的还有3人。“我可以告诉你我为什么要一拼再拼。这与我的经历有关。我1970年当工人,干过车间主任,当过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从基层提拔到机械部机关,以后又调进人事部。在部里我走过的岗位很多,我有过4个第一,第一批挂职锻炼有我,第一次处级跨司轮岗有我,第一次副司局竞争上岗有我,很有趣,这回第一个面试的又是我。”“你天生有面对挑战的兴奋吧?”我随口问道。“也可以说是吧。考场上我对学忠部长也这么说的。当时大家哈哈一笑,我就松弛多了。”他接着说:“第一个面试是很难打高分的。我做过很多面试(考官),很清楚这一点。因为那时考官群体对题目的理解、对面试者的感觉(整体素质是高是低)都还不摸底,他们只有通过对考生群体的总体把握才能确定。换句话说,第一人很可能成为试验品。”“这就是晕轮效应。如果后面的考生某一方面比你强,你自然成为评分标准,而后面还有9个人,或许就有9个甚至更多超过你的方面,所以你不可能成为第一。”他说从10颗蜡丸里刚一抓到这个倒霉的小纸条那一刻起,自己就条件反射般分析了自己面临的窘境,他很清楚自己必须立即冷静下来,拿出应考策略。去年的竞争共两个职位,一个是国际司副司长,因强调外语和外事经历,只有该司3位处长竞考。再就是10人竞争的企业管理司副司长了。他回忆说,从候试室出来,进入准备室。考题发到手,有半小时准备。考题集中在企业领导的专业范围,与徐的预想有距离。“这30分钟搞得我很紧张。赶紧拉提纲,拉呀拉呀。考生有多么艰难我现在才感受到。我当时想,最好能坐着答辩,这样裤子不会出什么事。我细致地想过自己穿什么,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希望我的西装别出毛病。”听到这儿,我忍不住想笑。“功夫还是负了有心人啊!”他没介意,接着说:“我制作过国家公务员第一次面试的录相带,分析过其中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比如,旁边的人突然哄堂大笑,你却不知道是为什么,有时根本不是你答
错了题;考生进考场,怎样来争取印象分,怎样发挥,让考官更了解自己,而任何做作都将非常不利„„”“你有勇气再来第二次竞争,自己很有把握了?”我问。“我很清楚自己没有更多机会了。”徐说,“我回避不了。谁不想上?”可他没料到第二次竞争可比第一次难度大多了。这一回,部里把竞考扩大到部属各事业单位,拿出8个副司级职位,竟有45人报名,只有十几个有竞争资格的处长放弃了竞争。明知报考人数陡增,要层层淘汰,形势相当严峻。可是“工作紧张得让你喘不过气来!正赶上全国劳模评审,中央盯得很紧,一点毛病不能出!处里就3个人,副处长突然要做大手术„„我们司长很支持我,他带着两个年轻人上会忙活,让我在家值班。我很感激。所以这回若是再不成,真对不起大伙儿。面子是个压力,可这压力比我自己的面子还大。”45人报考,笔试第一关淘汰掉20人。徐世平再次步入面试考场。宋部长说,选拔干部就是要避免一把手说了算我约见了第一次竞争副司长职位的成功者、国际司副司长刘延国。与徐的风格略有不同,刘身着高档衬衫,扎着领带,脸上洋溢着清爽红润的朝气。国际司不仅负责安排部里官员的外事交往,还管着全国人事官员的外事交流,介绍国际上人事管理的新观念新情况。他提到,10年前他为一次访问做翻译,领导问来访的加拿大官员:“如果你的上司喜欢谁,谁就能被晋升吗?”他听到的回答是:“这种事根本不可能。不仅法律不允许,而且还是很丢人的。一旦被揭发出来,一辈子名誉扫地。”在那时,中国还刚刚开始对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位的人进行公开考试。我请刘延国说说去年他竞争副司长的感受。“我面临的是一场势均力敌的竞争。虽只有两男一女3个人,但我们都知己知彼。”“你们考以前有过交流吗?”我问。“我们仨一起聊过,当然都有自己不会讲的东西,各人有自己的秘密啦。”刘延国当时刚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回来不久。他分析:“这3年没在机关,就不如××处长人头熟,而且他的声誉一直很好。那个女处长比我年轻6岁,曾在美国留学,是硕士,水平很高,人也很聪明。我们仨一起任命处长,又一起竞争这个副司长。在过去,我们根本不用操这个心,也不会搞得这么紧张。领导们看上谁谁上去。”确实如此,政策法规司的段余应副司长也对我说,你也许有耳闻,我们宋(德福)部长廉正清明,在部里威信很高。所以对晋升,大家最多就是猜一猜。但是宋部长说,选拔干部就是要避免一把手说了算。一个人说了算,没有不出毛病的,要用制度来保证。关于竞争上岗,宋部长归纳过5条。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公道、正派。二要开阔选人用人的视野,不搞论资排辈,创造竞争的氛围和机制。三要避免一人说了算。四要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缺陷。五是靠政绩、实力、真本事晋升,不许拉关系走门子。他还说,这种竞争实际上在日常工作中就已经开始了。在面试前,宋部长对参加竞考的人说,不管你在我这儿印象深不深,你们都在一个起跑线上。能说不能说,不表明你有多大优势或劣势,更不表明你的政绩。人事部是管理公务员的部门,我们应该带头先搞。我们做一下,能取得第一手材料,能了解制度还有哪些需要完善,有没有可操作性,试一试才能知道,才能完善。热辣辣的7月天,刘延国穿了熨得平平整整的短袖衬衣,扎上领带,准备进考场了。“嗨,你这么胖的人,穿这个可不行啊!”处里的姑娘们提醒他。结果,改穿西服入场的刘延国一露面就赢得一阵掌声。面试顺序是抓阄抓出来的。3个人都知道1和3不好,可谁能抓着2呢?“他俩推来推去,我就先抓吧。3个蜡丸一抛,我一摸,是个2。这下把他俩抓慌了。其实我能有信心,是我很清楚不能拿自己的弱势和他们比。”面试时,3个人分在3间屋里,一道公共题“邓小平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与群众路线是什么关系?”其后都是外事工作业务题了。考听力的录音喇叭很糟糕,要求同声翻译。考官手里拿着印好的中文稿等着。那个女处长有些紧张,把“15大”翻成了“13大”。或许并非因此而失去机会,但毕竟只有一个人获得这个职位。考试前是一个司的同事,亲亲热热随随便便;考完试,下级对上级,就客气起来了,只说:“放心,我完全支持你的工作。”刘说,任命公布后自己很想和他俩谈谈,但他们没能“掏心窝子”。或许又是凑巧,面试的考题中就有这样一题:“如果你分管的处长不找你,有事都找正司长,你怎么办?”刘说,他当时从容地分析了发生这种情况的几种原因,并且提出转变局面的办
法只有自己以诚相待,只要你是真的诚恳,而不是拿个姿态,局面应当能够改变。他又补充了一句:“你还要知道,你肯定有他看不起的地方。”“没想到咱们的文印室还有这么个人才!”2000年4月12日,第二次副司长竞岗面试开考。面对9个考官,第一个上场的处长崔宝华紧张得张口结舌。张学忠副部长是当场主考。他问崔:“如果你被任命为一个副司长,你打算怎么做?”“当好一个副司长,我,我,我„„”才说了半句他就“我”不下去了。谁都没想到这个平时泼辣能干的办公厅×处处长像变了个人,全没有了一向的利落劲,很简单的问题,半天也组织不上来一句话。主考官鼓励这位摆脱不了紧张状态的考生说,“放松下来,你可以放慢速度。”一开考,就给了人们一个出乎意料。然而最让人意外的是霍燕飞。霍燕飞是文印室的处长,紧跟着崔宝华应考。从没在部机关会场上露过脸,连差都没什么机会出的她,以自己精彩流畅的答辩与紧张窘迫的崔宝华形成强烈反差。她不慌不忙,从容不迫,把所有的问题都阐述得相当清楚。之后进场的左春文也显得有些慌乱。左是规划财务司的一个处长。他是研究所调来的,搞学术研究、政策研究,对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都特别在行。目前正在制定国家人才发展“十·五”规划。在回答“举重若轻与举轻若重”的考题时,他不太明智地先下了判断―――应该举重若轻。这个问题的考点本是要对两者做分析,而不应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考官又问:“那么,你认为自己是举重若轻的干部吗?”考官提示他可以当场记录考题后再回答,但他也已经顾不上了。给他面试的副部长都颇感意外:“平常起草报告、文件,左春文很行啊,汇报工作也是很清楚的。”后来,他自己说,真是没答好。当时连问题听着都紧张。“我平时都是看材料看书,有问题自己想,可以想得很深入。从没有这么多人盯着我,要马上听我说。我不能适应这种局面。你要是把试题放在我答辩的桌子上,我就能从容多了。我不会想不清楚的。”左春文承认,如果没有这次面试,不会知道自己有这方面的缺陷。人事部很多人都知道宋部长“罢吃”的故事。每到省里出差,看到摆出宴席(超过四菜一汤),宋部长就真能“罢吃”走人。所以这次对考官提问的“„„你怎么样管住自己的嘴?”这个考题时,许多回答都是一句“严把吃喝关”。其实出题者的本意一是要问清正廉洁,二还想说组织纪律原则。“最大的感觉就是出乎意料!”张学忠副部长在面试结束后说,“没想到咱们的文印室还有这么个人才!”其他考官(司长、副部长们)也都在感叹:管文印室的干部竟有如此的积累,回答得如此全面!如果没有竞争上岗,没有这种面试,副司长的职位绝对不会选到她头上来。而她竟然过关斩将,如今已进入了前16名!“老百姓不光要结构公开,还要求程序公开”这次考试增加了让“副司长们”发挥的题。例如“对举轻若重和举重若轻你怎么看?你倾向于哪一种?”“你的司长在会议讲话中关键地方出了错,你怎么办?”“如何看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先是论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徐世平说起来还有些遗憾:“我没把‘下有对策’答好。我说这肯定不对。虽然有些具体的局部利益要分析,但应小局服从大局。而实际上还有一个实事求是嘛,局部利益的累加才有全局啊。”最后问到“举轻若重和举重若轻”的问题,徐世平放松多了,首先琢磨这题的“考点”是什么。“我出题就是这么出的,我得搞清他是要考我综合能力,思维判断力,逻辑推理能力,还是语言表述能力?”又是职业条件反射。然而他还是险些入了“套”。他答道:“举重若轻是从战略上考虑的,对重大问题要看方向性是否对头,而举轻若重则是从工作作风上考虑较多。但在具体工作中即使做得再好,方向错了,也将全盘皆错。所以我更倾向于前者。”他几乎相信自己稳拿了。“人们评价周总理是举轻若重,而小平同志是举重若轻。你怎么看呢?”主考官张学忠副部长的引申发问,让徐世平吸了一口凉气。但他马上回过神来:两个伟人你就不用去想谁对谁错了,“幸亏刚才没把话说死,否则回都回不来了!”他暗自感慨。接着他说,这里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向我们倡导了国家公务员的品格和素养。一是讲领导风格、领导艺术和水平;二是讲责任心、事业感和对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当然,一个人同时具备两种特征更好,这既是一个领导者永无止境的追求,也是鞭策自己,不断修正自己的座右铭。这时,他回头看了一眼,这最后一题显然答得不错,场上回应他的是一片赞许的目光。目前也进入16名、正期待公示
结果的公务员管理司余志捷处长一上来就说到“考高级官员”的信度、效度即考试的有效性问题。“晋升是要考领导干部的素质水平,不同于公务员的‘进门’考试。”他说,这次40岁以下的都过了笔试、面试关;40岁以上的大约过了一半;50岁(规定55岁内可参加)以上都不行了。一是因为考题中知识记忆的成分比较大。二是观念要改变。以前只要努力工作就行了,领导会想用你提升你。现在你还要不停地学新东西,你要提高能力,要面对考试。这次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算平均分的办法。但下来后,还是有议论,“心理素质好的能给多少分?”“能够铺开谈的表明经验和水平吗?”“能力分、创新分怎么给的?”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大改革大精简后,部里的处长基本没“动”过,可谓人才济济。余志捷说,“也许我不是最好的,但我相信自己有竞争力。这种竞争还不同于市场经济竞争,不是简单的价值价格的驱动。要说40岁以后当个副司长,不算什么成就了。我把这名利看得很淡。我搞了这么多年别人的竞争,自己也想感受一下。这是实实在在的考试,法律、经济、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当前的经济政治时事„„像大海捞针一样,你都得看得学。我的孩子上初中,他妈妈在合资企业,请不出假,开家长会也都是我的事。”后来我得知,余志捷还在自费读贸易经济学博士。这样渴望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的官员在人事部还有很多。他们都是两三年“没有”过休息日了。余志捷谈得很诚恳,也很冷静谨慎。他说,“最大的腐败就是吏制的腐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靠制度啊!所以‘考官’这个意义在中国可是太深远了。光立个制度还不行,老百姓不光要结构公开,还要求程序公开。不是你这个人不错,提升对了就行了,他要问你为什么能当这官,你怎么当的,这过程得公开。在中国,这改革还长着呢,现在不要说得很高很满。”段余应告诉我,目前有29个省、市、自治区实行了公务员竞争上岗。仅对13个省统计,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数已经超过10万个。山东威海市委书记讲,通过竞争上岗考试,全市124个处、科级干部下来,没一个来找我告状的。知道这是公平的,大家服气。陕西全省2342个乡镇的34000多个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据了解,国务院各部、委、局已拿出1000多个职位,其中100多个司局级职位、850个处级职位竞争上岗。教育部面向全国教育系统公开选拔4名副司长,资格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任正处两年以上或有高级职称、英语6级以上。40人报名,竞争比例1∶10。其中,人事部动作最大。段余应说,他正在研究中国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加入WTO后的人事工作怎么搞。全球化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人才资源开发战略要有新的内容。宋部长说,煤炭100年不开发,还是煤。有的国家不开发自己的资源,买人家的,可以。但是人,你晚开发10年,这个人很可能就被耽误了,很难脱颖而出了。培养人使用人要有紧迫感。中国的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在追赶世界水平,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在追。各国都很看重官员的“进门”和晋升我从人事部查到的资料表明,世界各国都很看重政府官员的“进门”和晋升制度。虽然文化背景和国情不同。英国是实行文官制度最早的国家,在1854年就提出了公务员考试测评制度。当时议会通过(即成为法律)的《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提出,改变一届政府更换全套公务员的做法,由全国文官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务员的考试、提升。但遭到首相和各位大臣的抵制。那以后的15年中,9000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中,仅有13人曾通过文官委员会的考试。直到1870年,屈威廉爵士本人就任文官大臣后,才使之得以全面实施。目前英国公务员分两大类,A类将来可以升到很高的职位,B类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包括出租车司机。因此B类的“进门”考试较容易,而A类要拥有大学文凭,经严格笔试后,还有一种“模糊”的面试。A类的考官们看上去都很随和,你几乎感觉不到是在考试。熟悉英国情况的段司长给我举了一个例子。考官问考生是怎么来的。假若答:自己开车来的。他会接着问:什么时候学的开车?是家里人凑钱帮你买的吗?假若是坐地铁来的。他会问:在地铁里你常看些什么?你如果说:“翻翻报纸。”他会再问:“你知道斯里兰卡的猛虎组织吗?”“你对世界上的恐怖组织了解多少?如果你是英国政府的官员,你认为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当然也许会被问到奥林匹克或者别的什么。考官一直跟你聊天,考你的反应能力、知识、素养、品质„„有个来报考民政部门官
员的女士,没被录用。因为她在回答“如果在乡村公路上遇到一个很脏很穷的残疾者向你要钱,你怎么办”的问题时,她说:“我会马上离开。当时我无法了解这个人。他有可能是歹徒。”她因没有同情心,只有防备心理而失去了机会。“听说加拿大对高级公务员的考试也很有趣。”段司长提起以前加拿大公务员委员会人事政策及项目发展局局长斯莱文斯基来访时讲的故事。申请职位的考生领到一包关于科技政策的材料,回去准备。第二天早上他来到科技部一间办公室,人们正争吵他看过的议题,没人理他。一会儿他被叫到司长那里,司长问他怎么说的。他说自己还没来得及谈看法。司长便自己对那个话题分析议论起来。实际上这时考察早已进行。一个顺从的人会向司长频频点头,说“是”和“对”,而说“不”的人可能将来会有较快发展。这天,那考生又收到一大包材料,那是关于财政方面的。第二天他又去了财政部。然后他领到第三包材料,去了第三个部门。这就是加拿大有名的文件包技术,也叫“测评中心技术”。考生所见的许多“官员”是富有经验的高级考官扮演的。这样“艰难”的考试,最终将“检出”被录用者,精力、智力和能力都能够应付得了各种政府危机和连续加班的疲劳。法国高级国家公务员都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因此全国100多个省长都是同学。毕业前先有半年跟随一个省长工作,再有半年跟随一个国企老板工作。省长和老板的评价以及在校成绩一同打分,成绩高的先挑工作岗位。最好的职位是宪法法院。日本公务员的晋升是最严格最规整的。每一个职位在晋升“轨道”中的顺序是确定的。晋升者通常不可能越过既定的阶梯。因此日本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官员在“人事异动”状态中,如果一个人总没动,他就“没有希望了”。据说典型的情况是,一个大学毕业生22岁进入中央官厅、56岁做到事务次长(副部长)的人,34年间,他的职务变动19次。一个中国官员曾对来访的日本劳动省办公厅厅长开玩笑说,你这么能干,就要晋升次长了吧?他却说:“不。只有作××司的司长的人才能晋升次长的职位。”我国1993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开始实行竞争上岗。改革7年,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已经竞争到了副司局级。人事部部长宋德福说,一旦条件具备了,还要上下延伸,上到正司长,下到处长。宋德福说,领导干部轮岗和竞争我们人事部搞得早。我们这么搞,相信会有更多部门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来解决大家非常关心的用人问题,深化中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再过几天,从这16人中确定的8个副司级职位就要公示了。记者问宋德福部长:“是不是这样提拔起来的每个人都能选准?”他说:“也难免看不准,选错人。改革是要把看不准人、选错人减少到最低限度。产生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有问题没考察出来;有的是因为听取群众意见不广泛;有的是因为选拔以后发生了变化,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有的是因为笔试面试的题目不够科学等等。这种情况今后还可能有,但是我们要力争缩小到最低限度。如果用人出了问题,关键是4个方面要经得住检查、站得住脚:当时走没走群众路线,是不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有没有收人家的钱,是不是有人故意包庇隐瞒。”
第4篇:律政司司长致辞全文
律政司司長致辭全文 ******************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香基本法實施三周年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開幕典禮上致辭全文:
胡鴻烈校監、鍾期榮校長、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我非常高興今天出席樹仁學院舉辦的《香基本法實施三周年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再過幾天,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踏進第四個年頭,適籍此時,這個研討會的題目恰當不過,讓我們回頭看看這三年的經歷,尤其是《基本法》的實施,好為日後發展路向作出更好的準備。
1997年7月,特區政府成立不久,在馬維騉一案,被告人挑戰臨時立法會的法律地位,如果不是法院在很短的時間內, 肯定了它的地位,特區的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的合法性將會受到長期的質疑,必然影響特區的穩定。繼而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頒佈公務員僱聘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居港權証明書的要求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4(2)條?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是否給予中央駐機構太上皇的特權?沒有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控新華社社長是否偏袒國家機關?省兩地都有管轄權時,未有向內地法院提出反對審訊張子、李育輝是否有損香港司法管轄權?國旗國徽條例和區旗區徽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第39條所保証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述的發表自由?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某些條文作出司法解釋後,人大常委是否還有權就同樣條文作出法律解釋?取消區域市政局和鄉事選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6條和第39條? 還有不涉及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胡仙事件。這些事情都極具爭議性,因而引不少人對特區政府的批評,還有對我提出不信任動議,認為特區政府不尊重法治,有損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時間不容許我在此一一申辯,我只想請各位閱讀終審法院就吳嘉玲、陳錦雅、劉榕等,和吳恭劭等案件的裁,上訴庭就馬維騉案和外地高級公務員協會司法覆核的裁,原訟庭撤銷劉慧卿議員對姜恩柱(原新華社社長)私人檢控的裁。除非婚生子女和《人民入境(修訂)條例》的追溯效力和小部份技術問題外,這些裁証實了特區政府依法辦事。當然,有些案件正待聆訊或上訴,也有一些問題不涉及法律訴訟,因而難以說明孰是孰非。可是,從過去三年的經驗,以下幾點已是清楚地建立來。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1999年1月29日,在陳錦雅等一案,終審法院提及它對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行為有違法審查權,在特區政府申請下,它在2月26日澄清了裁的意思,就是:人大或人大常委按《基本法》行事或作出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香法院不得質疑,並要以該解釋為依歸。當人大常委在1999年6月26日作出了對《基本法》第22(4)及第24(2)(3)條作出了解釋後,終審法院在劉港榕一案,對該兩條條文作出了新的解釋。這些案件,說明了在新的憲制下,特區法院享有司法獨立和司法解釋權,但是《基本法》第158條,除了授權給特區法院對該法在自治範圍內的條文行使司法解釋權外,人大常委仍然保留了對該法任何條文作法律解釋。由此可見,終審法院是特區的最高司法機構,它享有終審權;人大常委代表全國最高權力機構,按憲法和《基本法》對後有解釋權。人大常委釋法,法院不能質疑,但是人大常委釋法也沒有影響特區法院的司法獨立或終審權,因為該解釋對那件案件適用,它的意思是什麼,它的追溯效力若何等,是由特區法院去詮釋,它沒有推翻香法院所作出的裁,也沒有在審訊過程中影響法官的定。特區政府亦再三重申它不會輕易要求人大常委釋法,人大常委也不輕易地行使法律解釋權,還要經過既定的程序。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解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的問題,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帶來對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不可受的壓力。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的相容
在吳恭劭及另一人案件中, 終審法院確認『一國兩制』原則極其重要, 而國旗與區旗正是『一國兩制』的象徵,所以裁定捍衛國旗區旗免受侮辱對於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至為重要,《國旗和國徽條例》及《區旗和區徽條例》是按《基本法》第18條特區履行落實全國性法律而通過的法律,有充份理由把侮辱國旗區旗定為刑事罪行,這是保障表達意見自由範圍內的合理限制,也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得見《基本法》所引入的全國性法律和《香人權法案條例》可以相互容納而不產生矛盾。自1997年7月1日,《基本法》是骨幹,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等,與《基本法》融合成一體,成為我們整體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們新憲制的一部份。《基本法》落實中央對特區的長遠政策,草擬時已考慮到原有法律制度,故此與其他本地法律並不矛盾,可以相互容納,充分體現『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 得以落實
三年以來中央政府緊守『一國兩制』,讓特區政府自己處理香港的問題,對行政長官完全信任。雖然發生了上面所說的種種問題,中央政府都沒有干預,祗是在特區政府自己能解的事情上,才給特區政府支持,請求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我還記得,當我去年2月到北京表達市民對法律專家批評終審法院的裁引的不安時,國務院港澳辦還叮囑,表達他們理解大家關注的心態,強調中央會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原則辨事,處處都是為著保持香的繁榮穩定想,正如行政長官所說:『一國兩制』是新事物,在實踐中碰到一些問題在所難免,不要認為中央政府因此對特區失去信心,一個國家裡的事情,總是好解的。這樣有如父母對子女的寬容,又豈會對特區作出不合理的干預?
行政立法, 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過去兩年,有些人批評行政立法關係不好,其實任何的機制,都需要經過一段時期,才可以運作順利。按照《基本法》第62(1)條,行政機關負責制定並執行政策,它執行政策時需要按第62(5)條擬定並向立法會提出法案。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權力在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受第74條所限制。議員可以提出修訂,但限於在原有法案範圍內,還要符合《基本法》,如果修訂適當,政府可以採納修正案,如果修正不合理,政府會游說議員反對,分組投票,確保各階層利益都得到照顧,最後如果政府不能接受的修正案被通過,政府仍可以收回法案,因此,立法的主導權屬於行政機關,但是通過法律的權力屬於立法機關,正好顯示行政、立法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雖然特區有可行的機制,仍需實施時的經驗,因此初期的爭是無可避免的。更多的會議,更多的實例,立法機關的慣例慢慢地開始建立來,去年七月,立法會主席對公共開支、政治架構、政府運作和政府政策所作的裁定, 使大家對第74條的意義更清,而官員也漸漸熟習上述保持立法主導的機制。因此,我希望下一屆的議會運作能更順利。
外國對 『一國兩制』的認識
由於上述的案件和種種問題,對香港情況不了解的外國傳媒,紛紛質疑回歸以後,香港法治是否得以保留,司法獨立是否受損,原有法制會否被內地法制所代替?他們的顧慮,我們十分理解。一直以來,我們都以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自豪, 因此《基本法》特別說明原有法律不變,原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不變。我們都十分珍惜普通法的原則,例如無罪推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律必須隨時代發展而作出適應,按社會情而修訂,特區的法制,必需繼續發展,以保持它的生命力,而珍惜原有制度的一部份人,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未能認同這些發展,轉而責難特區政府,認為原有法制被侵蝕。
隨案例的發展,本地和外國社群漸漸開始接受香港的新憲制,同意我們要以開放的態度,給予我們原有的法制發展的空間,並接受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他們開始明白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意義:雖然香港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它在一個中國之內,有些方面,例如主權,國防和外交,總不能脫離中國。1997年6月,美國一個地區法院作出裁決,否認香港公司有權在美國法院起訴,認為它不是一個法人(見 Matimak Case)。1999年11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香港公司是一個中國法人,有權引用外國法人司法管轄權(見Favour Mind Case)。早些時候,美國一個地區法院拒絕把逃犯移交香港,因為香港並非一個國家,根據美國法律,沒有權和美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上月24日,美國上訴法院把這裁決推翻,肯定了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同意把疑犯移交香港。
除了外國法院對本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給予肯定外,本港一些退休的法官和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對本港回歸後的法治情況也抱有信心。這些法官對傳媒指出,釋法事件對司法獨立沒有影響,而本港的法治情況,依然良好。而一間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在本月初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在亞洲工作營商的外國人士,仍然高度評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質素。他們對本地法律制度的信心,比對大部份亞洲國家,甚至一些西方法律制度,例如美國,還要高。因為主權回歸,大家懷疑香港法制能否按『一國兩制』構思繼續下去。有人恐怕作為《基本法》基礎的普通法制度,將因中央干預而被淡化。因為這個理由,也因為香港最活躍的民主派中,許多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因此在香港有關司法獨立的辯論比其他亞洲地區為激烈。這種辯論之劇烈,令人容易誤以為香港的法治精神,很快會被侵蝕,其實按我們的研究,在港的外藉人士仍然覺得香港的法制十分健全,他們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仍很有信心,可是香港人對可能失去司法獨立和優良質素十分警惕,因而我們有理由對九七以後香港保持其原有司法水平表示樂觀。
總結
從以上看到,『一國兩制』的落實,並不容易,特區首三年,的確經過不少風風雨雨,但是《基本法》的實施,情況良好,雖然如此,我們絕不能自滿或鬆懈。我們吸取了不少教訓,例如在國旗和區旗案,提供了班迪斯論據,就《基本法》案件的訴訟向法庭提出更多有關事情對社會的影響的資料;委任專家幫助我們建立新議會運作的慣例和文化;我們改善和各階層的溝通,令他們明白政府的政策和工作;我們和內地加強交流,努力去認識另外的一制和一國的含義等。我們未做到完善,有許多做得不好不夠的地方,應該做得更好,不過我們一直在檢討並求進步。今天各學者聚首一堂,環繞討論的題目將會給我們寶貴的材料,會令我們得益不淺。我希望特區政府繼續得到各位的支持,共同為落實『一國兩制』而努力。
謝謝。
完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第5篇: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给经营稳健小贷公司更多政策支持2014-07-28作者:记者 金辉/北京报道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表示,对经营稳健、符合金融政策导向的小贷公司要给予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并且适当放宽融资渠道。对高风险公司,要实施更灵活的监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其外部融资。
纪志宏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反映了中国经济在较快增长的背景下旺盛的金融需求,这种制度创新满足了不同层次对金融的需求,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金融资源分配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指出,任何创新,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创新都要追求和监管的平衡,“一方面要给创新提供空间,同时要让这种创新走上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纪志宏表示,由于通常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主要是用自己的资本金,风险的外溢性比较低,所以在监管上可区别于银行,放开一些。“监管思路和政策支持上不要一刀切,要区别对待,正向激励。对经营稳健,符合金融政策导向的要给予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提升其服务三农和小微能力。对高风险小贷公司,要实施更灵活的监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小贷公司的融资问题,纪志宏表示,此前央行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小贷公司外部融资来源和数量都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实际上,有的小贷公司已经从个体的渠道取得外部融资。所以,在放宽融资渠道上也要区别对待。“对优质的小贷公司适当放宽融资渠道,探讨包括定向发债、支持资产转让等政策化的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对高风险的机构仍然要坚持对外部融资的严格限制”。
纪志宏还表示,小贷公司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诚信系统、信用评级试点等也非常重要,下一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扩大信用评级的范围,优化评级的指标体系,接入诚信系统,同时优化支付环境的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来提升小贷公司服务的便利性。
第6篇:刁石京副司长讲话稿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刁石京副司长讲话稿
尊敬的李秘书长、李厅长、王局长、张书记、白市长、胡董事长、各位同志、各位来宾:
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推广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业信息化工作。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将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作为2004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基础条件和需求,促进各部门、各地区涉农信息网络、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广播电视和通信的普及率,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由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组织实施的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和推广,已显现成效。在试点地区,科技信息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从而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实践证明,信息化是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是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村村通工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信息化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核心,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服务对象。光彩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低、经济负担能力差,农村基础通讯条件
差、网络和终端维护困难的实际情况,研制开发了便宜、耐用、免维护、可适用于电话、电视等不同网络的信息终端,为信息的进村入户提供了实用、可靠的技术平台,同时,他们认真分析了农业生产对信息的需求状况,根据我国现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制订了实用的采编体系,通过对信息的再加工,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信息,使农民对科技市场信息得的到,用得着,较好地解决了制约农民利用信息技术的两个瓶颈。在农信机的推广应用新郑市在在科技部、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下,从新郑实际出发,在网络建设、资金投入、网络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保障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希望这次大会能够将村村通试点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各地。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村村通工程,使科技、市场信息能够普及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今年年初,信息产业部组织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六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了农村通信普遍服务工作,“村村通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村通信普遍服务进入实施阶段,农村基础通信条件的改善,可以为信息“村村通”工程提供更好的保障。国务院信息办正在组织制订改革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信息资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为增加对农业信息化的存入,我们已向国务院建议,把信息化建设列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将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工程”一样,在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各项支农资金中,设立信息化专项,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这些客观政策的逐步实施,将为信息“村村通”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政
策环境和工作氛围。希望各地能够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加快“村村通”工程的进程。
借此机会,感谢科技部,特别是李健副秘书长对信息化工作,对国务院信息办的工作的支持,祝各地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创新,祝光彩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祝大会圆满成功。
第7篇:香港财政司司长的辞职报告
给大家来提供一份关于香港财政司司长的辞职报告范文,好范文的小编为大家提供。
我现以书面形式向您提出即时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一职。
正如我曾在另一份报告中向您解释,我在二零零三年一月购买汽车,而给人有利益冲突的感觉一事,已引起广泛的公众关注。我在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公布增加汽车 首次登记税前购入汽车,虽然我并无任何意图藉此减少税务开支,我亦不应作出该项购买,以避免任何利益冲突的嫌疑。我承认我并未能完全符合《问责制主要官员 守则》,尤其是第5.1条有关主要官员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我就事件对政府带来负面形象深表歉意。我愿意为我的过失负上责任,而我相信在现时的情况之下,辞职是我应当采取的行动。
我感谢中央人民政府和您给我机会,出任财政司司长一职,为香港市民服务。我亦感谢您和其他在政府工作的同事,在过去两年来对我的支持和指导。我有信心在您的领导之下,香港定能早日克服目前的经济困难,以及恢复活力。
第8篇:司长胜《执剑之路》读后感
以魄力博得民众,用清廉写就人生
缘于对书画的爱好,有幸结识了乐昌市公安局司长胜局长,司局亲自题笔送我一本他的著作《执剑之路》。
实在说,我对名人出书不太感兴趣,且有作秀之嫌,所以把送书一直搁置着。然而,看书是我平时最好的消遣。在一个闲淡之夜,顿时想起了《执剑之路》,偶翻目录,里面分了五个部分:工作总结、反腐倡廉、“三基”工程建设、边界维稳和理论探索篇。再翻开第一页,又见《水调歌头》一词,“铸出龙泉剑,青锋泛寒光!满腔热血为众,正气贯乐昌。”让我刷地一声坐正了身姿,全神贯注,有了读下去的欲望。
全书22万字,依照我平时的阅读习惯,不用三个小时就可以读完的,可是《执剑之路》,我却读得特别慢,三天才读完一百多页,因为里面的知识足够我学三十年。看书和看人是一样的,表面的厚度不等于真正的厚度,读过才知道。
司局在《执剑之路》中,倾注了他的心血,书中的内容有他对公安工作的体会;有他在公安局长这个位置上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有他对怎样更好地学习科学发展观、怎么样更好地搞好公安工作的看法„„这决不是文字的堆砌,如果没有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没有一颗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那是绝对不可能有《执剑之路》这么一本书。
怀着满腔的热情看完《执剑之路》后,内心有一股说不出的激动,我改变了之前“对名人出书无好感”的看法,此时此刻,情不自禁地想把内心深处的感受写下来。全书思维严谨,有很多精髓是值得我学习的,概括起来有四个大的方面。
一、工作思路
司局赠《执剑之路》给我时,就说了这样一句话:“书本没有文学色彩,全是我工作上的一些思路。”细读过之后,我才觉得,这本书根本不需要用华丽的言辞来修饰,太多文学色彩,就降低了亮剑的锐气;污浊了廉洁之风;彰显不了军人气质。
2003年,司局被调任到乐昌公安局担任局长,面临巨大压力。当时乐昌城区“双抢”“两盗”猖獗;湘粤省界矛盾纠纷突出;队伍士气不高。经过一番调研,司局提出了这样一个奋斗目标:“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四年出品牌。”一年后,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司局乘势而上,再把目标细化,有了更清晰的工作思路:“扭住第一要务——切实维护乐昌的政治和治安稳定;咬住两个重点——严格执法和严格管理;抓住三个关键——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执法为民;凸显四个亮点——队伍建设闪亮点、执法质量闪亮点、压减案件闪亮点、基层建设闪亮点;坚持五个不放松——保持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不放松„„”
这些目标、这些思路,不是平白无故地提出来的,是结合了乐昌的实际,在实践当中得来的。由此,我不得不佩服司局的思维和逻辑能力。他能够认清现状,能够分析得出问题的各个要素,并且能清晰的理清各自之间的逻辑关系。他所提出来的口号里面有先后因果关系、有主次关系、有矛盾关系等等,这种逻辑能力和他的经验以及是否具备正确的哲学体系有关。这种思路,令我望洋兴叹的同时,也让我两眼向内,做出了久久的反思。我在想,我是不是也可以从生活出发、从细微处出发,锻炼自己的逻辑能力?于是,今天,我做了一件事情:把一屋子的书重新归类整理,并且贴上了标签。这样看起来舒服多了,以后再也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在寻找某一本书上了。而且我发现,归类放置后,书法类的书本最多,这样看问题就似乎有了重点的感觉。有了清晰的逻辑,等于把一堆事情做了轻重缓急的标记。
另外,司局在政治生涯中提出的“年奋斗目标”激发了我的一个新的念想,我是不是也可以规划一下自己的人生阶段目标?比如以十年为一个阶段,以20~30岁这个阶段的为例,20~30岁这个阶段准备从事什么职业?主要任务是什么?努力的方向是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亮剑精神
司局响亮地提出:“动真的,干实的,来硬的,看我的”。他身先士卒,哪里有大案,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哪里有困难,他就出现在哪里。
2004年,乐昌河南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闹不合、搞内耗,工作上不去。虽然所长是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教导员社会背景复杂,但司局毅然“动真的、来硬的”亮出了他的利剑,免去了两人的职务。
还有一个案例也让我印象深刻:市里有一宗合纠纷案,司局去做工作时,当事人听不进他的话,扬言要报复对方,声称要砍掉对方小孩的双手来见司局,这时,司局又亮了一剑。当事人方善罢甘休,赔礼道歉。
这种雷厉风行、稳健果敢的作风,着实令我折服。
司局在书本中说:“何谓亮剑精神,就是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亮剑是一种勇气、是一种团结、是一种气魄。”而我说,亮剑出精神,亮剑铸警魂。有拼才会赢,狭路相逢勇者胜,没有那胆量,没有那气魄,就无从谈亮剑,知识、技能可以学,但是气魄与勇气不是想学就能学的!
三、廉洁作风
“成由勤俭败由奢”。司局发扬艰苦战斗的优良传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工作上高要求,享受上低标准。他提出要常修“六心”,即:常修默默奉献的平常心,常修孜孜以求的事业心,常修严谨认真的细致心,常修一视同仁的公正心,常修团结协作的大局心,常修淡泊名利的清廉心。他把工作、事业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而对名利、享受看得很淡。他坐的小车是前两届局长用过的旧车,已跑了30多万公里,有些局领导建议他换一辆新的,他坚决不换。2003年,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后,工作日司局便没有再沾一滴酒。
作为一个手握一定权力的公安局长,司局无疑面对着钱、权、法的考验,在对各基层班子进行大调整之际,有的民警便开始送礼跑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局郑重宣布:“谁给我送礼,该调整的不调整,该提拔的绝不提拔。”从而,刹住了跑官要官歪风,调整工作十分平稳。
正是这些小节的积累,铸就了司局廉洁清正的风范。他从来不铺张浪费。我在想,我太多坏习惯了,必须得改正。我吃饭时习惯性剩饭;上个厕所抽十几节纸巾;写书法纸张写坏后其实还可做草稿;洗澡不应超过十分钟。从今后,一定要严于律己。
四、终身学习的精神
担任局长期间,在百忙之中,司局仍然坚持以学习为第一需要,边工作边学习,并有针对性地钻研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知识,每天坚持读书两小时,写读书笔记,以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现在,司局说他每天至少花一个小时练习书法,他也教导我要多临帖,三五年后改写行书,就有了很强的功底。
今后,我也要不断地学习,要有一个空杯的心态。学习积极正面的东西,去看每一个人的优点,“三人行,必有我师也”!在这样一个速度,变化,危机的时代,我只有不断地学习才不会被这个时代所抛弃。
作为一名警察,司局拥有无数个闪光的荣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其任职工作单位多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出席过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受到胡锦涛主席的亲切接见;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四次。但司局却跟我们开玩笑似地说他自己是“革命的傻瓜”。而我想说的是,司局,您的一生,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一生;是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一生;是情系群众、竭诚为民的一生;是作风严谨、求真务实的一生;是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一生。正是因为有了您这种“革命的傻瓜”,才有了我们乐昌的安宁,正是有了您这种“革命的傻瓜”,才是我们乐昌人民最大的福分。你是我们乐昌的骄傲。
如果可以,如果有来生,我也要选择太阳下最神圣的职业——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