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_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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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人民路小学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我校响应省文件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庆 副组长:宗凌杰
成 员:刘俊良 左 峰 刘桂平 许 梅 唐金香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于四月份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凤凰办事处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凤凰办事处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凤凰办事处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业已成为我凤凰办事处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人民路小学2013年4月篇2: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我校深入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学校开展教育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加荣
副组长:张永成 陈波
成 员:杨兴立 马杰 邹素霞 肖航 任波 田井碧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校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校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镇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已成为我校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
思渠完小 2013年10月篇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小结 第一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定义
一、教育政策 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与体系
1、教育政策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纲领、决议中关于教育的内容,以及关于教育的决定、通知等。(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基本上独立出去了)
(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主体)。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如,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三)教育政策要素
(1)教育路线、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路线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 已通过教育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表述。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教育政策要素包括:
教育政策主体:政党、国家机关、团体(广义与狭义)
教育政策活动:策略、行动方案、执行、反馈(重复、动态)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作用的对象
二、教育法规及其体系结构
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p21),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狭义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构制定。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第一级 教育基本法律。(人大)如《教育法》 第二级 教育单行法律。(人大常委会)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第三级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如《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级 部门教育规章。(教育部)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级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人大或其 常委会)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p39.《宪法》中的有关教育条款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统治阶级与国家的意志)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国家机关vs政党与国家机关(3)制定的程序不同。
(4)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是决议、决定、纲要、计划、通知等文件形式;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5)实施的方式不同。(强制性程度不同)(6)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7)公布的范围不同。
2、两者联系
(1)本质一致,内容体现相同(体现了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根本任务一致(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社会建设服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
(3)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 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4)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和功能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
1、教育有自身规律,是人的事业,调整教育关系的任务是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政策法规难以承担的。因此它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2、是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经科教文卫);教育重要性的凸显,赋予了教育政策法规的独特重要地位。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之首。独生子女和仓廪实都不断提升了教育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农民工子女教育也同样如此。
4、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需要。
5、教育政策法规涉及千家万户,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意义。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功效与作用)从内涵上分:
1、保障性功能——有法可依
2、规范性功能(控制:标准明确合理,手段严密封闭)——规矩、绳墨
3、激励性功能——认同焕发
4、制约性功能——违法必究
5、管理性功能——计划、控制、协调 从评价看:
有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即积极与消极功能 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
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者。2)、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3)、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权利: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即法律对主体作为与不作为的许可。
教育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对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义务人不能拒绝或变更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将受法律追究。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种分法:按主体对等与否,主要分两种: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即纵向型法律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是学校、教师、学生等。双方地位不平等,前者管理、领导,后者被管理、被领导。——隶属关系。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即横向型法律关系,指在教育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如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学校事故赔偿等。——平权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第二章 我国教育政策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节 我国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历史沿革
一、过渡时期:1949-1956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建国纲领(建国总政策)。这一总政策的第五章是文化教育政策,对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任务、目标作了明确规定。性质:
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任务:
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目标: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具体教育政策如下:
接管与改造旧学校;调整高校院系;改革学制;扫除文盲;师法苏联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1965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是教育总政策。提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教育大跃进 三个条例:《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
三、社会主义教育遭受破坏期:1966-1976 文化大革命:1966年 五七指示,教育大革命,两个估计。工农兵学员、工(军)宣队;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白卷英雄。红宝书。知青上山下乡(老三届与新三届),67-72年,达到715万人多。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时期:1977-1999 1.教育政策的调整、变革推动拨乱反正。
恢复高考(新三届77-79)和实行留学政策;
1980年,第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项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学位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它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层次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2.教育体制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发展基础教育的任务交给地方,分级管理;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3)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决定》对中小学的领导体制作出了规定:“学校逐步实行由地方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p127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旨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将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背景: 中 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任务: “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到本世纪末,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用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改革思路: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为了完成党的十四大确定的90年代的要主任务,必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基础教育改革目标:
到20世纪末,我国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对经费的规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3.法规建设: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专项教育法律。
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总政策的法律体现,是制定各种专项法规及各类教育政策的法律依据。90年代又颁布《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逐步建构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
4.20世纪末制定的面向新世纪的重要教育政策 1.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提出六大工程: 素质教育工程、园丁工程、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工程、“211”工程、远程教育工程、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
要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 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4%的目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背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
目标: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五、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时期:2000年至今 重要政策:
1、调整基础教育的政策目标;
2、调整基础教育的体制;
3、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调整教师培养培训政策和教师任用制度;
明确规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1、重建新的课程结构;
2、制定新的国家课程标准;
3、改革教学过程;
4、规范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5、建立新的课程评价体系;
6、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2、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两为主政策(两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