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总结_革命老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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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总结
普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普洱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在省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在各级老促会的关心支持下,围绕老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按照省扶贫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发展老区经济为中心,以增加老区群众收入为重点,以构建老区工作新格局为抓手,突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村帮扶工作,抓住机遇,加大宣传,主动融入,明确定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老区加快发展,为老区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普洱市革命老区基本情况
1999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确定了46个革命老区县(区)和40个革命老区乡(镇)。我市革命老区包括思茅、宁洱、墨江、景谷、江城和澜沧6个县(区),有国土面积3280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0.7%;人口17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8%,隶属于解放战争时期的思普革命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的思普区包括了现在的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玉溪市、临沧市部分县,共17个县,面积约7.3万平方公里。自2008年以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市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共900万元。其中,2008年下
(二)开展老区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老区精神。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龙岩老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建党、红军长征胜利的纪念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老区宣传力度,营造帮扶老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报道,2008-2011年全市在各类报刊、杂志、政务信息刊登老区稿件30多篇,在市、县级电视台播出老区新闻10多条。积极支持修复和修缮革命旧址,认真抓好革命旧遗址保护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开展革命传统、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村民素质,推进老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按计划如期完成年度老区建设的目标任务。2008-2011年,省下达我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900万元,项目覆盖6县(区)15个乡(镇)17个行政村46个村民小组1386户5814人,项目规划总投资2859.0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9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067.36万元,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891.68万元。重点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能源、科技培训等项目。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共完成投资2794.51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97.72 %。其中:完成产业开发707.26万元,基础设施金1651.78万元,社会事业建设289.68万元, 投入生态能源项目116.97万元,投入科技培训22.38万元,投入纪念碑、简介牌建设6.44万元。项目的实施完成基本解决了老
资金实行对外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资金的使用上,认真做好老区扶建项目的推荐立项、论证和审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让老区扶建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同时,我们对老区扶建项目实施进程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老区扶建资金专款专用,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在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上,坚持做到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对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广泛争取监督和支持,各县区坚持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申报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项目实施地或项目受益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公示。
2、加强管理,发放及时。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没有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和挤占,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及时维护项目、资金信息,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总之,我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我市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6个老区县中有4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老区基础设施薄弱,加上老区扶建资金补助有限,致使老区建设难度加大;二是老区群众增收路子不够
进旅游新区建设。要在部分影响较大的老区革命基点村树村碑、编村史、搞展览,教育后人,不忘老区。三个调查是:一是抓住上级对老区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全市6县(区)革命老区村“五通”建设情况调查;二是做好省定我市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调查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是做好革命“五老”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关健在革命“五老”和“五老”遗孀能够按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标准享受定补待遇。
四、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建议
(一)增加投入。建议省加大革命老区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帮助老区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建议省结合新农村建设,尽快制定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发展重点、投入扶持政策、相应的保障机制等,指导革命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扶贫项目困难很多,建议上级给予配套安排相应的项目工作经费,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好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